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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青年不可不知ⅱ-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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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家贼也是贼不治殃社会

    尔东高中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和一帮“哥儿们”混在一起喝酒、打麻将。时间长了,尔东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就开始暗中偷家里的东西卖。他先后偷了五六次,变卖的价款近2000元。父亲发现家中失窃后报警,当尔东再一次偷家里东西变卖时被警察抓获。尔东此时却不以为然,认为偷自家的东西警察管不着。尔东的父亲得知是儿子偷了自家东西,也表示不希望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警方还是对尔东进行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对此解释是:尔东屡次偷窃家中的财物,并参与赌博,应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教育其有些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    
    法律聚焦:对家庭成员盗窃行为的处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据此,警方对尔东实施治安拘留的处罚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更是及时的。如果尔东不迷途知返,不临渊止步,就不仅仅是治安拘留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案例警示:    
    (1)家贼也是贼    
    俗话说,“家贼难防”,家里若出了小偷,缺东少西一定是常有的事。然而不少家贼都有一个认识误区:偷家里的东西不算偷,因为家里的东西是自己的。比如,本案中的儿子偷老子就是如此。然而,本案中的儿子错了,他对家中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处分权,看在他是家庭成员的份上,父母也许并不禁止他享用或使用家中的物品,但他却偷出去卖,这就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所有权。盗窃罪在我国属于公诉案,即使父母念亲情不予追究,也不影响国家对盗窃罪的追诉。因此,家贼也是贼,偷拿自家的东西,法律同样不允许。    
    (2)家贼引发家教问题    
    家贼多发生在孩子身上,而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最初多不被父母所知或重视,这样常常导致家长失去及时矫正、纠偏的最佳时期。恶小而为,孩子习惯成自然,贼手将从家庭伸向社会。对孩子,不能只顾吃、穿、上学,更重要的是应当教育孩子怎样做人。父母对孩子成长要负起全方位的责任,从品德的培养到思想的熏陶,从行为举止的教化到为人处事的指点,应该无所不包。父母为孩子人生的第一师,在教育孩子上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将养痈为患。    
    (3)防止家贼走向社会    
    家贼一般只在自家下手,还不敢到邻家、社会上去活动。这说明危情尚可逆转,挽救还有希望。家长要及时伸出温暖有力的双手,让迷途的孩子看到希望的灯火。家长不可掉进亲情的误区,不可为心疼、袒护孩子,而不让孩子承受应有的处罚。不让孩子接受惩罚和教训,孩子难有悔过之心、改过之意,很难弃恶向善、重新做人。父母应懂得教子之道,敢痛下良药,除治孩子身上的恶疾。我国法律对青少年家庭内盗窃行为的处置亦充分考虑其特点,既给予处罚,又有别于社会上的同类犯罪,充满人性化的温情。法律的矫治是必不可少和不能省略的,它能起到道德教化所难以发挥的功效和威力。


治安管理企业治安有隐患难躲检查和罚款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管大队会同新民市公安局治安科到新民市某花炮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将2000多件烟花爆竹存放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辅助车间里,检查人员当即要求厂方在3日内整改。3日过后,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厂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据此,警方对该厂安全科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厂长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聚焦:企业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是情节特别轻微的;二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是出于他人威胁或者诱骗的;四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是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是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是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对报案人、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是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警方对某花炮厂安全负责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厂长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是正确的。    
    案例警示:    
    (1)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被处罚    
    有些单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有个人不服从治安管理时才会受到处罚,而单位不属于治安管理的对象。其实,单位也是治安管理的对象。对旅店住宿登记治安防范问题、对学校存在的校园暴力的防治问题、对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甚至提供包宿问题……诸如此类问题的处理和掌控,是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有关单位必须慎重对待,积极配合,不可漠然处之。    
    (2)单位应加强自身的法律建设    
    任何一个单位,都是靠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的,而法制的建设,应该成为单位管理的灵魂。所以,任何单位都要以法为尊,与法律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以便得到及时引导,以保证自身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法律有约束和保护双重功能。单位更应当看重其保护功能,它会给守法单位带来更大的权利保障。    
    (3)单位应扮好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    
    社会是个大舞台,每个权利主体都有自己的社会定位。单位作为重要的权利主体,应该扮好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树立守法形象,维护自身声誉。在社会生活中,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社会治安的好坏,风气如何,与每个参与者都息息相关。所以,每一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该担起一份应尽的责任和道义,为共建和谐、安定、有序、文明的社会出力。


治安管理侵犯他人隐私权赔礼道歉和赔钱

    外地进城打工的小伙柱子和几个朋友合租一间房,白天打工,晚上除了看电视、打麻将、闲聊之外,最感兴趣的事就是偷窥周围邻居的家庭生活。为此,柱子还买了望远镜。邻居们久而久之便有所查觉,甚至下夜班的时候还常碰见有人举着望远镜瞅来瞅去。感到极不安全、极不舒服的邻居打电话报警,可是警方说,对偷窥行为,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相关规定,无法处罚。    
    法律聚焦: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愿意公开以及防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关于隐私权,我国至今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保护,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诉讼法,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相关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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