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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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嘞吧惺椋渥嫦瘸洌馕渫б病aT又师事桓荣。光武、明、章一家三代尚书之学,盖深受王莽时代之影响。】元和二年东巡,张酺为东郡太守进谒,先备弟子礼,使张酺讲尚书一篇,然后再修君臣礼。当时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门、羽林之士,莫不受学。【匈奴亦进子入学。】朝廷对儒术之极端提倡,较之西汉远过。

二、民间儒业之普遍发展。
陈留刘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南阳洼丹传易,王莽时,避世教授,徒众数百人。乐安欧阳歙,八世为博士,传尚书,光武时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数百人,征为大司徒。发觉在汝南赃罪千余万,下狱。诸生为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礼震年十七,自系求代死。书奏,歙已死狱中。【赃罪至千余万,而为之求哀者尚多至千余人,可见当时儒生在社会地位之崇高。】济阴曹操曾从歙受尚书,门徒三千人。乐安牟长,少习欧阳尚书,诸生讲学者常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山阳丁恭习公羊严氏舂秋,教授常数百人,建武时为少府,诸生自远方至,著录数千人。北海甄宇习严氏春秋,教授常数百人。沛桓荣,少学长安,习欧阳尚书,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归。会朱普卒,荣奔丧九江,因留教授,徒众数百人,后复客授江、淮间。【以上桓荣见本传、余见后汉书儒林传。晋阳刘茂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东郡索卢放以尚书教授千余人,更始时、以敢言显名。(见独行传。)赵翼陔余业考有“两汉时受学者皆赴京师”条,谓:“及东汉中业以后,学成而归者各教授门徒,每一宿儒,门下著录者至千百人,由是学遍天下。”今以刘茂、刘昆、洼丹、索卢放之事观之,可知民间学风,自西汉哀、平下迄王莽时已大盛,光武、明、章亦自受此等风气之熏染也。其它又如范升、郑兴、(从刘歆让讲正左氏大义。)陈元、(父钦为王莽左氏师。)贾逵、(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郑、贾学行数百年,为诸儒宗。)杜林、(从张竦受学。)卫宏,(从谢曼卿受毛诗。)此等皆东汉初年大儒,皆成学在王莽世。】

三、博士弟子额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设仅五十人;昭帝时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岁余复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五经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人,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一万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讲各二十四人。学士同舍,行无远近皆随檐,雨不涂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则在当时之地方察举以及公府征辟制。

二、东汉之察举与征辟制度

地方察举与公府征辟,为东汉士人入仕之两途。此两制皆起于西汉。

两汉的察举制,大体可分为在先的“贤良”与后起的“孝廉”两大项。
汉廷每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 ,简称则曰“贤良”。其制初意,似仿战国招贤,于世胄赀选外别开一格。【高帝十一年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即此诏最先之滥觞也。文帝十五年始亲策试。】此制无一定之斯限,所举大抵为现任官,汉士颇慕应其选,一时号得人,如晁错、董仲舒、严助、公孙弘,皆贤良也。汉诏又有举“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武元光五年。】“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域者”、【元封五年。】“文学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阴阳灾异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阳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与“贤良”归入一类,皆为朝廷特意延访此类人才也。“孝廉”为孝子廉吏之简称,【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为汉室令举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诏:“朕深诏执事,举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议不举者罪。”可见举孝、兴廉,系属两事。】乃由朝廷设意奖进此项风气,与延访人才咨询政事之意各别。【宣帝地节三年诏:“朕既并举贤良方正,而俗化阙焉,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者各一人”,亦可证此议。】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诏:“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于“孝廉”外复有“力田”一项。是年【文十二年。】并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盖“孝廉”出于乡官小吏,非有才学,恐不足以应天子之诏,故郡县率不乐举,而求应 此选者亦少。【宣帝黄龙元年诏:“举廉吏,诚欲得其真,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举。
 

 




”可见汉廷意在奖进小吏,而郡国乃以大吏充数。而当时举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于此诏中体味得之。】

至东汉初,则“茂材”、“孝廉”定为岁举。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案草覆问,才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按:诏中无孝,惟明帝时樊鲦上疏,已有“郡国举孝帘,率取年少能报恩者”之语,则似孝、廉并举,成为例事,明帝时已然。】

循至岁以百数。
章帝建初元年诏:“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二年:“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则知其时郡国察举,颇已多弊。

嗣后“孝廉”遂为察举惟一项目,遂至勒为定额。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小均,丁鸿、刘方上言,“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本为孝子、廉吏,此则“孝廉”特为贡举之一目矣。】四十万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又继之以限年,并别标行能,加以考试。
顺帝阳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不拘年齿。”【按:至是则儒生、文吏、茂材、异行全与孝廉混并不分矣。又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则变荐举为课试,与举孝兴廉原意全远矣。】盖其先以茂材异能访入才,以孝子廉吏奖风俗。及孝廉渐成例举,郎官虽无员,亦自有限,郡国各举孝廉一人,岁已二百许人。自是孝廉独行,诸科渐废。又社会文风日开,郡县吏亦多彬彬儒雅,虽孝廉之选,其实无异于茂材,人竞趋之,惟求出路耳,不问其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请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种种条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于得孝廉也。限年之议始自尚书左雄,虽与举孝兴廉原意不合,亦整顿选法之不获已也。

逐步渐近于后世之科举。
当时反对者有黄琼、胡广、崔瑗等。然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号为得人。其后黄琼为尚书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至是则前汉贤良、孝廉两项目,已同归入岁举中,而不过统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项制度之演进,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奖拔人才,鼓舞风气;一面使全国各郡县常得平均参加中央政局,对大一统政府之维系,尤为有效。而更要的,则在朝廷用人,渐渐走上一个客观的标准,使政府性质确然超出乎王室私关系之上而独立。

与察举制相辅并行的尚有征辟制。
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东汉公卿尤以辟士为高。

选举多循资格,辟召则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当时尤以辟召为荣。崔实政论【北堂书钞六十八引。】谓:“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崔语止此。】于是名士养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辟如黄琼,四府并命如陈纪者。【以外戚秉权者曰大将军,以老臣录尚书者为太傅,并外朝三公称四府、五府。】

亦有朝廷闻高名,直接辟召。
如樊英被征初至,“朝廷设坛席,待若神明。”【李固语。】陈寔【少从樊英游。】官仅太邱长,家居后,朝廷每三公缺,议者多归之。太尉杨赐、司徒陈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自愧。郑康成公交车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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