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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5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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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康元年,诏诸路有习武艺、知兵书者,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毋限数,将亲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诏武举人先经兵部验视弓马于殿前司,仍权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绍兴五年,帝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翌日阅试骑射,策入优等与保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者,与进义校尉。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十二年,御试,正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二十六年,帝见武学颓弊,因谕辅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学就绪,而武学几废,恐有遗才。」诏兵部讨论典故,参立新制。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凡补外舍,先类聚五人以上附私试,先试步射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试程文,中格者依文士例试《七书》义一道。其内舍生私试,程文三在优等,弓马两在次优,公试入等,具名奏补。试上舍者,以就试人三取其一,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与发解同试。凡内舍补上舍,以上舍试合格入等与行艺相参,两上者为上等,一上一中或两中及一上一下为中等,一中一下或两下、一上一否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罚、士行可称者,具名奏补。二十七年,御试第一名赵应熊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特与保义郎、阁门祗候。二十九年,修立武举入官资格;命武举人自今依府监年数免解。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国初,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考任,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二年,中书舍人蒋芾亦以为言,请以武举登第者悉处之军中。帝以问洪适,适对曰:「武举人以文墨进,杂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经任者,可以将佐处之。」是岁,以登极推恩,武举进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五年,兵部请外舍有校定人,参考榜上等者,候满一年,私试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罚,或有校定而参考在中下等,候再试参考入中等,听升补外舍生,赴公试。旧,除射亲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止许试第三等以下弓,程文虽优而参考弓马分数难以对入优等;自今许比上舍法,不以马、步、射亲,并通试五等。

  吏部言:「武举比试、发解、省试三场,依条以策义考定等第,具字号,会封弥所,以武艺并策义参考。今比试自依旧法,其解、省两场,请依文士例,考定字号,先具奏闻,拆号放榜。」从之。初命武学生该遇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在学及五年曾经公、私试中人,并令赴省。是岁廷试,始依文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其年,颁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漕、知州军监及寄居侍从以上各举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三员,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抚司,解试类省,并如文科。

  淳熙元年,议者请:「武学外舍生有校定公试合格,令试五等弓马,与程文五等相参,入中上等者,据阙升补,余俟再试入等升补。」从之。帝御幄殿,引见正奏名,呈试武艺。二年,以武科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

  四年,以文科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阁门舍人。五年,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附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旨擢用。帝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材,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补官,展减磨勘有差。九年,议者以为从军之人,率多养望,不屑军旅。诏自今职事勤恪者,从主帅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做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罢锁厅换试。

  宁宗即位,复其制,庆元五年,命两淮、京西、湖北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分项考校,拨十名为解额,五名省额。

  理宗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士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厅,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复试。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增解额五名、省额二名。是岁,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系从军之人,充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与带「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算学。崇宁三年始建学,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额,许命官及庶人为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大观四年,以算学生归之太史局,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

  绍兴初,命太史局试补,并募草泽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取其通习者。五年,以《纪元历》试。九年,以《统元历》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三岁一试。绍熙二年,命今岁春铨太史局试,应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并特收取,时局生多阙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试中,方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言:「旧典以太史局隶秘省,今引试局生不经秘书,非也。稽之于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岁附试,通等则以精熟为上,精熟等则以习他书多为上,习书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并许就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阙有试,翰林天文官阙有试,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书》者,诸判局阙而合差,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并申秘书。今乃一切自行陈请,殊乖初意。自今有违令补差,及不经秘书公试补中者,中书执奏改正,仍从旧制,申严试法。」从之。

  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并罢年数,悉同算学。

  画学之业,曰佛道,曰人物,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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