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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迪亚爵士的影子-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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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没有人提笔重写,经纪人打电话给我,说道:“保罗,维迪亚要我拨电话给你。我们要请你帮个忙。”
  这时候是8月。我刚刚结束《骑着铁公鸡》,我的中国游记的巡回促销之旅。正在写作另外一本小说《我的秘密历史》。我一面听着电话,心就不断下沉。
  “可不可以麻烦你,就当作是帮我们的忙,替《南方一转》这本书写一段书封文案?”
  这意味着,我得先将手边的小说搁在一旁,改而操作这种最低微、最无人感谢的出版杂务。意即,我得仔细阅读维迪亚整本书,再写一篇广告文案──文案要短而富于内涵,还要极其富有说服力──再寄到出版公司,说不定相关工作人员都度假去了。这在我的写作生活中,真是一次严重的干扰,没有任何一位作家──更不用提维迪亚本人了──会稍加考虑而友情客串一次的。
  我说:“我会写的。”
  经纪人笑我如此逆来顺受。他当然也不胜感激,同时更惊喜万端。可是,维迪亚觉得自己正困在难关上,而我也还记得多年前他说的话:“朋友是干什么用的?”
  一束装订书稿送到我家。我津津有味地读完,觉得还挺喜欢的,美国南方旅程的明朗简洁:维迪亚的领会,几近虚心探索,没有豪言壮语,只有真诚的好奇玩味。他为自己正在撰写的这一类旅游书籍,竖立了标竿,因此也有助于其他种类的旅游书彼此区隔。美国游记绝对无法以传统方式书写──传统式的美国游记里,正如维迪亚解释道,旅客说:“这是我在这里拍的照片。这是我刚刚步下当地的老旧巴士,跟在几个奇怪的男孩后面,提些不妥切的建议,下榻在一些肮脏污秽的旅馆。这是我在当地酒吧跟地头上几个奇人干杯共饮。这是我当夜稍晚迷了路。”
  那一类的书,充斥市井,刻画旅人“以异国背景描述自己”。他还补充一句:“端看作家是哪一个,这种旅游书也可以吸引读者。”不过,这种方式只有当作者、旅客“与旅游地格格不入,抑或怪诞骇俗到某个程度”才能奏效。可是,这种方法用在赴美旅游的旅人身上,就恐难灵光了。“美国不是个异域,或是说,美国没法子像非洲一样直截了当地就是个奇异国度。美国太为人熟知了,美国照片太多了,关于美国的书也早已满坑满谷;而且,美国上下制度健全,井井有条,想要随意浏览,探究些为人所不知的眉目,也就没那么容易了。”
  这对我来讲,又是极富启发的一课,原来,旅游写作还有这么多不同面向。同时,维迪亚好像,再一次,直接对我讲话,当地巴士上的一名旅客,酒吧里买酒请当地人共饮,我迷路了也可以拿来大作文章。二十三年来,我还在不断地向他学习。
  于是,我的广告文案就这么开头:“《南方一转》投下完全新鲜的一瞥,注视一个地区与情境,这个地区于某些人而言,已经沦为滑稽漫画了,对其他人而言,则犹然混沌难解。”
  我心知维迪亚一定不放过任何一个字眼地考究详审这段文案,我写来也更加谨慎、小心翼翼,紧抓着维迪亚所期盼的用字精确与创新,斟酌推敲再三,好让文字顺理成章:四十八岁的人了,还要重温学徒生涯的谦卑与束缚。那短短300字,耗掉我两天的工夫。我请经纪人将文案带过去给维迪亚,有如学生交一篇重要论文给教授一样。试探了友谊,也考验了我的文字功力。
  经纪人捎给维迪亚的回复,潦草写就:维很感激。
  


迷思(1)


