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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桔者言139-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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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大致上都是寓禁于征;即以增加捕鱼费用去减少捕钓。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分辨海鱼产权的困难;是因鱼会游动;抑或是因渔业法例的存在。这个比较深入的问题我会在下一篇文章向读者解释。
且让我先说淡水鱼。以鱼塘养淡水鱼;据说是中国始创的。这种养鱼的方法外国也有;虽然是哪一国始创不易考究;但中国养鱼的历史甚久;即使不是始创也绝不会是学外国的。平凡的现象;往往是有着不平凡的含义。中国在鱼塘养鱼的悠久历史;就证明了中国在地产上私产制度的施行;要比欧美早得多——中国在唐、宋期间的富庶;可不是侥幸的。以天然环境而论;鱼塘养鱼的条件怎可能及得上大湖?私产保障的需要很显然将鱼从湖里带到塘中。
在研究中国农业时;我很佩服中国人养鱼的智慧。水稻的田地竟然在稻收成后;加水而用以养鱼。鱼可为稻田增加肥料;鱼收获后;又再种稻。在农业上;轮植的合并选择是一门不简单的学问。在我所知的数十个轮植的方式中;我以为鱼与水稻替换最富想象力。这法门可能是中国独有。不知这传统智慧现在是否还保存着。
淡水鱼我自己也是养过的。我在华盛顿州的海边房子的后面;有一条小溪横过后园;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因为溪水所经的地形及树荫环境;很适宜养鳟鱼(Trout);所以渔农处就很例外地批准我将后园的小溪加阔加深;建成鱼塘;也发给我一张养鱼的商业牌照。这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溪水是流动的资源。溪虽属我;但溪水却是公产。要不是我要造塘的地点极宜养鳟鱼;溪水的下游再没有其他人家;改小溪为鱼塘是很难获准的。在美国;很多公产差不多是〃公众不可用的〃。在耕种或畜牧地带中;流水的产权在美国是有颇为清楚的界定。但在住宅地带;流水没有生产的用途;产权的界定就被忽略了。
要举私产无能为力的例子;经济学者一向都避谈淡水鱼;但〃海鱼不能保障为私有〃却是个一般性的定论。这个定论;香港的经验是一个反证。以浮笼在海湾养鱼在香港颇为盛行。香港的海非私产;多年前;在海上浮起的物体要跟船一样;久不久是要移动的;可能是因为香港海里的鱼被人捕钩了十之八九;甚至用鱼炮打得七零八落;政府也就见於市场的需要;而容忍现在以浮笼养鱼的行业。详细的法例我知得很少。跟流浮山的蚝场一样;浮笼在海上养鱼也是个论文的好题村;大学的经济学研究生还等甚么呢?
假如在香港目前许多早已没有鱼可钓的海湾内;捕钓的权利被界定为私有;又由这私有权利的拥有者负担费用去禁止非法捕钓的人;那我差不多可以肯定海鲜的生产要比浮笼的方法有效。浮笼所养是海底鱼(BottomFish)。这类鱼虽会游动;但若找到有好的栖身之所;它们就不会远去。香港政府若能租出海湾作养鱼之用;给予租借者一个可以禁止他人捕钓的权利;养鱼者就可在海底设引鱼的物体;在海上放鱼种;在海底下饲料;即使海湾大为开放;鱼也不会逃走。这方法可减少污染;可不阻碍海面的其他活动;可令鱼采食海中的其他食料;鱼肉也较鲜美。鲨鱼的干扰是一个问题;但总有解决的方法。
从我和朋友在美国合资引鱼而钓的经验中得知;石斑最喜欢的是大石屎渠——破烂了的弃渠更好。将这些长短不一的石屎渠多量地抛入海中;几个月后;附渠而生的物体已是鱼的食料;再加饲料;又有渠洞可藏身;石斑是驱之不去的。鲡鱼喜吃附木的生物;找些破旧不堪的废船;沉于海底便行。
鲡鱼比石斑活泼;游得较远;私产的保障可能要用几个相连的海湾;而石斑呢?只要〃好食好住〃它们差不多是〃不动产〃。这其中有一个使渔业经济学者难以自圆其说的含意。越是容易给人捕钓清光的鱼;私产保障的费用越低。私产无能为力的话是不可以乱说的。
有了禁止他人任意捕钓的权利;租借海湾养鱼的人就可请人巡更;这费用应该比现在维修管理浮笼的费用少。当然;收获时的捕鱼费用是要比浮笼的方法为高;但把香港海湾的鱼捕钓光了的人总有相宜的办法。最好的辨法可能就不是由养鱼者自己捕钓。开放鱼场给垂钓者享受;过下钓瘾;但钓得的必定要买;定价以重量计;怎会不客似云来?要防止钓上太小的鱼;规定鱼饵的选择就行。这种取价不取鱼的方法可不是我发明的。
远渡重洋的鱼又怎样呢?下一篇文章我会再作分析。
1984年2月24日
私产可养鱼千里
话说在美国华盛顿州时;我在海边房子的后园内;将小溪改成鱼塘;饲养鳟鱼。小溪经过鱼塘;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因为塘边的树荫;溪水的大量氧气;及水温的寒冷;我养的鳟鱼从不生病;而养到最大时每条可有五磅多重。每一个好鱼者都有自己的〃鱼的故事〃;养了鳟鱼后;与朋友聚会闲谈中;若有提起鱼的;我就爱谈养鱼;不再言钓!
