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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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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千镒之重,是联自用之物。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职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观典籍。兼赐卿荀悦《汉纪》一部,此书叙致简要,论议深博,极为政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卿,宜加寻阅。” 
  贞观八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忤旨,太宗以为讪谤。侍中魏征进言曰:“昔贾谊当汉文帝上书云云‘可为痛哭者一,可为长叹息者六。’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则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讪谤,惟陛下详其可否。”太宗曰:“非公无能道此者。”令赐德参帛二十段。 
  贞观十五年,遣使诣西域立叶护可汗,未还,又令人多赍金帛,历诸国市马。魏征谏曰:“今发使以立可汗为名,可汗未定立,即诣诸国市马,彼必以为意在市马,不为专立可汗。可汗得立,则不甚怀恩,不得立,则生深怨。诸蕃闻之,且不重中国。但使彼国安宁,则诸国之马,不求自至。昔汉文帝有献千里马者,曰:‘吾吉行日三十,凶行日五十,鸾舆在前,属车在后,吾独乘千里马,将安之乎?’乃偿其道里所费而返之。又光武有献千里马及宝剑者,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今陛下凡所施为,皆邈过三王之上,奈何至此欲为孝文、光武之下乎?又魏文帝求市西域大珠,苏则曰:‘若陛下惠及四海,则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足贵也’陛下纵不能慕汉文之高行,可不畏苏则之正言耶?”太宗遽令止之。 
  贞观十七年,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上疏陈得失。特赐钟乳一剂,谓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贞观十八年,太宗谓长孙无忌等曰:“夫人臣之对帝王,多顺从而不逆,甘言以取容。朕今发问,不得有隐,宜以次言朕过失。”长孙无忌、唐俭等皆曰:“陛下圣化道致太平,以臣观之,不见其失。”黄门侍郎刘洎对曰:“陛下拨乱创业,实功高万古,诚如无忌等言。然顷有人上书,辞理不称者,或对面穷诘,无不惭退。恐非奖进言者。”太宗曰:“此言是也,当为卿改之。” 
  太宗尝怒苑西监穆裕,命于朝堂斩之。时高宗为皇太子,遽犯颜进谏,太宗意乃解。司徒长孙无忌曰:“自古太폗之谏,或乘间从容而言。今陛下发天威之怒,太子申犯颜之谏,诚古今未有。”太宗曰:“夫人久相与处,自然染习。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褚遂良等继之。皇太子幼在朕膝前,每见朕心说谏者,因染以成性,故有今日之谏。” 
  直 谏(附)
  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绝姝,当时莫及,文德皇后访求得之,请备嫔御,太宗乃聘为充华。诏书已出,策使未发。魏征闻其已许嫁陆氏,方遽进而言曰:“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故君处台榭,则欲民有栋宇之安;食膏粱,则欲民无饥寒之患;顾嫔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郑氏之女,久已许人,陛下取之不疑,无所顾问,播之四海,岂为民父母之道乎?臣传闻虽或未的,然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太宗闻之大惊,手诏答之,深自克责,遂停策使,乃令女还旧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云:“女适陆氏,无显然之状,大礼既行,不可中止。”又陆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与郑家往还,时相赠遗资财,初无婚姻交涉亲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说。”大臣又劝进。太宗于是颇以为疑,问征曰:“群臣或顺旨,陆氏何为过尔分疏?”征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识,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征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处俭妇,稍蒙宠遇。处俭时为太子舍人,太上皇闻之不悦,遂令出东宫为万年县,每怀战惧,常恐不全首领。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阴加谴谪,所以反复自陈,意在于此,不足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见,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之过。授充华者宜停。”时莫不称叹。 
  贞观三年,诏关中免二年租税,关东给复一年。寻有敕:“已役已纳,并遣输纳,明年总为准折。”给事中魏征上书曰:“伏见八月九日诏书,率土皆给复一年,老幼相欢,或歌且舞。又闻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满折造,余物亦遣输了,待明年总为准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诚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难与图始,日用不足,皆以国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窃闻之,天之所辅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宝,亿兆观德。始发大号,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时之大信。纵国家有倒悬之急,犹必不可,况以泰山之安,而辄行此事!为陛下为此计者,于财利小益,于德义大损。臣诚智识浅短,窃为陛下惜之。伏愿少览臣言,详择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简点使右仆射封德彝等,并欲中男十八已上,简点入军。敕三四出,征执奏以为不可。德彝重奏:“今见简点者云,次男内大有壮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虽未十八,身形壮大,亦取。”征又不从,不肯署敕。太宗召征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亦可简取。于君何嫌?过作如此固执,朕不解公意!”征正色曰:“臣闻竭泽取鱼,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若次男已上,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为其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杂使,其数虽众,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我之为君,以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伪之心。自登极已来,大事三数件,皆是不信,复何以取信于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征曰:“陛下初即位,诏书曰:‘逋租宿债,欠负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为事条,秦府国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为天子,国司不为官物,其余物复何所有?又关中免二年租调,关外给复一年。百姓蒙恩,无不欢悦。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讫,若从此放免,并是虚荷国恩,若已折已输,令总纳取了,所免者皆以来年为始。’散还之后,方更征收,百姓之心,不能无怪。已征得物,便点入军,来年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县令,常年貌税,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其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太宗曰:“我见君固执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寻思,过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错失,若为致理?”乃停中男,赐金瓮一口,赐珪绢五十匹。 
  贞观五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侍御史李仁发,俱以告讦谮毁,数蒙引见,任心弹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无以自安。内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论诤。给事中魏征正色而奏之曰:“权万纪、李仁发并是小人,不识大体,以谮毁为是,告讦为直,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骋其奸计,附下罔上,多行无礼,以取强直之名。诬房玄龄,斥退张亮,无所肃厉,徒损圣明。道路之人,皆兴谤议。臣伏度圣心,必不以为谋虑深长,可委以栋梁之任,将以其无所避忌,欲以警厉群臣。若信狎回邪,犹不可以小谋大,群臣素无矫伪,空使臣下离心。以玄龄、亮之徒,犹不可得伸其枉直,其余疏贱,孰能免其欺罔?伏愿陛下留意再思。自驱使二人以来,有一弘益,臣即甘心斧钺,受不忠之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崇德,岂可进奸而自损乎?”太宗欣然纳之,赐征绢五百匹。其万纪又奸状渐露,仁发亦解黜,万纪贬连州司马。朝廷咸相庆贺焉。 
  贞观六年,有人告尚书右丞魏征,言其阿党亲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温彦博案验其事,乃言者不直。彦博奏称,征既为人所道,虽在无私,亦有可责。遂令彦博谓征曰:“尔谏正我数百条,岂以此小事,便损众美。自今已后,不得不存形迹。”居数日,太宗问征曰:“昨来在外,闻有何不是事?”征曰:“前日令彦博宣敕语臣云:‘因何不存形迹?’此言大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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