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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26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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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耻辱来惩罚懦夫是不明智的;因为他们如果知耻,他们就不会成为懦夫;死是他们的适当的惩罚,因为他们最怕的是死。

  有些人拥有良好的品质,对别人很有用,对自己无用,就像是屋前的日晷仪,给邻人与过路人看,而不是给里面的主人看的。

  很少婚姻是快乐的,因为年轻妇女肯花时间织网,而不肯制笼。

  野心能使人做最猥琐的事,所以高攀是用同样爬的姿式行之。

  好虚荣乃是自卑而非骄傲的徽象。好虚荣的人喜欢说他曾有过什么,曾经和什么要人往来等等,其实正足以表明他不配有那样的荣誉,也不足以表彰他的成就,所以不屑于夸耀。我奉行一句格言:自居为骄傲的人便应该隐藏他的虚荣心。

Number:6898

Title:洗耳恭听

作者:爱玛·庞贝克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现代人报

Date:1992。3。31

Nation:美国

Translator:吴滨

  我的儿子正滔滔不绝地给我讲他刚看过的一部电影,津津有味地描述着每一个细节。为了加强语气,他用了三千个“你知道吗?”。我的牙齿都打瞌睡了。

  从家里坐着计程车去机场,我的耳朵又遭了殃。那位司机嘀嘀咕咕讲着什么他用钱供儿子念大学啦,还差一年就毕业啦,儿子写信回来,却在附言上说:“我结婚了,她叫戴安娜。”他问我:“你对这怎么看?”才说完,又赶紧自问自答起来。

  飞机起飞前有美妙的三十分钟一段让我和我的思绪独处的时间,可以让我打开书,让我的思想漫游,邻座却传来一位老太太的声音:“我敢说芝加哥现在一定很冷。”

  “大概是吧。”我漫声答道,面孔板得跟石头似的。

  “我差不多三年没去过芝加哥了,”她勇往直前,“我儿子住在那儿。”

  “很好。”我说着,目光仍粘在书的铅字上。

  “我丈夫的遗体就在这飞机上。我们结婚都有五十三年了。你知道,我不开车。他去世时是一位修女开车把我从医院送出来的。我们甚至还不是教徒呢。葬礼的主持把我送到机场。”

  我有生以来从未像此刻这么讨厌自己。另一个人正在渴求别人倾听她的诉说。她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冷冰冰的陌生人,而这个人更感兴趣的是小说而不是她真实生活里的戏剧。

  她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听众……不要忠告、教诲、金钱、帮助、评价,甚至不需要同情……仅仅是乞求对方花上一两分钟来听她讲话。

  这看起来是那么矛盾:在一个拥有发达的通讯设备的社会里,人们却苦于无法交流,无法找到一个听众。

  她木木地、缓缓地讲着,直到我们上了飞机。她在机舱另一边找到了她的座位。我把大衣挂起来的时候,又听见她哀哀的音调,对着她的邻座说:“我敢说芝加哥现在一定很冷。”

  我祈祷:“上帝,但愿有人听她讲。”

Number:6899

Title:指纹奇兵

作者:曹策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海外文摘

Date:自立早报

Nation:

Translator:

  1858年,在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胡格利市,有一个英俊的英国青年文书威廉·赫谢尔。

  一个偶然的机会,赫谢尔惊奇地发现,来到孟加拉的一些中国商人,用抹着漆黑墨汁的大姆指在一张张换货合同上按手印。

  不久,他就仿效这一按手印的方法,要求供应筑路材料的印度商人用印泥在交货合同上按下了右手的掌纹和指纹。赫谢尔原只想用这种颇带神秘色彩的手段使这些土著商人按时交货,可他随即就被那呈现在纸上的各种不同式样的纹路迷住了。

  从此,赫谢尔便在一本标着“手的标记”字样的笔记本上,开始了指纹的采集和研究工作。

  1862年,赫谢尔又成功地通过指纹制止了印度士兵冒领津贴的行为,于是更加起劲地研究起指纹来。他进一步发现,一个人的容貌和身体可能会因为疾病和岁月流逝而有所改变,但指纹却始终如一。

  过了很长时间,他获准来到管理极为混乱的胡格利监狱,对每个犯人进行了一次指纹登记。结果,“奇迹”再次出现:混乱的监狱变得秩序井然了。那些花钱雇来的人再也不能冒名顶替别人服刑,坐过牢的囚犯当着法官的面,也无法把自己说成初犯了。

