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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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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 奸淫幼女罪

第237条 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 绑架罪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 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

童罪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 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

报罪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 重婚罪

第259条 第1款 破坏军婚罪

第260条 虐待罪

第261条 遗弃罪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

第264条 盗窃罪

第266条 诈骗罪

第267条 第1款 抢夺罪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第270条 侵占罪

第271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罪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

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90条 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

序罪

第292条 第1款 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 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

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

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号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件管理费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

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

石罪

第329条 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制品罪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3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345条 第1款 盗伐林木罪

第2款 滥伐林木罪

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 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364条 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

通信罪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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