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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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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之,哪个马子不错——女球迷之间对球员也可以做出同样的事。

  我发现这些女人为了要跟有钱的人在一起,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对球员来说却是件很残酷的事,因为你可能很快就被榨干了。若是搞不清楚这些,就象我当菜鸟时那样,便可以惹上大麻烦。等到学会了这些事情——吃亏上当几次之后——会让你对每个人都不信任了。

  我每次到亚特兰大都会找一个女孩子,她是鹰队啦啦队的副队长,很酷。在三四年间我们睡过很多次,同时维持着轻松、低调的关系。她只是一个朋友,不会造成问题——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她把我给她的东西都放在一个箱子里,当时我不知道这件事。我给的不是礼物或情书,我指的是任何东西——随手写电话号码的小纸片、心情不好时随手撕碎的纸条、晚餐的收据等等……

  她收藏我写的小纸条,象是:“若是我俩没有结果,希望还是朋友。我们永远是朋友。”

  那纸条的的意思并不是说“你是我的女友,我一辈子都要跟你在一起”,不是这样的,可是她收藏这些东西的动作,表达出她所想的是这种关系。若我送她一张友谊卡或是什么的,她就摆在箱子里。不管我乱涂乱写什么,她都收藏起来。

  有时我只想跟女孩子做朋友,但就是没办法。我只想在巡回比赛途中有个地方憩息,但大多数的女人都把这种关系视为爱情。若非如此,到最后她们都会受到伤害。不管你是否表白只想做普通朋友,不想超越这种关系,她们还是不会明白的。她们会想:“如果我在床上让你够爽,就会产生爱苗了吧。”

  就是这样,那名鹰队的副啦啦队长结果就变成这样。一九九五年初她上法院告我赔偿一百五十万美元,声称我传染给疱疹,所以我得赔偿她那么多钱。

  首先要声明,我没有疱疹。这点便是这案子的开始与终结。最后,法官同意这点。我打赢了这场官司,可是从头到尾的调查审判,我得付律师费二十五万五千美元。因此,我赢了,也输也。我被人恶搞了一场。

  有些女人玩的把戏就是骗球员结婚,或是给她们想要的物质享受。若是球员没上当后,她们便会用其它的伎俩。她们就是要跟运动员上床,然后依她们的摆布需索,这种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我应该可以看透她的,或许吧,可是我没有。在没有确证之前我并不想对这名女孩子产生怀疑,因为这毕竟不是一夜风流而已。我从未怀疑过我是被算计的,在她提出诉讼之后,她以为我们会在庭外和解。她说:“好吧,给我五十万,我就算了。”我回答她:“凭什么?只因为我没有传染给你疱疹吗?”

  这真是胡闹,因此我不惜上法院。若我认为这场官司打不赢,若我认为她的控诉成立,我就会给她钱让她别闹,同时也别让事情搞上报纸。

  我认为能够打赢官司的关键在于我出庭为自己辩护。我说:“如果我真的有疱疹——其实我没有,那么决定不用保险套的责任应该也是双方面的。当时决定不用保险套是她和我都同意的。”这并不是说我要强暴她或者是对她有所隐瞒。

  她指我不让她看我的身体,说当时很黑而且我还在黑暗中洗澡——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的事。

  她保存的箱子也拿出来作为证据,搞得法庭里每个人都笑了起来,连法官都笑了。这个我并不很在意的女人,怎么会那么离谱去收集那些垃圾呢?我敢说法官坐在那里心里想着:“这是哪门子的设计陷害?她是不是要设计削他一百万呢?”我想答案是对的,事实就是如此。

  我不知道我是否真的信任她,我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跟个女人在一起,这没什么,可是我不会真的信任她,女人把事情看得太认真了。她们说:“这家伙对我真好。我想要多跟他在一起。”有时候她们搞不清楚那只是友谊而已。

