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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而沉重的节日-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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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池月说长论短
  当年李泽厚在大洋彼岸《告别革命》的宣言,使我不禁想起维克多·雨果笔下的一个形象:在巴黎的小酒馆里,他跳上桌面,拔出怀中的手枪,朝天花板连放两响,然后高喊:“革命开始了!”最终当然革命并未“开始”,他却被闻声赶来的警察带走。
  虽然,一个要“告别”,一个要“开始”,但很明显,两者的精神气质同属一类——其思想脉络的结构是一致的,只是气血的运行因时而异罢了。在他们看来,革命就是电脑菜单上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游戏项目。这种把革命视为玩物的心态,当然是英雄和精英们所特有。(喊“开始”时的自我感觉是舍我其谁的英雄,说“告别”时则是悲天悯人的精英)他们大概全可以归入王蒙所谓的“革命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者激情有余,逻辑不足,因而往往不可理喻。这或许能说明为什么当“告别革命”这种不说惊世骇俗、至少令人瞠目的口号响起时,回应竟然很少,没听到有勇气的附和,也鲜见有份量的批驳。当然,回应者少的原因也并不全在与“浪漫主义”之间的话语隔膜,还有一点更重要的——人们不必多想就能发现,李泽厚“告别革命”命题用心良苦之所在,并不是哗众取宠,而是模糊命题本身的政治内涵,使之成为一个混混沌沌有影无形的幻象,它忽前忽后,忽左忽右,无论你想说什么,都会陷入一种尴尬的两难:你要赞成“告别”么?那么你将指导我们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置于何地?对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的性质、地位、作用将如何解释?你要反对“告别”么?需知“告别”者主张的就是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摒弃激进的暴力手段而持渐进的改良方法。“告别”者是举双手拥护改革(即改良)的,而改革正是我们实现强国梦的希望所在,你难道要反对既定的根本国策么?谁会那么傻?看来,这种命题还只能在大洋彼岸炮制,在精英们的沙龙里去酝酿、讨论。
  在二十世纪最后一期《南方周末》上朱学勤先生题为《革命》、以及在二十一世纪第一期《书屋》上王思睿、何家栋先生题为《为革命辩诬》两篇文章,可说是对《告别革命》最有影响的回应。这两篇文章,从表面看,立足点似乎有些相悖。前者写革命用一种调侃的笔调,说到革命的负面,诸如市井之徒的欺软怕硬、崇尚暴力、嗜血蠢动以及坑蒙拐骗之类,话锋所至,无不披靡,只有延续到广义革命的改革时期的某些成果才被正面予以肯定(如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和一七八七年的费城宪法)。朱先生不愿说革命的好话,这是一目了然的,但他却说了改革的大量好话,把历史进步的许多功劳都挂在改革的帐上,强调改革必须加快步伐,才能不被革命“从后面扑倒”,其情可悯,其意可嘉。后者则本着主题之初衷,大讲革命对历史的正面作用,甚至挑明改革在“涉及权利和利益重新分配问题”上的局限性,但同时又强调了“执政者始终十分注重保护革命传统这一思想资源”,因而“尽量将改革和革命的定义域模糊化”。总之两篇文章立论虽然不同,但都深谙明哲保身的道理。于是,殊途同归,结论一致:改革就是革命,加速改革!
