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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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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门第之在当时,无论南北,不啻如乱流中岛屿散列,黑夜中灯炬闪耀。北方之同化胡族,南方之宏扩斯文,斯皆当时门第之功。固不当仅以变相之封建势力,虚无之庄老清谈,作为褊狭之抨击。

 第十九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上)【在西晋及南朝】

一、汉末之荒残

灵【黄巾之乱。】献【董卓之乱。】以来,海内荒残,人户所存,十无一、二。分别言之,如:
洛阳   董卓西迁,悉躯余民数百万口至长安。尽烧宗庙、官府、居家,二百里内,室屋荡尽,无复鸡犬。后献帝还洛,百官披荆棘,依墙壁间。百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采稆,或饥死墙壁间,或为兵士所杀。【吴志一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庚峻谒苏林,林曰:“鄢陵旧五、六万户,闻今裁有数百。”】
长安   董卓初死,三辅民尚数十万户。李、郭相斗,放兵劫略,加以饥馑,献帝脱逃,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赢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
徐州   徐方百姓殷盛,流民多归之。曹操父嵩避难琅琊,为陶谦别将所杀。初平四年,操攻谦,凡杀男女数十万人,泗水为之不流,五县、【彭城、博阳、取虑(下邳)、睢陵、夏邱(沛)。】无行迹。三辅遭李傕乱,流依谦者皆歼。曹操亦自谓:“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凄怆伤怀。”【建安七年军谯令。】
荆州   刘表在荆州,关西、兗、豫学士归者千数;表没,亦遭残破。
寿春   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
其他如山东,【为黄巾所残。】河北,【为黑山贼所残。又有刘虞、公孙瓒、袁绍父于相继屠戮。孟达荐王雄曰:“涿郡领户三千,孤寡之家,参居其半。”(魏志崔林传注)】甘陇,【为马腾、韩遂所残,苏则云:“金城郡为韩遂屠剥,户不满五百,到官抚鸠,见户千余。”(魏志苏则传注)】靡不凋残。

以赤壁之战言,三方大较不到三十万人。
曹操合中国【即北方人,共十五、六万。】及刘表众【七、八万。】共二十余万。【号称水步八十万。】孙权遣周瑜,谓“五万众难卒合,已选三万人”。诸葛亮自称有“关羽水军万人,刘琦江夏战士亦万人”。【以战国、楚汉之际,及王莽末年,及至黄巾初乱时几次战争相比。】可见当时壮丁之缺乏。

陈群谓:“丧乱后人民比汉文、景时不过一大郡”,殆非虚语。【杜恕亦谓:“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
附:三国季年户口数
蜀――亡时     户:   280,000; 口:   940,000     内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占1/9。
吴――亡时     户:   530,000; 口:2,300,000     内兵二十三万,占全数1/10,吏三万两千,后宫五千。
魏――平蜀时     户:   663,000; 口:4,432,881    
三国合计约得     户:1,473,423;口:7,672,881    
就全史而言,户口莫少于是时。【大体当盛汉南阳、汝南两郡之数。既备载后宫、将士、吏诸项,其数大约可靠。】
三国晚季如此,其大乱方炽时可想。

二、农民身分之转变

农民在大动乱中,地方政权随着中央政权而解体,他们无所托命,不得不依存于当地或附近的强宗豪族。强宗豪族把他们武装起来,成为一种自卫的集团,他们便成为强宗豪族的“部曲”。
如李典居乘氏,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袁、曹相拒官渡,李典输谷帛供曹军,后遂全部徙居邺。李典之众自有武装,故称“部曲”。亦有避地较僻,不需武装,而以政令约束相安者,如田畴率宗族避难无终山,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袁氏亡,畴将其家族宗人三百余家居邺。 亦有相聚而为寇盗者,如李通拜汝南太守时,贼张赤等五千余家聚桃山,通攻破之。【此等例不胜举。】

