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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青年不可不知ⅱ-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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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果仅是偶尔偷情、断续通奸、临时姘居的行为,不应以重婚罪论处。    
    (4)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或者自己虽无配偶,但知道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配偶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婚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刑法规定了“不告不理”,即如果没有人到法院检举控告,法院不主动立案处理。所以,受害人应该主动控诉,而不是等待司法机关主动来处理。    
    案例警示:    
    (1)切莫将错就错    
    人要善于跳出感情误区,别在错误中越陷越深。千万不能怀着木已成舟的态度而随波逐流,那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自弃态度更是要不得。女人绝不可因一次失误,就输掉一生的幸福。女人要善于快刀斩乱麻,告别痛苦的过去,给自己一个机会,让生活重新开始。    
    (2)不做可欺的弱者    
    当感情遭遇背叛时,谁都会心碎,谁都会流泪。但要注意,请不要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不要被感情的变故击倒,不要为无爱的婚姻殉葬,不要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沉默。应积极面对,依法维权,生活不相信眼泪,谁都不该做可欺的弱者。只要你能直面人生,就没人能将你打倒。    
    (3)善于依法维权    
    目前,找情人、包二奶的现象已不希奇,家外有家的重婚者也日渐增多。在生活中,包二奶及重婚者远远超过受处罚的数字,因此,人们应学会依法维权并善于依法维权。当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时,不可姑息养奸一再迁就,而应依法维权,为自己讨个公道,不能让感情背叛者、行为出轨者逍遥法外、为所欲为。


婚姻家庭借腹生子违法替人生子有祸

    农民陈春与妻子姜凤婚后多年无子,经查,问题出在妻子姜凤身上。陈春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中无子没人气,便和妻子商量,要找人借腹生子。姜凤因其自身缺陷只能委曲求全。于是,陈春在村中选中了阿梅,阿梅的丈夫多年生病,家中生活全靠她操持。当陈春找到阿梅说出心事时,阿梅笑着答应了。此后,陈春就经常带着钱物到阿梅家。可是,后来陈春发现阿梅还和别的男人有染,十分气愤,他怕有了孩子品种不纯,就质问阿梅,不想阿梅嘲弄他说:“就凭你的实力,还想承包我?我是你专用的吗?”石击出火,人激出祸。陈春花了不少钱财,借腹生子不成,反遭奚落,不由得怒从心起。一日深夜,陈春破窗跳入阿梅的家中,挥刀一阵乱刺,杀死了阿梅及其丈夫,并将屋内的家具砸了个稀烂。陈春就此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法律聚焦:借腹生子    
    借腹生子,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妻子一方无法怀孕生子而雇佣其他女性代理受孕。代孕有提供子宫和提供子宫并且提供卵子两种情形。    
    我国婚姻法对代孕没有规定,但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却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该《办法》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25条还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借腹生子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婚的代孕者生育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和政策,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而已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就更是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由此可见,国家法律禁止借腹生子的行为,即便该行为在生活中发生,法律也不保护。    
    案例警示:    
    (1)无子不可怕,无知才可怕    
    人们应打破陈腐的生育观念,养儿已不是防老的唯一方法,孩子也不是生活的全部。无子并不可怕,无知才真正可怕。借腹生子不仅违法,也会给家庭埋下一系列隐患,如亲权的确定,抚养权的争夺,探视权的主张,这都将导致种种纠纷的产生。目前,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所以此类争讼难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当事人的主张常常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使相应的权利受到损害后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2)借腹生子,有悖道德伦理    
    借腹生子常造成多父母的现象,使得亲属关系混乱,如孕育母亲、抚养母亲。借腹生子常导致婚外性关系而有悖道德;而代孕母亲有的以专职代孕为业,干起出租子宫的生意而有悖人性;在生活中,已出现的母亲替女儿代孕、妹妹为嫂子代孕等实例,有悖传统的伦理……借腹生子实当禁行,它身后带来的复杂问题及影响,实在超出人们的预料。    
    (3)名为借腹,实为藏娇    
    由于借腹生子是隐蔽的行为,大多在暗地进行,使得一些有钱人常以借腹生子之名,实则行“纳妾”、包“二房”之实。此举严重破坏我国计划生育法规,违反公共利益,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更是无忌的践踏。    
    (4)代孕母亲,受伤最深    
    俗话说:母子连心。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经过日夜孕育、经过苦痛煎熬产出孩子的母亲,大多对孩子难以割舍,与孩子的永远分离是其不能忍受的。所以,代孕母亲都不会完全放弃孩子,她们或主张亲权、或主张探视权、或主张抚养权等,这些都是委托者决不允许的。于是代孕母亲的无限思念、深爱、悔恨都无从释放,又因为代孕行为于法无据,又违背道德伦理,因此所有的痛苦只能由其个人品尝,没有讨说法的地方。这种现象极易生出纷争、械斗。


婚姻家庭亲子鉴定不是最佳选择互相猜疑爱情破裂

    十几年前,宏红作为厂里一枝花吸引了众多的求爱者。然而,宏红却相中了家境贫寒、貌不惊人的大勇。大家开玩笑说:“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大勇却自豪地解嘲说:“能给美丽的鲜花当牛粪,是我的福气。”    
    甜蜜幸福的日子总是过得飞快,转眼间大勇的儿子已经上了小学五年级。大勇的儿子像妈妈一样高挑、白净,两只漂亮的大眼睛,人见人爱。大勇接送儿子上下学时,总有朋友惊讶地问:“你儿子咋长得不像你?”大勇就调侃道:“这是歪脖树结甜枣——孬种出好苗。”    
    一日,大勇昔日工友碰见大勇父子,工友惊讶地说:“你小子会不会当年被人戴了绿帽子呀?”这种话听多了,大勇就沉了心。心想,宏红当年嫁给我,会不会真有这个缘故。大勇开始心疑,随即对妻儿发火使气。终于在一次吵架中,大勇露出了心疑: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宏红明白了大勇反常的原因,倍感受辱,气愤异常,二人当着孩子的面动起手来,感情大伤。外边也有了关于他们的流言蜚语,儿子也尝到了父亲的冷落和同学的冷眼。一日,大勇为了解疑,宏红为了清白,二人领着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当儿子系二人亲生的结果出来后,大勇跪在妻子面前,请求原谅。宏红却耿耿于怀,难以接受。二人的冷战并未到此结束,儿子的境遇也并未因此好转。因为亲子鉴定的事情一传出,舆论四起。他们的儿子在13岁生日这天,与嘲笑他的同学大打一场。晚上,儿子坚决要求转学,心情不好的母亲拒绝了他。于是这个漂亮、俊美的小小少年,把自己吊死在卫生间里。亲子鉴定虽然给了母亲清白,给了父亲一个说法,可是,却使这个小家庭生添出天大灾情。    
    法律聚焦: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方法,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从而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    
    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在我国,亲子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做出书面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随着亲子鉴定之后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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