  维迪亚写《抵达之谜》的时候,他又跟我讨了个不寻常的帮忙。这本书的萌芽盖有年矣。1966年间,维迪亚曾经给我看过某个故事的几页文字,说他想要回头把故事写完。他说:“这是我热身的方式。”为了要进入写作的情绪,他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复印那几页,描述基理柯某幅画作所描绘的经典一景的段落。事隔二十年,他还是用那几页相同的文字,当作一本小说的部分材料。
  我在他狭窄的皇后宫门巷公寓里,跟他一道用茶。
  “前几天,我在格洛斯特路上遭人袭击,”他说,“一个黑仔朝我越走越近。他装成要走过我身边的样子,接着就往我脑门侧边──重击一拳!”
  “那可真要命,维迪亚。”
  “当时,我也给吓了一跳。”
  可是,他讲起来却气定神闲的。他身边搁着一个档案夹,夹子里一叠四英寸厚的稿纸,不消多问,一定又是打字原稿。
  维迪亚说:“我现在这本书走到一个微妙的关头。”他两眼还瞟了瞟那个档案夹。
  “就是这叠稿子吗?”
  他庄严地点点头:“这是重大作品。”
  他没说那是过去一则旧故事的延续;除了“这是重大作品”以外,他什么也没说。他只是提到这本书尚未完成。
  “也许,我永远也无法完成这本书。”
  我心想,这话说得多滑稽啊。我说:“可是,你还是得把书写完啊。”
  “万一我脑子受伤了,那该怎么办?”
  “维迪亚,你的脑袋好得很呢。”
  “万一又有人袭击我怎么办?本人在格洛斯特路上看到的那些混混,其中有一个家伙说不定会严重伤害我。届时,我就没法写完这本书了。我怎么写得完呢?脑子都给打坏了。”
  “如果那样的话,你在心智上就不适于写作了。不过,那也只是你的胡思乱想罢了。”
  “那才大有可能呢!我告诉你,我才刚刚被一个黑仔打了!”
  “也许你该待在威尔特郡静养。”
  “我会的。不过,本人总还是会上伦敦来办些杂务。本人的银行经理。本人的出版公司。本人连剪个头发也得进城来,”他说,“保罗,我要你读读这本稿子。读得仔细些。”
  “当然。我乐意之至。”
  “而且,要是我的脑子真给打坏了,没法子继续写下去的话,我要你帮我把书写完。”
  我靠背后仰,调整视角,好看清楚他脸上是不是在微笑。可是,不,他铁板着脸,坚定笃实,而且,斩钉截铁地坚定,好似武士拟就遗嘱一般。
  “你会注意到书里重复不少。那是故意的。保留重复的部分。还有书中的律动,句子流动的方式──那个也要保留。看了你就会明白我的叙述是怎么架构的。你就接着搭话,让叙述自然流出。”
  从他说话的样子判断,我似乎看起来已经接受他的委托,帮他写完《抵达之谜》了,而他脑部也受到重创,坐在一旁看着我猛摇笔杆,魔法师的徒弟的最后一关,他的身影有如陷阱般地落在我的身上。
  “保罗,你觉得怎么样?”“我觉得很荣幸,那是当然的。也是个挑战。有点像是福特·马窦斯·福特与康拉德合写一部小说,或是像史蒂文森与他的继子洛伊德一块儿写些东西。”
  “不,不一样。这是重大作品。”


迷思(2)


  我带着这一大包沉重的稿子回家。我读过全书的四分之三,阅毕掩卷,我信心全失。我绝对无法帮他写完这本书,甚至连评论这本书也办不到。我根本不喜欢这本书。全书读来像是一大段有学问的个人独白──重复再三,正如他所言;模糊,迂回,云深雾重,书中无处不显得晦涩如谜,一桩再乏味不过的村野插曲被他扩大到冗长无垠的篇幅。我从来没读过像这样的作品。这部小说也许可以成就像是《芬尼根守灵夜》的经典巨作,那种读者买来研究,却无法一气呵成读完的书,一部企图强烈的失败作品,来日有待英语系所阐述与辩护。
  书中可以发觉维迪亚的平房与威尔特郡,甚至还可以捕捉到一瞥史蒂芬·田南特的身影──他鼓涨的粉红色大腿,他的草帽。然而,还是不太有趣。那个疯子似乎代表着英国固有特色的式微,而非(如我忖思的)这位变装皇后生涯颠峰。裘利安·杰布也在书中。错不了的,他那张“小老太婆脸”。维迪亚将他改名作艾伦。我知道他其实是个很成功的电视节目制作人。维迪亚却将他改头换面,沦为一名醺醉终日的马屁精,可悲而空洞。他就“爱作秀”。书中的杰布同样也自杀以终,安插在一段轻蔑的段落里,字里行间的悲悯不比听说杰布排出一颗肾结石多。“接着,有一天我听说了──就在事件发生过后几天──他某个晚上喝得烂醉如泥之后,吞了些药丸就死了。还真是种作秀式的死法。”
  可是,真叫我困惑不解的是下面这一段:“某个秋日午后,我走过杰克的老旧小屋与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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