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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城 作者:梁晓声-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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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她不习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议上,尤其是在她自己主持的党的组织生活
会议上听任这类交流。她总想将话题扭转到她认为严肃而有意义的内容方面,她
的几次努力都以失败告终。后来她就自觉地放弃这种良好的企图了。再后来她也
就习惯了。

    律师中的党内同志,谁也不想当党支部书记。每次改选,都将书记大权拱手
相让。光荣一直责无旁贷地落在她身上,并且绝对没有一位党内同志嫉妒她。党
外律师,不论年轻的年老的,却都在积极要求入党。而党内的她的同志们,对于
她屡次强调提出的发展新党员的建议,半点也不来情绪。照她的党内同志们的看
法,律师事务所不是党员的四十几名律师中,压根再无一人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
共产党。可她却觉得,某些党外人士,与她的这几位党内同志相比,除了性别高
矮胖瘦没法儿强求一致,其他许多方面并非等而下之,甚至可能更强些。要说服
她的党内同志承认这一点,真真是艰难之极的工作。任何一个人,哪怕一个平时
被尊重的人,哪怕也被她的那几位党内同志所尊重,一旦被她那几位党内同志讨
论够不够入党条件时,就差不多变成可恶之徒了。从一个好人身上指出十条缺点
是挺容易的事儿,而有时否定一个人的入党愿望时,只需要两三条就足以了。每
次进行这种“缺席审判”,她都替被“审判”者感到大不公正,替她的那几位党
内同志感到羞耻。比如一个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的人,指责别人买国库券只买够
了工资比例而没有主动表示多买几十元是缺乏爱国之心的时候,你能不替前者感
到羞耻么? 即使那个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的人是你的同志加兄弟吧! 党内的庸才
不允许党外的优秀人士入党,而且愈是庸才愈偏执。党内的能力高强者也不欢迎
党外的优秀人士入党,而且越是能力高强者,可能愈加表现卑劣。他们有时候倒
宁肯对党外的庸才“网开一面”。这种现象也许不普遍,但留心观察,随处可见
一二。由教导员而党支部书记的姚玉慧,一个时期内是那么替党感到悲观、失望、
沮丧和难过。

                                2

    任何不正常的现象必伴随着不正常的历史。律师事务所的历史已有四年半。
最初只三个人,其中之一是夏守刚。另外两个,一个是他的妻子,一个是他的同
学。一九六四年他们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夏守刚和他的妻子当了中学教
员,他的同学当了某工厂的保卫科科长。四年前,当整个社会意识到多年冷落了
法律是个多么大的错误时,昔日,政法学院毕业后被发落到各处的理当做律师的
人们开始从各个角落被寻找、汇集。一个在司法部门的朋友找到夏守刚,动员他
们夫妻归口当律师。他们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夫妻俩双双很快被从中学调到司
法机关。不久,根据司法局的安排,他们就在区里办起了第一个律师事务所。三
十多年来法律成了专政的代名词,中国人对法律怀着一种传统的惧怕心理。律师
事务所的牌子挂出后却没有谁信任他们、肯聘请他们替自己打官司。人们宁肯将
打赢_ 场什么官司的赌注下在请客送礼、花钱贿赂、找关系走后门方面。

    后来本市发生了一起事件:市里一领导干部的公子,逼死了与其结婚不到一
年的妻子,法律以家庭内部正常矛盾造成不幸死亡之结论,宣判其无罪。死者没
有了父母,只有一个在灯泡厂当工人的老实而软弱的姐姐。姐姐替妹妹的尸体换
衣时,瞧着妹妹身上被烟头所烫留下的斑斑伤痕,也只有泪涟涟如雨而已。在场
之人,无不义愤。夏守刚夫妻获知后,主动找上那姐姐的家门,代书状纸,打抱
不平。这位领导干部先是恫之以势,继而诱之以利;夏守刚不为所动。那位公子
扬言要给他点“厉害瞧瞧”,深更半夜猎枪轰碎了他家的玻璃。他的妻子走在路
上,祸从天降,被一块不知从何处飞来的半砖击破了头,昏晕道旁。夏守刚发誓
:“这场官司非打到底,宁肯家破人亡! ”他四处奔走,八方呼吁。他凭一腔汉
子血破釜沉舟,终于让他争得了一次开庭重审。

