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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面料-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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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找不到有关13世纪中叶加尔默罗修士服饰的图像证据,相反,文字证据却很多。文字记述的主要不是长袍的颜色—棕色、浅黄褐色、灰色、黑色,总之是深色—而是大衣的图案:条纹图案,有时是白色和棕色相间的,有时是白色和黑色相间的,不过后者比较少见。很早就有了传说,解释与《圣经》有关的神圣的条纹长袍起源。据说这是模仿加尔默罗会的神秘创始人先知艾利的长袍:在天上乘着火的战车奔驰时,他将白色大斗篷扔向信徒艾利斯,斗篷以棕色条纹的形式保存了穿越火焰留下的烧焦痕迹。美丽的传说把中世纪的人最为着迷的一个《圣经》人物搬上了舞台:救世英雄艾利,他是《圣经》中少有的不死的人物之一。传说还强调了通过长袍授职的象征意义:对于中世纪的文化来说,长袍是符号的载体,交付长袍的举动与通行仪式和进入新的状态有关。    
    13世纪末的某些文章将象征性注释发展到明确指出加尔默罗长袍上有四条白色条纹,代表四德:勇、义、智、节,白色条纹之间的三条棕色条纹,让人想起对神三德(信、望、爱)。事实上,从不曾有过任何规定对加尔默罗修士长袍上的条纹的数量、宽度和方向加以限制。在后来的图像资料中能够看到各种条纹:窄条纹、宽条纹、竖条纹、横条纹、斜条纹,似乎这些既不重要也无意义。重要的是长袍是条纹的,也就是说不是单色的,与其他人—乞丐、僧侣或军人的长袍不一样,总而言之是与众不同的,事实上,它是如此与众不同,以致于不由自主地变成了众矢之的。    
    一到巴黎,加尔默罗修士们就成为人们讥讽和诅咒的对象,人们对他们指指点点,破口大骂,嘲笑讥讽,管他们叫“斜条修士”,“斜条”是一个极带贬义的词,在古法语中不仅表示条纹而且还表示私生子(16世纪流行的一种讽刺诗保留了这种含义)。[6]    
    讥讽条纹服装并不是巴黎独有的现象,在英国、意大利、普罗旺斯、朗格多克的城市里,在罗讷和莱茵河山谷的城市里,新来定居的加尔默罗修士们同样受到人们的嘲笑。有时,人们不但动口还动手,身体伤害伴随着言语伤害。人们“痛打”加尔默罗会修士就像常常“痛打”多明我会修士和方济各会修士一样。多明我会修士和方济各会修士也生活在城市里,在世俗社会中,而不是像僧侣们一样生活在偏僻的修道院。[7]人们谴责他们不只是因为他们的衣着,还因为他们贪婪、虚伪、不忠。人们把他们看作是魔鬼和反基督者。加尔默罗会修士也以化缘为生,但他们的修会不那么强大,对王储的影响没有那么大,与宗教或政治压迫工具的联系也没有那么密切。对于可怜的加尔默罗会修士,人们主要是谴责他们穿条纹长袍。    
    在巴黎他们有另一项罪名,就是与不发愿的修女们,即住在塞纳河右岸的他们的近邻,来往过密。在一首猛烈抨击托钵修会的诗中,诗人吕特伯夫指责他们已经成了巴黎作恶多端的罪人,对这种近邻关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感到愤慨。    
    斜条修士挨着不发愿的修女    
    一墙之隔,咫尺之遥……[8]    
    不过最大的问题还是斜条长袍,也就是条纹长袍。在1260年初,在城里,由于群情激愤,以致亚历山大四世特意要求加尔默罗会修士们放弃条纹长袍,改穿单色长袍。拒绝、论战、威胁,冲突白热化,难以平息,持续超过1/4个世纪的时间。加尔默罗会先后与10个教皇交过锋。1274年在里昂的全体宗教评议会上,加尔默罗修士的毫不妥协差一点要了他们的命。如果说他们的修会没有像其他20个“次要的”托钵修会那样被取缔,那是因为他们的新会长皮埃尔·德米罗(1274-1294)许诺服从教皇的意愿,尽快解决长袍问题。事实上,此后经过长达13年之久的争论、谈判、承诺、让步,最后才在1287年,在蒙彼利埃的会长教务会上,玛丽-马德莱娜节那天,修士们决定放弃“斜条”长袍,改穿全白的无袖长袍。但在某些偏远省份,莱茵河沿岸地区和西班牙、匈牙利的加尔默罗修士拒绝服从命令,仍然穿招人非议的服装,直至14世纪初。不过在1295年,卜尼法斯八世教皇为此专门下达教皇谕旨,进一步肯定了1287年更换长袍的决定并再次重申严禁一切修会的信徒穿条纹衣服。[9]    
    