在一个冬天的清晨;我漫步塘边;俯望塘中;竟见一条20多磅的三文鱼(即鲑鱼)在那里休息。这种以远渡重洋而闻名于世的名贵食料;可不是我养的!我定神一想;即明其理。这巨大的三文鱼一定是若干年前在我后园小溪的上游出生;在海洋长大后;就依着这种鱼的天性回归出生之处;我以小溪改成的鱼塘就成了它必经之地。对这位〃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不速之客;我毫无杀生之念;只想着它可能到过的遥远的地方;笑问客从何处来。
但私产的拥有者永远都是本性难移;打生产的主意。这三文鱼的出现证明了那鱼塘是适宜孵养小三文鱼的。在塘中养鱼饲料昂贵;而太平洋的饲料却是取之不尽;我何不在塘中孵养小三文鱼;养到四五吋长;数以千计地让它们随小溪流入海中。几年之后;鱼在海洋长大了;只要有一二成能游返鱼塘;盈利当甚可观。就算是只得十数条回归;蚀了本;我也可赢得一个值得炫耀的〃鱼的故事〃。
想做就去做;我立刻查询有关孵养三文鱼的资料。殊不知一问之下;竟发现有资本家在早几年已比我捷足先登;养鱼千里凌波去。而他们对孵养三文鱼的研究之深;技巧之妙;令人拜服!只可惜他们不只受到政府法例的干预;也受到压力团体的诸多留难。
撇开香港少量而昂贵的海鲜不谈;三文鱼是世界上市值最高的鱼类。这种鱼在淡水河流出生;在海洋长大;可以游到二三千里以外的地方。在海洋觅食3至7年之后(按鱼种类而别);仍能生存或未被人捕钓了的;就会回到自己出生的河流;从不出错。回到了出生的河床;产卵之后;鱼就会死的。三文鱼既曾在大海中搏斗;气力甚大;在回归时不到目的地誓不休。但在逆急流而上之际;鱼拼命跳;半途就往往弄得遍体麟伤;鱼肉变质;市场价值下降。所以捕钓三文鱼的人要在海中或离河流入口上游不太远的地方下手。
在大海捕钓三文鱼;费用很高——这些鱼不会在一个固定地点逗留多日。但在河口的必经之地;用网捕捉却易如反掌。更容易的方法;就是在河口建造一条只有几尺宽的鱼梯(FishLadder);让鱼只能从鱼梯上河;那么回归的鱼就成了网中鱼。但问题是;若任人随意在河口捕鱼;很容易捕得过多;使鱼越来越少。若三文鱼的生产是私营的;那么为着要图利的缘故;养鱼者必会顾虑到将来的生产;捕捉会有分寸;而孵养小鱼也会费心思。但若私营者要在河口捕鱼;河口的产权谁属?就算河口是私产;我们又怎能决定私营者所捕到的是他自己的鱼?进河的鱼可能是野生的。
若政府要提倡渔业私产化;方法是很简单的。第一、让河口的捕鱼权利作为私有;第二、让河鱼的产权作私有;第三、禁止渔民在海中下网捕三文鱼。此法一行;三文鱼的产量一定激增;捕鱼的费用大幅度下降;而鱼的市价会起码下降一半以上——这些都是专家们在近年研究后公认的效果。但现有的一般渔业法例;都是基于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加上渔船的拥有者及渔民的不断左右;不仅对在河口捕钓有多种管制;就算是在大海里;那些有高度效率或费用最低的捕钓方法;也都被禁止。
非私产的矛盾要比马克思所想象的大得多。鱼产既非私有;船主与渔民各有各的立场。前者要减少渔船牌照;后者要减少渔民的数量;也要推行那些多用劳力的捕鱼方法。于是乎公会对立;各执一词;结果就是法例增加了捕钓的费用。费用增加;捕获的鱼就当然减少;这正投要保护鱼类的压力团体的所好。受害的就是消费者。
我前面提及的〃资本家〃;是有名的私营林业公司;在美国西北部拥有大量林地;其中包括了某些河流。在70年代初期;他们在华盛顿州以南的俄勒冈州;实验孵养三文鱼;送出大海长大、任人捕钓。他们只希望有5%以上的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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