    他没白上过政法学院。慷慨陈词,滔滔雄辩,唇枪舌剑,锐不可当。被告也
请了一位老律师。老律师很富有经验,从容不迫地进行反驳:“俗话道,清官难
断家务事。原告控诉被告有虐待妻子之罪,证据是死者身体被香烟所烫之伤痕。
本律师认为,原告的控诉不能成立。起码证明不够充分。且其妻已死,亦无旁证,
虐妻之罪孰能定论? 仅此一点,足见原告之主观臆断。”

    那一天的听众竞达六七百人,有许多人那一天不上班了也要听个结果。

    夏守刚沉着地站起身,望着听众,用平缓沉重的语气说道:“适才被告律师
借用了‘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俗话,本律师也借用一句俗话是——‘至亲莫过
骨肉情’。我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死者有一遗婴。这是被告及其父母均回
避的一个事实。试想:被告父母只有其一个儿子,按照人之常情,得孙辈该是天
伦之喜,合家之乐,两代皆欢的事吧? 那孩子该是为父者掌上明珠,为祖父母者
宝贝吧? 其实不然。他们根本不爱那孩子! 他们从感情上心理上排斥那个孩子!
他们视那个孩子为多余之物! 因为那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而非男孩儿! 那孩子出生
近百日了,至今连个名字都还没有! 所谓公婆关怀儿媳,丈夫宠爱妻子,不是事
实! 事实是:死者崇拜权势,贪图虚荣,轻率地嫁给了被告,然而由于门户之见,
她在这个家庭里,虽丰衣足食,却受不到尊重。身是新妇,位同婢女! 她终日饮
她自酿的苦酒。但在别人面前,却不敢流露一二,唯一能够相与尽述苦衷的,只
有她的姐姐。待她生下那个女孩儿之后,便又多了一条罪状。公婆白眼相对,怒
其生女;丈夫恶语中伤,喜新厌旧,两拍即合,双方夹攻,迫其离婚。丈夫更施
加虐待,终使其不堪忍受,跳楼身死……”

    六七百听众鸦雀无声。

    夏守刚朝被告侧转身,缓缓抬起一只手臂,厉指道:“你无疑是有罪的! ”
又朝被告的父母侧转身,亦厉指道:“你们无疑也是有罪的! ”

    偌大法庭,静如幽谷。但闻一人欷欺成泣,是死者的姐姐。

    随后那夏守刚面向法官,慷慨陈词:“想一平民百姓之女,以姿色媚权贵,
出入高墙深院,受虐他人不知,实属世间悲剧,自酿苦酒。尤可叹身为党的高级
干部者,封建思想根深蒂固,重男轻女悖人之伦常,纵子虐妻逆长辈之德,安知
羞耻二字? 败坏我们党的声誉! 天理昭昭,不予制裁,党纪何在? 国法何在? 本
律师受托于死者亲属,踏碎法院石阶,也要替泉下冤鬼拼得公正二字! ……”

    言词铿锵掷地有声,听众无不为之动容。

    他沉默片刻,又望着被告律师道:“老前辈,您以丰富之经验而压学生之义
胆,为真罪人开脱,加莫须有之秽名于死者,学生以为大谬不然。身为律师,视
胜负为寻常,但良心应在胸膛! ”

    之后,夏守刚根据从死者亲属、同事处了解的情况,向法庭提供了被告摧残
其妻及其父母纵子虐妻的事实和人证物证,遂使案情清晰起来。经过几次庭讯,
终于为原告赢得胜诉。

    夏守刚从此为自己树立了口碑,被万千市民所传颂。

    不久,他和他的妻子,又胜诉了另一起牵涉广泛的重大经济案。

    “律师事务所”的招牌于是为人瞩目。美国人喜爱“超人”。创造出男“超
人”,继而又创造出女“超人”,满足他们的男人和女人们的“超人”欲。英国
人喜爱“福尔摩斯”。“福尔摩斯”被他们的崇尚绅士派头的老一辈们忘掉了,
他们的新一辈便创造出“oo七”。

    让他在全世界各地神出鬼没,一边与各种肤色的女人大大方方地寻欢作乐,
一边潇潇洒洒地屡建奇功。法国的男人和女人几乎个顶个儿地喜爱“爱情”,生
活中没有罗曼蒂克对于他们就像没有盐一样。中国人却喜爱“包公”,喜爱了好
几代,喜爱了好几辈子。没有了“包公”对于中国人来说正如西方人没有了上帝,
是非常绝望的事。所以那个夏守刚被A 市的万千市民尊为“包公”就不足为怪了。
从前信任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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