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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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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年度、题量(分值)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多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计算题    

    

—    

    

—    

    

—    

    

    

综合题    

    

—    

    

1题2分    

    

1题4分    

    

    

小计    

    

3题3分    

    

4题5分    

    

5题8分    

     

【主要考点】    

     

    

    

    

    

主要问题    

    

主要考点    

    

    

为什么要制定税收征管法?    

    

5个立法目的    

    

    

税收征管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征管法的适用范围、遵守主体    

    

    

税收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制度有哪些?    

    

10项税款征收制度    

    

    

税务检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税务检查的法定权限与职责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基本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材主要调整    

2005年教材本章内容与2004年教材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适用于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下列各种情形不适用征管法:    

(1)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二、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1)税务机关既是税收征管法的行政主体,也是遵守主体。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是《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必须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税务管理,享受合法权益。    

3。有关单位和部门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也是《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三个方面。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根据《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及其在外地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另有规定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临时取得应税收人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个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解析(判断题)    

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答案】×    

【解析】因为临时取得应税收人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个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4)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5)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要持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应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例题解析(判断题)    

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判断题)    

【答案】×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时间要求: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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