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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7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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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提举茶场李杞言:「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诏如其请。十年,又置群牧行司,以往来督市马者。

  元丰三年,复罢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便。」奏可。仍诏专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自是蕃马至者稍众。六年,买马司复罢兼茶事。七年,更诏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

  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事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崇宁四年,诏曰:「神宗皇帝厉精庶政,经营熙河路茶马司以致国马,法制大备。其后监司欲侵夺其利以助籴买,故茶利不专,而马不敷额。近虽更立条约,令茶马司总运茶博马之职,犹虑有司苟于目前近利,不顾悠久深害。三省其谨守已行,毋辄变乱元丰成法。」自是职任始一。

  市马之数,以时增损。初,原、渭、德顺凡三岁共市马万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诲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马岁至者万五千匹。今券马法坏,请令增市,而优使臣之赏。」熙宁三年,乃诏泾、原、渭、德顺岁买万匹,三年而会之,以十分为率,及六分七厘者进一官,余分又析为三等,每增一等者更减磨勘年。自是,市马之赏始优矣。时诲上《马政条约》,诏颁行之。其后,熙河市马岁增至万五千。绍圣中,又增至二万匹,岁费五十万缗。后遂以为定额,特诏增市者不在此数。

  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捯远钔馐姓铰砑岸蚱ィ髑ㄒ还佟w仍赐三品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又以买御前良马及三万疋,推恩如之邵例。宣和中,宇文常、何渐等更以遵用元丰成法,省费不赀,各加职迁官。时如此类颇众。赏典优滥,官属利于多市马,取充数而已。

  支配。旧制,自御马而下,次给赐臣僚,次诸军,而驿马为下。

  熙宁初,枢密院言:「祖宗时,臣僚任边职者,或赐带甲马,示不忘疆埸之事。承平日久,侥幸滋长。请应使臣閤门祗候以上,充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赐马价如故,余皆罢给。」奏可。十年,群牧司又言:「去岁给安南行营及两省、宗室、诸班直及诸军、诸司马总三千余匹,未支者犹二千。请裁宗室以下所给马,诸司停给。」从之。自罢监至此,始阙马矣。

  熙宁初,诏河北骑军如陕西、河东社马例立社,更相助钱以市马,而递增官直。寻出奉宸库珠十余万以充其费。其后,陕西马社苦于敛率。元丰中,乃诏本路罢其法,更从买马司给之。时又诸路置将,马不能尽给,则给其直,而委诸将自市。其在熙河兰会路者,即以为买马之数。

  初,内外诸军给马,例不及其元额,视其阙之多寡,以分数填配。元丰更立为定制,凡诸军阙马应给者,在京、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路无过十之七,河北路十之六。然其后诸军阙马者多,绍圣三年,乃诏提举陆师闵于岁额外市马三万匹,给鄜延、环庆路正兵,余支弓箭手,仍权不限分数。

  宣和初,真定、中山、高阳等路乏马,复给度僧牒,令帅臣就市,以补诸军之阙。

  高宗绍兴二年,置马监于饶州,守卒领之,择官田为牧地,复置提举。俄废。四年,置监临安之余杭及南荡。

  十九年,诏:「马五百匹为一监,牡一而牝四。监为四群。岁产驹三分及毙二分以上,有赏罚。」帝谓辅臣曰:「议者言南地不宜牧马。昨自牧养,今二三年,已得马数百。」先是,川路所置马,岁牧于镇江。是年春,上以未见蕃息,遂分送江上诸军。后又置监郢、鄂间,牝牡千,十余年仅生二十驹,且不可用,乃已。故凡战马,悉仰秦、川、广三边焉。

  秦马旧二万,乾道间,秦、川买马额岁万一千九百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百。益、梓、利三路漕司,岁出易马䌷绢十万四千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庆元初,合川、秦两司为万一千十有六。嘉泰末,合两司为万二千九十四。

  然累岁市易,多不及额。盖南渡前,市马分而为二:其一曰战马,生于西邮,良健可备行阵,今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是也;其二曰羁縻马,产西南诸蛮,短小不及格,今黎、叙等五州所产是也。羁縻马每纲五十,其间良者不过三五,中等十数,余皆下等,不可服乘。守贰贪赏格,以多为贵。经涉险远,且纲卒盗其刍粟,道毙者相望。

  成都府马务,岁发江上诸军马凡五十八纲,月券钱米二百缗,岁计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马务,岁发三衙马百二十纲,其费称是。率未尝如数,盖茶马司靳钱帛,马至,价不即偿致然也。

  旧蕃蛮中马,良驽有定价。绍兴中,张松为黎卒,欲马溢额觊赏,乃高直市之。夷人无厌,邀求滋甚。后邛部川蛮恃功。赵彦博始以细茶、锦与之。而夷人每贸马,以茶、锦不堪藉口」

  庆元中,金人既失冀北地,马至秦司亦罕。旧川、秦市马赴密院,多道毙者。绍兴二十七年,诏川马不赴行在,分隶江上诸军,镇江、建康、荆、鄂军各七百五十,江、池军各五百,殿前司二千五百,马司、步司各千,川马良者二百进御。此十九年所定格也。

  广马者,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市马赴行在。绍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未几,废买马司,帅臣领之。七年,胡舜陟为帅,岁中市马二千四百,诏赏之。其后马益精,岁费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百,絁四千,廉州盐二百万斤,得马千五百。须四尺二寸已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土人云,尤驵骏者,在其产处,或博黄金二十两,日行四百里,第官价已定,不能致此。

  自杞诸蕃本自无马,盖转市之南诏。南诏,大理国也。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至横山砦求市马,知邕州姚恪盛陈金帛夸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书,称「利贞二年十二月」,约来年以马来。所求《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释等书,恪厚遗遣之,而不敢上闻也。岭南自产小驷,匹直十余千,与淮、湖所出无异。大理连西戎,故多马,虽互市于广南,其实犹西马也。每择其良赴三衙,余以付江上诸军。

  宝庆四年,两淮制府贸易北马五千余,而他郡亦往往市马不辍。咸淳末,有纪智立者献谋,以为两淮军将、武官、巨室皆畜马,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团结队伍,借助防江,各令饲马役夫自乘之官,优给月钱一年,以半年为约,江面宁即放归。又云,陈岩守招信,团马至七千,出没张耀,此其验也。臣僚言:宜仿祖宗遗意,亟谋和市马,如出一马,则免其某色力役。惟是川、秦之马,遵陆则崇冈复岭,盘回斗绝;舟行则峡江湍急,滩碛险恶。每纲运,公私经费十倍,而人马俱疲。上则耗国用,下则困州县。纲兵所经,甚于寇贼。虽臣僚条奏更迭,终莫得其要领。岂马政各因风士之宜,而非东南之利欤?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杀,亦甚盭矣,而始终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罚以纠其民,则必温慈惠和以行之。盖裁之以义,推之以仁,则震仇杀戮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远罪,导以之善尔。唐、虞之治,固不能废刑也。惟礼以防之,有弗及,则刑以辅之而已。王道陵迟,礼制隳废,始专任法以罔其民。于是作为刑书,欲民无犯,而乱狱滋丰,由其本末无序,不足相成故也。

  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而以忠厚为本。海同悉平,文教浸盛。士初试官,皆习律令。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狱有小疑,覆奏辄得减宥。观夫重熙累洽之际,天下之民咸乐其生,重于犯法,而致治之盛于乎三代之懿。元丰以来,刑书益繁,已而憸邪并进,刑政紊矣。国既南迁,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颇专行,而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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