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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10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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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召知谏院。属岁旱,请讲求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论手实法曰:「造薄手实,许令告匿。户令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必不以实告,而明许告讦,人将为仇。然则礼、义、廉、耻之风衰矣。」五路置三十七将,专督所部兵,至许辟置布衣参军谋。百禄察其中,或以恩泽市,或以败收,或未历边方,或起于群盗,疏列其亡状者十四人,请仍旧制,将佐颛教阅,余付之州县,事多施行。

  与徐禧治李士宁狱,奏士宁荧惑童妇,致不轨生心,罪死不赦。禧右士宁,以为无罪。执政主禧,贬百禄监宿州酒。元丰末,入为司门吏部郎中、起居郎。

  哲宗立,迁中书舍人。司马光复差役法,患吏受赇,欲加流配。百禄固争曰:「民今日执事,受谢于人,明日罢役,则以财赂人。苟绳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将充塞道路。」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

  元祐元年,为刑部侍郎。诸郡以故斗杀情可矜者请谳,法官曰:「宜贷。」光曰:「杀人不死,法废矣。」百禄曰:「谓之杀人,则可;若制刑以为无足疑,原情以为无足悯,则不可。今概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遂无足疑悯者矣。」时又诏天下狱不当谳而辄谳者抵罪。有司重于请,至枉情以求合法。百禄曰:「熙宁之法,非可疑可悯而谳者免驳勘,元丰则刊之,近则有奏劾之诏,故官吏畏避,不惮论杀。」因条五年死贷之数以闻。门下省犹驳正当贷者,又例在有司者还中书,百禄又争之,后悉从其请。

  改吏部侍郎。议者欲汰胥吏,吕大防趣废其半,百禄曰:「不可。废半则失职者众,不若以渐消之,自今阙吏勿补,不数岁,减斯过半矣。」不听。

  都水王孝先议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禄行视。百禄以东流高仰,而河势顺下,不可回,即驰奏所以然之状,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大防犹谓:「大河东流,中国之险限。今塘泺既坏,界河淤浅,河且北注矣。」百禄言:「塘泺有限寇之名,无御寇之实。借使河徙而北,敌始有下流之忧,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诏具在,奈何妄动摇之。」乃止。

  俄兼侍读,进翰林学士。为帝言分别邪正之目,凡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余条。愿概斯事以观其情,则邪正分矣。

  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勤于民事,狱无系囚。僚吏欲以圄空闻,百禄曰:「千里之畿,无一人之狱,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许。经数月,复为翰林学士,拜中书侍郎。是岁郊祀,议合祭天地,礼官以「昊天有成命」为言。百禄曰:「此三代之礼,奈何复欲合祭乎?'成命'之颂,祀天祭地,均歌此诗,亦如春夏祈谷而歌《噫嘻》,亦岂为一祭哉?」争久不决,质于帝前。宰相曰:「百禄之言,礼经也;今日之用,权制也。陛下始郊见,宜以并事天地为恭。」于是合祭。

  熙河范育言:「阿里骨酷暴且病,温溪心八族皆思内附,可以计纳。」百禄曰:「中国以信抚四夷,阿里骨未有过,溪心虚实未可知,无衅而动,非策也。」又请进筑纳迷等三城,百禄曰:「是皆良田,为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若贼骑时出,我何以耕?后虽欲弃之,为费已甚,亦不能矣。」帝皆从之。右仆射苏颂坐稽留除书免,百禄以同省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徙河阳、河南。薨,年六十五,赠银青光禄大夫。

  子祖述,监颍州酒税,摄狱掾,阅具狱,活两死囚,州人以为神。知巩县,凿南山导水入洛,县无水患,文彦博称其能。以父堕党籍,监中岳庙。久之,通判泾州。知台州,奏罢黄甘、葛蕈之贡。主管西京御史台。靖康多难,避地至汝州。汝守赵子栎邀与共守,于是旁郡尽陷,汝独全。累官朝议大夫,卒。从弟祖禹。

