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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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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彼等所递传之神话为我们阐述宇宙因果,我们总难聆会其旨。倘诸神欢欣鼓舞而酣饮
取食于神酒神膏,酒食之供应固非诸神所由得其生存之源,若诸神还须靠酒食以维持其
生存,则这样的神祇何得谓之永生?对于神话学家的机智我们无须认真加以研究。可是
对于那些用实证来讲话的人,就必须加以严格考查而最后提出这样的询问,何以由同样
要素组成的事物,有些灭坏,有些却得到永存的性质。这些思想家于此既未能有所说明,
照他们所说,也无以解释事物的常理;万物的原理与原因显然不全相同。虽是大家公认
为说得最周到的恩培多克勒,也不免于此误;他主张毁灭的原因在于斗,然而“斗”,
除了不能产生“一”以外,似乎也能产生任何事物;除主神而外所有事物都从斗发生。
至少他说过:

    一切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万物都从此始。
    由以孕育了男女,和开花的草树,
  以及鸟兽和水中的鱼,
  还有长生的神祇。

    即便在字里行间,道理也很明白;照他说来,“斗”若不见于事物,事物便归一致;
事物正在结集,斗就站到外边。
    跟着他的理论说来,最有福的神还当是较不聪明的;他不曾尽知所有要素;他自身
没有斗;而知识却是同类事物的感应。他说:

    因为我们具有土,所以能见土,因水见水,
  因清明的气见气,因火而见炽烈的火,
  因爱见爱,因阴暗的斗也见到了斗。

    但——这就算是我们的起点——照他所说,斗争是分裂而毁灭的原因,同样也是生
存的原因。相似地,友爱也并不专是生存的原因;因为将事物结集于元一,这也毁灭其
它一切事物。同时,恩培多克勒没提到动变自身的原因,他只说过事物的所以如此,出
于自然。
    然而当斗争最后在斯法位〈球〉的肢体中长大了。
    他站起来要求应得的光荣,时间已经来到,这曾由一个严肃的誓言,规定了他轮值
的次序。
    这诗末行暗示了动变是必然的;但他没有说出所以必然动变的原因。可是,在这里
只有他说得最周到了;因为他并不说有些事物可灭坏,有些事物永不灭坏,他只说除了
元素以外,其它一切事物均可灭坏。而我们现在的疑难则是,事物苟由同一原理支配,
何以有些可灭坏,有些不灭坏。关于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必须有两种不同原理,我们的
说明暂止于此。
    但若说原理真是两别,问题又来了,灭坏原理也跟着事物灭坏,不灭坏原理也跟着
不灭坏?假如它们是可灭坏的,它们仍还是由元素组成的事物,因为一切事物之灭坏就
是那物体解消而复归于组成它们的各个元素;这样说来,在这些可灭坏原理之先必然还
另有其它原理。但这又是不可能的。是否这样的追溯将以达到某一定限为止,抑将是进
行至于无穷?
    又,可灭坏原理若归消失,则可灭坏事物如何还能存在?若说原理永不灭坏,何以
有些依此原理组成的事物却仍归灭坏,反之依别的原理组成的事物却并不灭坏?这些或
不尽然,但是其然或不然,总得费很大的劲来进行证明。实际并没有人真的坚持“可灭
坏与不可灭坏事物出于各别的原理”这样的主张;大家都认为同样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
切事物。
    他们将我们上面所提的疑难当作一些碎屑,囫囵咽了下去。
    (十)最难解而又是最需要研究的真理还在“是与一”是否即事物的本体,是否各
极其本,一为一,是为是,而并无别义,抑或“一与是”另还涵有其它相依的性质。有
些主于前说,有些主于后说。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是与一”并无别义,这就
是它们的本性,它们就只是“是与一”而已。但自然哲学家们引向另一线的思绪;例如
恩培多克勒——
    似乎他是想使人们对于“一”更易明了——或问一是什么?他答复说一是友〈爱〉:
一切事物只是为了友〈爱〉的原因才合成为一。其他的人又说一切事物所由以组成的这
个“一与是”为火,另有些人说是气。还有那些人说明元素不止一种;这些人的观点仍
还相似,亦即说“一与是”恰真与他们所说的诸原理相符。
    (甲)如果我们不以“元一与实是”为本体,其它普遍将没有一个是本体;因为两
者都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若无“本一”与“本是”则在其它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
脱离个体的任何事物了。又,“一”若非本体,“数”也显然不能作为具有独立性质的
事物;因为数是若干单位,“单位”就是某种类的“一”。
    (乙)若承认有本一与本是,则元一与实是必然为它们的本体;因为普遍地说明事
物之所以成是与成一者,不是别的,就是元一与实是。但假定有了一个“本是”与“本
一”以后,要提出其它的种种事物又有很大的困难。——事物之为数怎么又能超过一。
照巴门尼德的论点,万物皆一,一即天下之实是,因此事物之异于实是,亦即异于一者,
不会存在。
    这两论点都有谬误。无论说元一不是一个本体,或者说确有所谓“本一”,数总归
不是一个本体。假定元一不是本体,应有的结论,我们已经说过;若说是本体,则与实
是论上相同的困难又将引起。“本一”之外将何来“另一”?这必然是一个“非一”了;
但一切事物只能是“一”或“多”,而“多”却是积“一”所成,〈不是“非一”〉。
    又,照芝诺的定理,本一若为不可分、则将成为无是。
    他认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损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样,他所谓实是显然
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将是物体;
    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其它数学对象,例如一
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损,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损的;而一个点
或一个单位则是全没有量向的。但他的理论不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
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论,——一个量
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组成?这就象是说一条线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说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个非一的某物”,
我们还得提出这样的疑问:如这“非一”就是“不等”,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
理,何以“本一与不等”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不明白,怎么量度可
以由“一”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

章五
    (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数”与“体与面与点”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说不
是,这使我们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
比例似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词的说明,却都不是“这个”
〈事物之所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最能指示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气了,四者万
物之所由组成,而热与冷以及类此者则是它们的演变,不是它们的本体;只有那在如此
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本体。但在另一方面来说,体较之于
面,面较之于线,线较之于点与单位确然更逊于本体,因为体由面来包持,无面不能成
体,而无体时面却还自成立,〈面于线,线于点亦然〉。所以大多数哲学家,其中尤以
早期诸先哲为甚,认为本体与实是应即为事物之实体而其它只是实体的演变,因此实是
的基本原理就是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较近代,也是一般认为较聪明的哲学家,却想到了
应以数为基本原理。我们已说过,这些若不是本体,世上将绝无本体亦绝无实是;至于
这些本体的属性就不该冒称为实是。
    但是,如果承认线点较之体更为本体,我们看不到它们将属之于何种实体(它们不
能存在于可见体中),这就无处可觅本体了。又,这些显然是体的分解,——其一为阔
狭,另一为深浅,另一为长短。此外,立体之中并无形状;石块里是找不到赫尔梅〈艺
神〉象的,正方立体中没有半立方体;所以面也不在体内;若说面在体内,半正方立体
的面也将是在正方立体内了。于线与点与单位也如此。所以,一方面讲来,立体是最高
级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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