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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高墙-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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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看过《富翁共有的特质》一书没有?其中它讲到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往往囿于理论,不善计谋,他们的“智慧”反而成为赚钱的障碍;不会追女朋友的人,赚不了钱。之所以选择这两条和你讨论是觉得有些东西出格才能征服对方。我虽没犯罪,但并不代表我没失足——什么叫“失足”?犯了较多人认为的错,那些还没形成规章制度的“错”也是“错”?因为法制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正如新《婚姻法》取消了婚检的限制,那是不是说新《婚姻法》没颁布之前人民的这项民主权利就不存在了呢?其实这一观点你在《我为什么要犯罪》一文涉及到过,我再提出来是想说我没犯罪记录,并不能说我就很“高尚”。

今年春节不回湖北,有什么安排吗?

若有帮教活动请通知我!

江 林

2003年12月28日

第四封信:

阳光下:

很久没有给你写信了,昨晚和一个朋友聊天谈起你,他说他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你这样的人存在。于是我们一同打开了你的网站,当时我看到他眼中有泪光在闪动。

看了你2004年普法设想,我有一点担心它会不会影响你的生活?我知道一年过去了,你所有行动不再是为个人努力的,而是一个群体,但它会不会不时地把你带入一种伤心的境地?

你在招聘一些有“前科”的人,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他们会不会成为你行动的障碍?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另外你也该为个人前途想想了。

从一些文章中感觉你还是很平静的,这让我感觉高兴——和你相识以来,我一直把你当作一种精神力量,特别是遇到了一些不顺心事的时候。

昨天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没有受用一生的扶助,却有鼓舞终生的勇气和信心。因为每个人的路只有靠自己才能走完——你勇敢站起来了,可更多的人还生活在阴暗中!'奇‘书‘网‘整。理提。供'但愿社会对这一群体多一点关注,不要等到一个又一个杨新海出现才去思考我们对他们缺少了什么?还有马加爵悲剧发生后,我们才意识到我们的教育存在了什么?

不知为什么,每次和你聊天总感觉是一种快乐,从你的思维中让我对一些问题的观察有了更深的思考。我的邮件不要忙着回,哪天有时间了,有心情了,有新感受了,想和一个人说话时再回。

认识你真好!

江 林

2004年4月5日

第五封信:

阳光下:

你的邮件早几天就收到,因忙着考试,没有及时回复,望谅解!其实我们之间没有必要有这么多的礼节。

如果不是考试,我和朋友约好五一去看你。真的,不知为什么收到你的邮件,我总有一种莫名的激动,我的朋友说也是这样。我想一定是你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的宽容感染了我们。

我在4月12日《法制日报》上看到了关于你的报道,这样的事你应该告诉我。读《宽容》一文后,我有一种顿悟之感,这是我在你写的其他文章中看不到的。它让我有点担心,那些都是较敏感的话题,相信有许多人知道,但他们都没有说。它会不会给你以后的帮教活动带来不便?

看完《高墙内外》的书稿,我觉得比以前的报道都真实一些,它让人感觉就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一样,没有那些刻意的东西。而原来看案例报道,都是有意夸大什么,似乎只有那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其实,现在的人们辨别能力都很强,惟有真实的东西才能打动人。

我认为你应该在服刑和刑释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做一些研究,这样的帮教会有更直接的意义,我相信你肯定在做努力。现实中这部分人总容易被人忽略,另因身份的特殊性,维权存在太多的局限性,他们的行为一般都是被动的,所以需要更多像你这样的人站出来。

预祝五一节快乐!

江 林

2004年4月16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9节:“58”与“38”的区别(1)

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152天

昨天晚上,我曾服刑的监狱的教育改造科汪科长打电话来说,为配合今年司法部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年活动,希望我能回监狱进行现身说法。我开玩笑说,服刑人员不用背“58条” 是不是许多人都叫好?相比现在的“38条”太容易了。

今天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旧规范6章58条,新规范只有5章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

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

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3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在礼貌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服刑人员的思想品德、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没有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

认真研读完新旧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让我浑身有了一种力量——坚信国家对服刑和刑释人员会有更多的关爱和尊重。

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 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80节:“58”与“38”的区别(2)

第二章 生活规范

第七条 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 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 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一条 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 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 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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