如是则农民由国家的公民,【编户籍,纳租税。】一变而为豪族的私属。【纳质任,称部曲。“质任”即抵押,凡为部曲,必纳其亲属子女为抵押品,以表诚信。】实在是农民身分之降低。

 

 





局势逐渐澄清,各地的强宗豪族,逐渐消并其势力于几个大势力之下,再建政府,这便是三国。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只有兵队而无农民。【吴、蜀临亡时,兵籍均占全人口十分乃至九分之一。妇女去其半,老弱去其半,大体仍是有夫皆兵也。曹操得冀州,按籍自喜得兵三十万,亦指全冀丁壮言。】
兵队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农民非加入军队,无以自全。其后则兵队非仍转为农民,亦不能存活。袁绍在河比,军人仰食椹枣。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

暂时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便是屯田制度。尤著者如曹操之屯田许下。
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用枣祗、韩浩议建屯田,募民屯田许下。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

邓艾之屯田淮南、北。
齐王芳正始四年,建议屯田淮南、北:“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即五万兵队中常有四万兵轮番田种,以十分之二即一万兵专任防御也。】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阡陌相属。【其他如刘馥之在扬州,贾逵之在豫州,均兴屯田水利。吴、蜀亦然。】

兵队代替农民做了国家的基本公民,管督屯田的典农中郎将,暂时便等于地方行政长官。
魏末咸熙元年,始正式罢屯田官,以典农为太守,都尉为令长。至晋初泰始二年,又诏罢农官为郡县。但以后复有农官。当时要把军政的变态,转移到民政的常态,颇非易易。

这是一个“复兵于农”的伟大运动。在中央首都【许。】的附近,乃至的腹地,【淮南、北。】都施行起屯田来。从整个政治问题而论,不得不说是一个绝路逢生的好办法。但专从农民身分而论,却又是一个大低落。

两汉以来的农民,以公民资格自耕其地,而向政府纳租。【田地为农民所有,故农民得自由买卖。其出卖田地而变为私家佃户者,此暂不论。】现在是政府将无主荒田指派兵队耕种,无形中,农田的所有权,又从农民手里转移到政府去。这一个转变最显著的影响,便是农民的租税加重。

汉代租额,通常是十五税一,乃至三十税一。魏、晋的租额是“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此据傅玄奏疏,及封裕谏慕容皝语。】这便是王莽所谓“豪民劫假,收什五之税”。现在是政府自做豪民。【邓艾疏:“四万人且田且守,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是屯田全入于官,而一人责百二十斛矣。其中岁课六十斛,就邓之初计则正是什五之税。咸宁三年杜预上疏:“乞分种牛付兖、豫二州将吏士庶,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其额重如此。】

经过长期的大骚乱,农民本已失去耕地,现在他们是以国家兵队的身分把屯田来代替吃饷。直到西晋统一,军事状态告终,这个情形实现到制度上来,便成西晋初年之“户调”。同时商业亦彻底破坏。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此是汉武以来社会通行的标准币。】命百姓以谷、帛为市。【曹操时户赋已只纳绢绵,不纳钱币。】可证明当时商业之不振。

商业不振之主因,在于长期兵争之过分破坏。
楚、汉之际,商人乘机渔利,可证其时社会经济动摇不如三国、五胡诸纷乱为甚。

而因商人阶级之消失,更显明的形成农民与贵族世家之对立。【此后南方商业较盛,北朝殆至魏孝文迁洛阳后始有起色。史称梁初“扬、荆、郢、江、湘、梁、益七州用钱;交、广用金银;余州杂以谷帛交易”。魏初民间皆不用线,螅嵦褪拍辏贾臀孱摺!

三、西晋之户调制与官品占田制

晋武帝平吴后,置“户调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疋,绵三斤;【按:此亦如魏制,输绢绵,不纳钱币。】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这是户调式的条文。
“调”本是调发之义,故户调仍沿三国以来兵士屯田之旧规。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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