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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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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但它们可能使信任和成就上的各种对抗力量得以缓和。它们并不会使把人看成是问题、麻烦、成本和威胁的传统方法不再成为必要。
但是,它们虽然还只是第一步,却使管理人员和管理当局从人事管理转向对人员的领导。 

 



第四篇  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



管理的第三个主要工作领域是生活的质量。所有各种机构的管理当局都要对它们的副产品即它们的合法活动对人和对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负责。人们日益期望这些管理当局预见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他们必须深入考虑和制定企业同政府相互关系方面的新政策。在这一方面,传统的理论和习惯很快地已不能适应了。有些什么任务?有些什么机会?有些什么限制条件?作为一个领导者而不是作为一个主人的管理人员有些什么领导规范?
 
第二十四章 管理和生活的质量
“社会责任”的已改变了的意义——这怎么解释呢?——成功的代价——对政府不再抱有幻想——新的领导集团——为什么公共关系在这里不适用——三个谨防的事例——联合碳化物公司和西维吉尼亚州维也纳镇——阿根廷的斯威夫特厂和德尔特克公司——民权和教友派的良心——必须对社会责任进行管理

有关“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讨论,已进行了一个世纪“了。实际上,几乎在每一本一般管理的教科书中都能找到一章或两章有关社会责任(或其它类似标题)的论述。
但从六十年代早期以来,“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词的含义已彻底改变了。
早期有关工商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集中于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有关私德和公德的关系这个永恒的问题。一个负责某一组织的经理在多大程度上要遵守个人德行,而在多大程度上又可以由于他对组织所承担的责任而容许他——甚至迫使他——为了他那组织的利益而暗地采取不道德的行为?这个讨论的主题,不论是否有意识地,事实上是一句古老的政治家的誓句:“如果我们把担任公职时为了国家而做的事在私人生活中也那样去做,我们会成为怎样的坏蛋啊?”
第二个主要论题是有关雇主由于其权力和财富而对职工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这一领域中古典的论述见于英国教友派实业家和慈善家西博姆?朗特里(B.Seebohm Rowntree)的《劳工的人性需求》(1918)一书中。
最后,社会责任过去常常是指要求或指派工商业者在社会“文化”方面的领导责任:资助艺术、博物馆、歌剧院、交响乐队;担任教育机构和宗教机构理事会的理事;为慈善事业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出钱。而在美国,在本世纪中,高级经理人员愿意在政府机构或半政府机构中任职,特别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一般讲来,传统的讨论并不象它声称的那样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讨论工商业者的社会责任。而最大的注意力则集中在工商业者在业余时间以及企业之外应该或能够做出些什么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益强调工商业的贡献。这是由于税收法的结果。税收法一方面使个人积累大量财富的速度减慢,另一方面鼓励公司为慈善事业做出捐献。至于其它方面,所强调的并没有什么改变。在前一代,人们期望“富有的工商人士”为一家医院捐助;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期望大企业资助有价值的事业。重点仍是放在企业之外的“事业”上,而不是放在企业本身的行为和活动上。
某些早期的著作家采取一种更广阔的观点。日本明治时代早期和中期即1900年以前的涩泽荣一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德国的沃尔特?拉特瑙都广泛地论述了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同周围社会之间的关系。但即使是涩泽荣一和拉特瑙,主要讲的也是对企业加以限制并使企业和工商业人士遵循社会和集体的价值观。
但是,目前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时,着重点却完全不同了。它所着重的是企业在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应该或可能做些什么。它侧重的是企业在有关美国的种族歧视和种族结合问题、或物质环境的维护和恢复方面能作些什么贡献。最好的例子之一就是瑞典所采取的新态度。
瑞典的几家大公司、特别是一家叫做ASEA的大电力设备公司,在六十年代后期由于参与了非洲的一项大电力工程而受到瑞典报纸的猛烈攻击。该工程受到联合国的赞助而由世界银行提供资金,同时也受到瑞典社会主义政府的赞助,其目的是提高黑非洲一个最贫穷地区的生活水平。但该地区位于一个葡萄牙的殖民地内。因而它受到激烈的攻击,认为瑞典公司参与该工程就是通过帮助提高当地人的生活水乎来“支持殖民主义”。攻击者认为,瑞典公司的任务是为“推翻殖民主义”而努力,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使当地人在“帝国主义剥削者”的统治下极端贫困,而不要使他们富裕起来。
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极端的要求也许是纽约市市长约翰?林赛(John  Lindsay)在六十年代的一项声明中提出的。
该市长号召纽约市的每一家大公司“认领”一个黑人贫民区,并保证该贫民区中的人得到生活中的各种必需事物,受到教育,有职业。然后他进一步补充说,他希望这些大公司能保证每一个黑人家庭中有一个男人作为妻子的丈夫和孩子的父亲。
仅在十年以前,人们想象不到会有任何人,即使是“进步派”的极端“左翼分子”,会由于企业拒绝取消本国政府(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政府)的对外政策或企业对市民(他们甚至不是本企业的职工)的性生活不给予父母般的关怀而加以谴责。
这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概念不再问一问企业有些什么限制条件,或者企业对直接在它控制之下的应该做些什么,而要求企业为各种社会问题、社会事件、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负起责任来,并成为社会良心的维护者和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者。
对社会中的各种非工商业机构也日益提出了这种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大学、医院、政府机构,以及各种学术团体,不论是物理学的、历史学的或语言学的,日益碰到了同样的这种要求,并且由于没有对社会的各种弊病和问题承担起责任来而受到攻击。
在六十年代早期,大学生由于自己的不满而起来反对学校当局。而1968年几乎使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毁灭的一次学生骚乱却是由于学生认为学校当局未能为邻近的哈林黑人区承担起全部社会责任、未能使它自己的教育目标从属于据说是哈林区长期失业者的需要而爆发的。
这怎么解释呢?
最流行而最明显的一种解释却是错误的解释。对企业日益高涨地提出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并不是由于对企业的敌视。相反的,那是由于工商业系统的成功才导致对企业提出新的、在许多情况下是过分的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取得成功的代价。
在发达国家,我们目前把取得经济成就看成是理所当然的。这使得人们认为一般地都有或应该有取得经济成就的能力;既然在一个世纪内能够把人类的三分之一从贫困上升到丰裕,那末就可以在短得多的时间内把人类其余的三分之二上升到丰裕,或至少使他们能有迅速的经济发展。
在不到两代人以前,大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后,人们认为人类一般地处于贫困状况是理所当然的。那时没有人认为经济发展会成为一般的规律。它只能是一种例外。在1900年甚或1950年使人感到惊异的并不是印度仍处于贫困状况。事实上,如果有人在那时谈到印度的经济发展,可能会被人认为是无稽之谈。真正成为一种例外而使人惊异的是日本竟然设法突破了人类普通贫困的状况而开辟了经济发展的道路。现在,  缺乏经济发展已被认为是一种例外和一个“问题”。而且,无论经济发展有多么迅速——例如,巴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发展——总还是被人们认为不够的,因为它并没有能够在一代人的期间内把整个国家从极端贫困转变为令人舒服的丰裕。
只在两代以前,人们即使对当时的发达而富有的国家,也没有想到会消灭贫困。而目前,很少有人相信查尔斯?布思(Charles Booth)在上世纪末发表的有关对当时世界上最富有的城市、伦敦的贫民进行第一次有系统的调查的描述和说明。 只有来自加尔各答的恐怖故事才能同这些描述相比。而对当时的人来说,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伦敦贫民的情况同二十年以前描述的情况 相比,已是如此的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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