  发生在当时的一桩轰动英国乃至全世界的诈骗案,把赫谢尔对指纹的研究引入了一个新的领域。

  这桩诈骗案的原委是这样的:英国本土有一个叫做詹姆斯·铁奇蓬的爵士,拥有一大笔遗产。可是,在1854年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詹姆斯的财产继承人、长子维杰·铁奇蓬在海上失踪了。这样,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遗产就轮到第二近亲来继承。但到了1866年,从澳大利亚来了一个粗鲁而胖得出奇的人,他成功地使维杰·铁奇蓬的半失明的母亲和家里的其他人以及医生、律师相信他就是失踪多年的维杰·铁奇蓬。于是,他理所当然地提出要继承詹姆斯家的遗产。这个案子拖了好多年,直到诈骗行为被揭穿,骗子判了刑才算了结。

  因此,赫谢尔想到:如果利用指纹来证明个人身份的话,那又会怎样呢?真正的维杰·铁奇蓬当过兵。当时,如果在军队里建立了指纹登记制度,那么,只需要维杰·铁奇蓬的指纹来进行核对,那这个旷日持久的案件岂不是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吗?

  于是,赫谢尔随即想到英国。当时,国内虽然建立了新的警察制度,但是没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证实一个诈骗犯、一个小偷、或是一个扒手是否被捕过。此外,谁知道还有多少无辜的人被送进了监狱,甚至送上了断头台而得不到证实呢?

  1877年8月15日,已经进入不惑之年的赫谢尔躺在他办公室里的一张沙发上,这时,因阿米巴痢疾和几次热病的摧残,他的身体十分虚弱。但他的心中仍勃发着一股执著的责任感,促使他用微弱的声音口授着一封信。

  这封信是写给孟加拉监狱总监的,请他在监狱里进行试验。

  10天后,赫谢尔收到了监狱总监署名的回信。信内措辞颇为婉转,但是,赫谢尔却意识到监狱总监把他的建议看成是神经错乱的产物。他从此心灰意懒,在以后的好几年内,再也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把他的发现让其他的人知道。

  真是无独有偶。与威廉·赫谢尔同一时代,还有一个叫做亨利·福尔茨的苏格兰医生。他像赫谢尔一样智慧超群,富于想象,但他生性暴躁,极为固执,并且高傲自大。他当时在日本东京筑地医院给一群日本学生讲授生理学。

  1860年,亨利·福尔茨偶然发现,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仍然习惯于用手印按在屋子的大门上作为标记,而且,在他们国家的许多文件中,通常是用手印来代替个人的签名和盖章的。出于一种医生的职业好奇心理,福尔茨遂收集了许多指纹,进行研究。

  接着,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激起了亨利·福尔茨的联想。

  一天,有一个窃贼爬过了福尔茨家附近的一堵刷白了的墙壁,在墙上留下了几个很清楚的乌黑指纹印。当福尔茨正在细心地检查这些指印时,他听说盗窃犯已经被捕了。于是,他便请求日本警方允许他把被捕者的指印按下来。但是当把这位被当作窃贼的指印与墙上的那些指印作比较时,他发现两者是不一致的。因此,福尔茨坚决认为这个被捕者是无辜的。没过几天,日本警方又抓获了一个嫌疑犯,福尔茨再次弄来了他的指印,经对比与墙上的指印完全吻合。

  “如果警察在每个案子发生时,去寻找现场上的指纹,那结果将如何呢?”福尔茨自问道。紧接着,他斩钉截铁地为自己作答:“料想,这一定是可能抓住窃贼和其他作案对象的既简便,又准确的方法。”

  不久,附近的一个家庭发生了一起偷窃案件,福尔茨的上述想法便立即付诸实现。

  这次,警察当局主动上门求教。一名刑警在一只杯子上找到了整只手的手印。这使福尔茨进一步明白,手指并不一定要弄得乌黑才会留下痕迹。因为手上的汗腺会分泌一种含油质的分泌物,它能在触摸到的物体上留下清晰的印痕。但这还不是这个案件中最富有戏剧性的因素。因为福尔茨在过去的研究中,曾要求附近许多人家的佣人把他们的指纹采集到他的一个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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