二、穿条纹衣服的魔鬼条纹织物,糟糕的织物

    为什么下这样的禁令?为什么不信任条纹?为什么穿条纹衣服的人要蒙受耻辱?19世纪的一些学者认为加尔默罗修士的长袍让人觉得像是东方的长袍,穆斯林的长袍,就像今天在伊斯兰国家还能看到的那种带条纹的有风帽的长袍一样。基督徒穿类似非基督徒的长袍就会引起非议,几十年前,弗里德里克二世国王在他的巴勒莫王宫像“撒拉逊人”一样生活和穿着不就激怒了所有基督徒吗?此外,从18世纪起,加尔默罗修士们自己有时也解释说,他们过去“可恶的长袍”是在叙利亚境内穆斯林当局强加给他们的,伊斯兰人禁止基督徒穿白色衣服,因为根据古兰经的教义,白色是高贵和卓越的标志[10]。几乎是实证主义的史实性解释也许不完全错,但不全面。这一解释只局限于种族的或宗教的简单标志这一方面,其实这其中涉及更为深刻的文化问题。    
    事实上,加尔默罗修士的情况并非个别例子。在西方,其他团体,其他个人也因条纹服装而遭受苦难。因此,加尔默罗长袍的来源和缘由并不重要。重要的并且自成一部历史的是:条纹不管出现在信徒的衣服上还是江湖艺人的长袍上、王储的紧身长裤上、妓女的袖子上、甚至教室的墙壁上或动物的皮毛上都会让人避而远之或议论纷纷。    
    现在还是让我们看看服装领域的情况吧。自加洛林王朝末期以来,强调条纹的受歧视特点的史料十分丰富,的确,在这方面,有关13世纪下半叶加尔默罗修会的材料是最丰富的,不过,从以前的(或后来的)文章的只言片语可以看出:穿条纹服装在中世纪的西方是如何的不体面。    
    首先是教区会议、教区主教会议和全体主教会议再三重申的法令,禁止教士穿双色服装,不论是颜色各半的(vestes partitae)、条纹的(vestes virgatae),还是异色方格的(vestes scacatae)。1311年,在为服饰制定了许多规则的维也纳主教会议上又一次重申了这一禁令。[11]但不断重申只能证明禁令并未得到遵守,尽管在许多教区违反禁令者遭受了很大的痛苦。例如1310年在鲁昂,一个名叫柯林·多里希尔的补鞋匠,据说是一个教士,由于结婚和“被人发现穿条纹服装”因而被判处死刑[12]。在整个修道士社会,从此向条纹开战了。特别是颜色鲜艳的条纹,例如红色、绿色或黄色,它给人一种花里胡哨的感觉。在那些制定法律的高级教士看来,没有什么比这样的条纹更不体面的了[13]。    
    其次,世俗社会的习俗、法律和条例规定某几类被社会排斥的人和被天主弃绝的人必须穿双色衣服或条纹衣服。在中世纪上半期,日耳曼的着装法和著名的《萨克森明镜》(1220和1235年间编纂的萨克逊法律文集)中,这样的服装强加或留给了私生子、农奴和囚犯[14]。同样,在中世纪末期南欧城市盛行的限制奢侈法和着装令中,有时是妓女,有时是江湖艺人和小丑,有时是刽子手,他们按规定必须穿条纹衣服:对妓女来说是披巾、长裙或饰带,对刽子手来说是紧身长裤或风帽,对江湖艺人和小丑来说是紧身短上衣或无边软帽,目的是强加一种直观的符号以求区分,避免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与正派人士相混淆。此外,主要是在德国的城市里,类似的规定针对的却是麻风病人、残疾人、“波希米亚人”和异教徒,有时,但比较少见,还有犹太人和所有不信基督教的人[15]。    
    这些限制奢侈法和着装法的作用—有待历史学家论证[16]—当然是伦理的和经济的,但也是并且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和社会的:这涉及通过衣着来进行区分,每个人都应穿符合其性别、身份和地位的服装。在这样的歧视性体系中,条纹似乎是最特别的标记,最醒目、最突出地强调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以这样或那样的名义)。它不是一种形状,比如犹太人和穆斯林有时佩戴的金色或银色圆形图案、星形图案或圆形金属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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