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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神-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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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9,6)。因此,弄清楚“认识”耶稣基督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对当日耶稣的门徒来说,认识他可直接比作认识上述比方中的大人物。门徒只是平凡的加利利人,不能特别要求耶稣对他们有兴趣。但耶稣——那位说话有权柄的拉比,那位不光是先知的先知,那位在门徒。已中加增惊愕和崇拜,直到他们不能不承认是神的主——却寻找他们、呼召他们、信任他们、徽用他们作向世界宣讲天国的代表。“他就设立十二个人,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们去传道。”(可三14)他们承认那位选召他们又称他们为朋友的,乃“基督,永生神的儿子”(太十六16),是生而为工,持有“永生之道”(约六68),而这认识所带来的效忠和权利感,就改变他们全部的人生。

    当新约圣经记载耶稣基督已复活,其中一个涵义是:加略山的受害者已消遥自在,因此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像当日门徒与肉身的主,有同样的关系。不同的是:第一,他和基督徒的同在是属灵的,而非肉体的,故肉眼看不见;第二,根据新约的见证,基督徒从开始就知道这些关于耶稣的神性及它是赎罪祭的真理,而最初的门徒要过几年才渐渐明白这些真理;第三,今天耶稣向我们说话的方法,不是说些新鲜的话,而是籍著福音书所记他的话,和圣经其他关于他的见证,来向我们的良心说话。今天我们认识耶稣基督,仍然好像他在世时与十二门徒一般,肯定地是个别师生的关系。在福音故事中走过的耶稣,现在也和基督徒同行;认识他需要跟随他,昔日如是,现今亦然。

    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约十27)它的“声音”是它的宣称、应许、和呼召。〃我是生命的粮…··羊的门……好牧人……复活。〃(约六35;十7,14;十一25)“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约五23,24)“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只有承认耶稣的宣称、相信他的应许、回答他的呼召,才“听到”它的声音。从此,就认识耶稣是牧人,他也认识相信它的人为自己的羊。“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7,28)认识耶稣,即从今以后,被他从罪恶、咎责和死亡中拯救出来。

    四。

    回顾前面所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已认识你差来的耶稣基督”这话的意义,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认识神和人与人一切直接的关系一样,是个别的交往。认识神不止于知道关于他,而是当他向你敞开时与它交往,当他注意你时由他对付。认识关于他,是信靠它应有的先决条件(“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罗十14〕),但认识它的宽度,却不等于认识它的深度。欧文(JohnOwen)和加尔文(JohnCafvin)比本仁约翰(JohnBunyan)或布锐(BillyBray)懂得更多神学,但谁能否认后两者和前两者认识神一样透彻?(当然,四位都熟读圣经,这比正规神学训练好得多!)如果决定性的因素是观念的正确,那么最有学问的圣经学者显然比谁都认识神。非也;你脑袋里或许有一切正确的观念,内心却可能从未尝试过这些观念所指示的实在;而一个被圣灵充满、单纯读经听道的人,比那些自满自是于正确神学的学者,更能与他的神和救主建立更深的交情。原因是前者能一生实际的应用真理与神交往,而后者则不能。

    第二,认识神是在思想、意志、情感上,个别的参与。除此以外,实无他法成为完全个别的关系。要认识别人,你要向对方委身、与他为伍、投其所好、准备认同他所关心的事物。若非如此,你和他的关系只会肤浅无味。诗人说:“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它是美善。”(诗卅四8)平常的所谓〃尝尝〃是咬一大口什么的,好品赏其味道。一道菜可能很好看,厨子也大力推荐,但若不试试,仍不知其真味。同样,若不“尝尝”与别人交朋友的经验,仍不知其真本性。因此说,朋友无时无刻彼此传达味道,分享对彼此(想想热恋中的人吧)和对共同关心的其他事物的观点。他们用言行彼此敞开心怀,各人就或悲或喜的“尝到”对方的本性。他们彼此认同,并亲身在感情上与对方所关心的。他们感受对方,也想念对方。这是朋友彼此认识重要的一方面;同一道理也适用于基督徒对神的认识——正如上文所说,这也是朋友的关系。

    今日,认识神的感情的一面,总被轻描淡写的掠过,因为恐怕会鼓励过度伤感的自我陶醉。当然,实在没有比自我陶醉的宗教更不敬虔,但也常常需要强调说,神存在并不只为了我们“舒服”、或“幸福”、或“满足”、或供应一些“宗教经验”,好像这些都是人生最有趣、最重要的事。同时也有必要强调说,任何人若根据“宗教经验”而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二4;参9,11;三6,11;四20等节)。虽然如此,仍然请勿忽略认识神的感情的关系,也是理智、意识的事,否则就实在不可能成为两者之间深刻的关系。信徒对神的事工在世上的成败兴衰,应有而且必须有感情上的参与,正如邱吉尔爵士的私人助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败也有感情的参与一样。当神被尊崇、得胜的时候,信徒就欢腾雀跃;若云见神被辱骂,却愈彻心脾。巴拿已来到安提阿,看见神所赐的恩就欢喜(彼十一23);另一方面,诗人说:“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你的律法。”(诗一一九136)同样,基督徒确知亏欠主的时候觉得羞耻伤痛(参诗五十一。路廿二61等经文),另外,当神藉某些方法,让他看见神用以爱他的、永恒的爱的荣耀时,就常有喜乐的经验(“有说不出来的大喜乐”[彼前一8])。这是与神为友感情上经验上的一面。忽略这一面,就证明人对神的思想无论多么真实,他还未认识所思想的神。

    第三,认识神是恩典。在这关系中,始终神在做主动一一这是必然的,因为神完全超越我们,而我们因罪的缘故,已完全不能向他讨求任何好处了。不是我们与神为友,是神与我们为友,籍著彰显他的爱,带领我们认识他。保罗在致加拉太人的书信中,就说明了在认识神的事上恩典的优先次序:“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四9)这形容字句显然是使徒保罗认识到,在读者的救恩中先有恩典,而且恩典是最基本的。他们认识神是神认识他们的结果。他们凭信认识它,因为它光用恩典选拔他们。

    “认识”这个字,若这样用在神的身上,就变成一个关乎主权和恩典的字眼,说明神主动的爱、拣选、救赎、呼召、保守。哥林多前书十三章12节说到我们对神有不完全的认识,但神却完全认识我们,部份意思当然是指到神完全认识我们,如俗语所说:“知得一二清二楚。”但这仍不是“认识”的主要意思;主要意思从以下经文可看出:「

    “耶和华对摩西说,……因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并且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卅三17)“我未将你(耶利米)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耶一5)“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并且我为羊舍命,……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永不灭亡。”(约十14,15,27,28)由此可见,神对属于他的人的认识,与他救赎恩典的整个目的是有关连的。神这种认识,包含了它对所认识的人的个别爱护、救赎行动、信实守约、供养卷顾。换言之,它暗示了救恩,从今直到永远。

    五。

    因此,归根结蒂,最重要的并不是我认识神,而是支持这个事实的另一更伟大事实:神认识我。我被刻在他的掌。他对我朝思暮想。我对它所有的认识,全靠它恒久主动的认识我。我认识它,因为他先认识我,且继续认识我。他认识我为朋友,且爱护我;他的眼目永不离我,他的注意力,没有一刻会转离我,因此,他的看顾不会稍有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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