  然而,读者如我,却总觉得双方的话似乎都未说清楚,许多地方给人以含糊其辞的感觉,由于逻辑过程不完整、推导的结论令人生疑,特别是朱先生的某些论述,放在《我们这1000年》专栏的重要位置,作为对“一千年里……人类最惊惧而中国最熟悉的词汇”的总结性表述,实在显得太随意、太轻松。
  任何严肃的讨论,最首要的前提总是把讨论的对象限制在共同确认的概念范围之内,否则,讨论将难以为继。因为概念的错位会导致不准确的前提,而前提的疏漏最终会使逻辑坍塌,以至结论支离破碎。孔子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要讨论革命,革命的定义总该弄清楚。李泽厚这点倒是交代得明白:
  我们所说的革命,是指以群众暴力等急剧方式推翻现有制度和现有权威的激烈行动(不包括反侵略的所谓“民族革命”)。
  这正是我们熟知的一种经典说法,即“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暴烈行动中“民族革命”尚且要被排除在外,非暴力的方式自然是更不包括在内了。当然,革命一词还有着更广义的使用价值,那就是《辞海》中说到的“人们在改造自然或改造社会中进行的重大变革”。由于对自然或社会的重大变革其内容是如此丰富,每一个领域、每一种体制、每一项方法所产生的重大变革往往都被冠以革命的美称。这本来也很正常,只要头脑清楚的人都不难判断:此革命非彼革命。通常人们所说的革命,其所指倒是正与李泽厚相同,即用暴力进行的社会革命。要扩大这一内涵的时候,人们自会使用相关的定语为它正名,大者如产业革命、技术革命;小者如饭盒革命、卫生巾革命,可谓凡事无不有命,凡命无不可革。邓小平说“我们把改革当作是一种革命”。伟人的话,自然是不会错的,但这个表述里正好包含着把通常的革命的定义扩大化的意思。它是一个用文学语言表达的政治命题,而不是用逻辑语言推导的普遍结论。从语义学上说,改革并不是革命的从属概念,而且,它们在某方面甚至有着十分对立的内涵,同样是变革旧事物,前者是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后者则是破坏和摧毁;前者通常是以和平方式进行,后者则一般通过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前者一般自上而下,后者则往往自下而上。所以,伟人通过“当作”这个词,用文学的附比来强调对象的地位。如果我们把革命和改革的定义完全等同了,那么一定会在对两个问题的讨论中引起混乱,就像唯名论大师霍布斯所说的“思考和谈话都将成为不可能”。遗憾的是,有些文章正陷入这种状态。
  朱学勤先生总结一千年来的革命,原来是把“革命”的定义限制在李泽厚先生提出的框架里的。我以为这并没有错,符合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原旨,不过李先生的主张是在历史观中把革命这个褒义词的地位明确地倒过来,以便态度坚决地“告别革命”,而朱先生的意思则是提示人们不要“遗忘了革命遗留的代价,并且由于遗忘而轻信了许多神话”。两者的出发点看来很接近,论据也颇一致,无非是要说明:“因为以暴易暴”,在“革命的终点”,乌托邦主义者“即使怀着最美好的愿望在世上建立王国,也只能造出一个人间地狱——一个只有人才会为其同类准备的监狱”。朱先生对“革命遗留的代价”作了许多精彩的总结,这些“代价”,大体都是和革命的“暴力”性质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说明,他此时所说的革命和李泽厚并无二致,然而,他在说到拿破仑从教皇手中夺过皇冠带在自己头上之后,话锋却一转,指出“其实还有一种革命”。
  这另一种革命,朱先生认为是从苏格拉底之死开始的。说苏格拉底的死意味着一场革命的开始,这话实在牵强,至多说它引起了关于直接民主制观念的变革,但古代民主制的瓦解导致的正是君主专制的长盛时期,而且民主这个概念直到近代重新受到推崇时,也并非就能赢得一片赞誉,正如温斯顿·丘吉尔说的“民主决非至善尽美,只是人类目前尚未能找到代替它的更好的制度”。足见对民主概念在认识上的变革并未产生过任何突破,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一对师生之间的分歧,此消彼张,变革来变革去,并无最后的定论,如果把它理解为一个革命的过程,这场革命是不是太长了一点?而且似乎还很难看到尽头。接着,朱先生又推崇古罗马将法律体系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是一种“革命”,基督教提出的“教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也是一场“革命”,然后一六八八年的英国的“光荣革命”和一七八七的费城制宪都是“革命”,而且是“更重要的革命”。
  谁都看得出来,被朱先生先前清算了“代价”的“革命”,其定义此时已经向广义延伸,这样就不免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定义的延伸,只要交代清楚,自然也无不可,但革命一词受到的清算未免就有些冤枉,因为这一大堆“革命”并没有造成那些被揭露无遗的“代价”;二是这些“革命”被囊括进广义的革命概念中实在些勉强。古罗马的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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