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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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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论新政立法本意,亦有招受当时反对处。
如司马光论保甲:“籍乡村民二丁取一,是农民半为兵。又无问四时,五日一教,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又按:王安石尝言,终始言新法便者惟曾布。保甲之事,适布判司农寺,条画多出其建请。然绍圣时,章惇、蔡卞皆乞复行保甲,而布独不欲。盖知其事繁扰,不欲轻举。
又荆公废弓箭社行保甲,正犹废常平行青苗,仲淹十事之七已不能行,则安石保甲法自不能得时人之同意。【韩琦主乡兵,司马光亦反对之。】至如市易法等,更不易得人同情。【当时曾布即不谓然。荆公则谓:“行市易劳费精神,正以不负所学为天下立法故。”】

尤其是安石对财政的意见,似乎偏重开源;而当时一辈意见,则注重先为节流。
如青苗官放钱而取息二分,在安石之意,则为一面抑富民之兼并,而一面可增国家之收入。在一辈反对者,则谓朝廷与民争利。又如免役法,一面便民,而一面亦借助役钱增岁收。论者则谓其聚敛,于庸外又征庸。

 

 


 


而安石之开源政策,有些处又迹近为政府敛财。
刘挚上疏,谓:“陛下有劝农之意,今变而为烦扰。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为聚敛。”又陈次升谠论集谓:“免役法乃便民之最大者,有司不能上体德意,务求役钱增羡,元祐大臣,得以为辞。”
又按:熙宁青苗取息二分,提举使复以多散为功,遂立各郡定额,而有抑配之弊。其行助役,既取二分宽剩,复征头子钱,民间输钱日多,遂至宽剩积压。至绍圣复行新法,则青苗取息止一分,且不立定额,不加抑配,助役宽剩钱亦不得过一分,而蠲(捐)减先于下五等人户。聚敛之意反不如熙、丰之甚。此亦可见荆公之刚愎,当时未能斟酌尽善,并为群小所误矣。【熙宁七年七月,吕惠卿以免役出钱未均,五等丁产簿多隐漏不实,由官定立物价,使民各以田亩、屋宅、资货、畜产,随价自占,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称“手实法”,则较之汉武算缗更为烦琐扰民矣。】
故陈傅良谓:“太祖皇帝垂裕后人,以爱惜民力为本。熙宁以来,用事者始取太祖约束一切纷更。诸路上供岁额,增于祥符一倍。崇宁重修上供格,颁之天下,率增之十数倍。以理财之名而务聚敛之实,其端实自荆公启之也。”

而且宋朝那时已嫌官冗,安石推行新法,又增出许多冗官闲禄。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王安石用事,先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为修订财政法令之新机关。
司马光谓:“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可黜,不可使两府侵其事。”又为推行新法,诸路增置提举官凡四十余人。司马光非之曰:“设官则以冗增冗,立法则以苛益苛。”又曰:“天下之事当委之转运使、知州知县,不当别遣使扰乱其间。”又曰:“自置将以来,每将下又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qián)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
神宗亦谓增置官司费财,而安石则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又增吏禄岁至缗钱百一十万有奇,主新法者皆谓吏禄厚则人自重,不敢冒法。然良吏寡,赇(qiú)取如故。曾巩于元丰时中书议经费,谓:“臣待罪三班,国初承旧,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为三班。初吏员止于三百,或不及之。天禧间乃总四千二百有余。至于今乃总—万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景德员数已十倍于初,今殆三倍于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考之,熙宁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岁或过二百人,或不及之;则是岁岁有增,未见其止也。
臣之所知者三班,吏部东西审官,【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掌铨文臣。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掌铨武臣。】与天下他费,尚必有近于此者,惟陛下试加考察。”曾巩与王安石为文学挚友,而政治意见不同。神宗谓:“曾巩以节用为理财之要,世之言理财者未有及此。”可见安石新政诸人,少有以此等言进者。
苏辙元祐会计录序谓:“以宗室言,皇佑节度使三,今则九。【三倍。】皇佑两使留后一,今则八。【八倍。】观察使一,今十五。【十五倍。】防御使四,今四十二。【十倍。】以百官言,景德大夫【时为诸曹郎中。】三十九,今二百三十。【七陪。】景德朝奉郎以上【时为员外郎。】一百六十五,今六百九十五。【五倍。】承议郎【时为博士。】一百二十七,今三百六十九。【三倍。】奉议郎【时为三丞。】一百四十八,今四百三十一。【三倍。】官冗之势,有增无已。”
若依范仲淹所谕,岂得至是。南宋宝佑四年朱熠言:“境土蹙而赋税日繁,官吏增而调度日广。景德、庆历时以三百二十余郡之财赋,供一万余员之俸禄;今以一百余郡之事力,而赡二万四千余员之冗官。”盖宋之不振,始终病于官冗也。
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谓:“祖宗时中都吏禄兵廪之费,全岁不过百五十万缗。元丰间,月支三十六万。宣和崇侈无度,月支百二十万。渡江之初,月支亦不过八十万。淳熙末,朝廷无事,乃月支百二十万,拟于宣和。非泛所支,及金银绵绢不与焉。”官冗则费不节,此又自然必至之势也。