  祖禹字淳甫,一字梦得。其生也,母梦一伟丈夫被金甲入寝室,曰:「吾汉将军邓禹。」既寤,犹见之,遂以为名。幼孤,叔祖镇抚育如己子。祖禹自以既孤,每岁时亲宾庆集,惨怛若无所容,闭门读书,未尝预人事。既至京师,所与交游,皆一时闻人。镇器之曰:「此儿,天下士也。」

  进士甲科。从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在洛十五年,不事进取。书成,光荐为秘书省正字。时王安石当国,尤爱重之。王安国与祖禹友善,尝谕安石意,竟不往谒。富弼致仕居洛,素严毅,杜门罕与人接,待祖禹独厚;疾笃,召授以密疏,大抵论安石误国及新法之害,言极愤切。弼薨,人皆以为不可奏,祖禹卒上之。

  神宗崩,祖禹上疏论丧服之制曰:「先王制礼,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人君遂不为三年之丧。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宫中实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犹依汉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祔庙后即吉,才八月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殡宫,是以吉服临丧;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为人主之私丧,此二者皆礼之所不安也。」

  哲宗立,擢右正言。吕公著执政,祖禹以婿嫌辞,改祠部员外郎,又辞。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实录》检讨,迁著作郎兼侍讲。

  神宗既祥,祖禹上疏宣仁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俭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荡心悦目者,不宜有加于旧。皇帝圣性未定,睹俭则俭,睹奢则奢,所以训导成德者,动宜有法。今闻奉宸库取珠,户部用金,其数至多,恐增加无已,愿止于未然。崇俭敦朴,辅养圣性,使目不视靡曼之色,耳不听淫哇之声,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则学问日益,圣德日隆,此宗社无疆之福。」故事,服除当开乐置宴,祖禹以为因除服而开乐设宴,则似除服而庆贺,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不可。

  夏暑权罢讲,祖禹言:「陛下今日之学与不学,系他日治乱。如好学,则天下君子欣慕,愿立于朝,以直道事陛下,辅佐德业,而致太平;不学,则小人皆动其心,务为邪谄,以窃富贵。且凡人之进学,莫不于少时,今圣质日长,数年之后,恐不得如今日之专,窃为陛下惜也。」迁起居郎,又召试中书舍人,皆不拜。吕公著薨,召拜右谏议大夫。首上疏论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后日以天下之勤劳、万民之疾苦、群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开导上心,晓然存之于中,使异日众说不能惑,小人不能进。

  蔡确既得罪,祖禹言:「自乾兴以来,不窜逐大臣六十余年,一旦行之,流传四方,无不震耸。确去相已久,朝廷多非其党,间有偏见异论者,若一切以为党确去之,惧刑罚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蔡京镇蜀,祖禹言:「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如使守成都,其还,当使执政,不宜崇长。」时大臣欲于新旧法中有所创立。祖禹以为:「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为非,但当复祖宗之旧,若出于新旧之间,两用而兼存之,纪纲坏矣。」迁给事中。

  吴中大水,诏出米百万斛、缗钱二十万振救。谏官谓诉灾者为妄,乞加验考。祖禹封还其章,云:「国家根本,仰给东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诉,开口仰哺,以脱朝夕之急。奏灾虽小过实,正当略而不问。若稍施惩谴,恐后无复敢言者矣。」

  兼国史院修撰,为礼部侍郎。论择监司守令曰:「祖宗分天下为十八路,置转运使、提点刑狱,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归于州,州之权归于监司,监司之权归于朝廷。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建置之道,最为合宜。监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县,皆与天子分土而治,其可不择乎?祖宗尝有考课之法,专察诸路监司,置簿于中书,以稽其要。今宜委吏部尚书,取当为州者,条别功状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则以次表用之。至官,则令监司考其课绩,终岁之后,可以校优劣而施黜陟焉。如此则得人必多,监司、郡守得人,县令不才,非所患也。」

  闻禁中觅乳媪,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时,上疏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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