 

 





冗官不革,政治绝无可以推行之理。
群书考索续编:“嘉祐推恩裁数十人,治平三百人,熙宁之六年,乃至四、五百人,日暮途远,求田问舍之不暇,何暇谋国家事哉!”元丰三年行新官制,仍无救于官冗。元祐三年翟思奏:“昔以—官治之者,今析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为六、七。官愈多,吏愈众,禄愈广,事愈繁。
朝廷文移下尚书省,又付吏部,又下寺监,又下所领库务。自下达上亦然。”又云:“有吏部,又有太常寺。有膳部,又有光禄勋。户部之有司农,主客之有鸿胪,驾部之有太仆,库部之有卫尉,工部之有将作军器,水部之有都水监,皆重叠置官,例可减省。”按:元丰改制,一依唐规。不知唐代政府组织,已嫌臃肿膨大,宋在冗官极甚之世,而效唐制,自不能彻底。汉之中都官,不及宋什一,郡守少于宋而令长过之,此宋代治政所以终不足以追古。

亦有明明可省的费,而安石不主节省。
熙宁元年【时安石尚未相。】十一月郊,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勿赐金帛。司马光谓:“救灾节用,当自贵近始。”主听之。安石谓:“大臣不能当辞职,不当辞禄。国用不足,只缘无善理财之人。善理财则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设法夺民,害甚于加赋。”
今按:南郊赐赉,本属陋规。大臣辞赏,其意甚是,与辞禄不同。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量亦不能急激增进。依宋室当时实况,颇多可撙(zǔn)节处。安石只谓“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患,患在治财无其道”,【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中语。】不知治财之道。亦有一部分必从撙节入手。否则徒求开源,而浪费日增,如与影竞走,终无及理。

若说再在百姓身上设法括取,则那时的百姓,实有不堪再括之苦。
宋初岁入,已两倍于唐,至熙宁时当不啻二、三十倍。韩琦论青苗,谓:“今天下田税已重,又随亩有农具、牛皮、盐钱、面钱、鞋钱之类,凡十余名件,谓之杂钱。每遇夏秋起纳,官中更将绸绢斛斗低估价例,令民将此杂钱折纳。又每岁将官盐散与人户,谓之蚕盐,令民折纳绢帛。更有预买,转运司和买两色绸绢,如此之类,不可悉举。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更引周礼,谓放青苗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今按:宋代租额,已七倍于唐。【见林动政本书。又谓:“加夏税钱通计无虑十倍。”】今复于两税外增免役、助役钱,【役即庸也,两税中已兼租庸调。】反对者谓“上户则便,下户实难”,语非无理。又于额用已足外,复增取二分谓之“宽剩”,则下户、单丁、女户更困。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钱,农民何以堪?

而熙宁、元丰的财计,居然一时称富,则掊克聚敛,自然难免。
苏辙谓:“善为国者藏之民,其次藏之州郡。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毕仲游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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