  除了离婚之外我还有别的官司缠身。有个女人说我拍她的屁股,另一个指控我对她乱开黄腔。还有那底特律的女人,因为我冲进看台救球把她牙齿撞掉两颗,于是我得赔她六万美元。我想,在NBA里面遇到这种怪事的次数我算是破纪录了。

  每隔一阵子你就又会惹上这种麻烦——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还是很难幸免。要看穿别人是靠靠竹杠过日子的,仍非易事。

  如果我是别人眼里所谓的“正常人”,那么他们就不会在乎我拍她们的屁股,或者是直接把她们抱起来强吻。她们会赏我一耳光,可能就这样而已。但是如果碰到有钱有地位的,她们就会这样想:“嘿,他碰我,我得要削他一笔。他们有钱的很,不管真的假的。”

  如果没有金钱介入,事情就不同了。有钱能使鬼推磨,它会让人无中生有,它会让她们得到意外之财——正常途径所得不到的。

  要说过去六年来我赚了那么多钱,却没有一点点存款,别人是很难相信的。其实我的钱都跑到律师那里去了。在过去五、六年间,如果我不是把那么多钱给了律师,我想银行存款会有个三、四百万美元,光是离婚的官司就花掉我两百万美元。

  谈到女人,我不愿这么说,可是我头一个想法便是她们对我都是有企图的——这总是我第一个念头。发生过这么多事情,让我变成这样。有的女球迷很好,很正点,有些很贼。可是有的女球迷唯一的念头便是找运动员上床。尽量找运动员上床变成她们的目标,看看能不能找到长期饭票或是削一笔,

  起初我一点也不懂这些,但是慢慢地我学会了。还是菜鸟的时候,有人在我耳边低语:“小心点,丹尼斯·罗德曼。别掉进陷阱。”可是很多事还是要靠自己学习。犯了错才会学乖。

  从大学出来时我还很天真,别无选择只得改变,变得更为强硬与愤世嫉俗。

  我学到要找人找炮是件很容易的事,既容易又便利。你不需要想太多,那就有趣。这种感觉很好——每个男人都梦想着女人挥之即来,不是吗?可是有时候你必须先扪心自问:“我做的对吗?跟这个刚认识的女人上床,是正确的事吗?〃

  有时候,我跟某人睡过以后立即觉得那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事。躺在床上想着:“哦,狗屎,天杀的,我做了什么?”我觉得利用了某人取得生理上的愉悦,同时在过程中贬低了自己,那种感觉并不好。

  我幻想着再结婚。将来等我想安顿下来,并脱离篮球比赛这种劳什子玩意时,我会想到再结婚。可是若我再这么做,我俩之间必须先取得了解,她得充分了解我的历史,我和前妻安妮的状况——就是说我下半辈子都必须养她。我可不想再发生同样的事,我不在乎对象长得多美或人品多好,但是一定要对我完全诚实。结婚的理由要非常正当,还必须要嫁鸡嫁鸡,嫁狗随狗,即使我最后沦落回机场打工,在我不能打球,失去耀眼光芒之后,还会要我。她必须准备接受这些,因为我只要求这些。

  谈到性事,我想我全都见识过了。我所遇到最疯狂的事便是遇上那种夫妻。他(她)们会在比赛后或是到酒吧来找我,男的会要求我搞他的老婆,而他在一旁观赏。这是她的性幻想,也是他的。

  头一次遇到这种诱惑是在达拉斯的一间酒吧里。我几乎不敢相信,我吓坏了。从那以后,就发生过许多次——大多数是在公厕里。为某种原因,那名老公会跟随我进入,并要求我这样做。实际上他们是要求我做那种事。

  我的反应很简单:“为什么?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他们会说:“我老婆要这样做。”

  我说:“好吧,这么说这样做你不介意?”

  “我老婆真的很喜欢你,而我喜欢看你搞我的老婆。”

  我望着那家伙说:“好。你要看我搞你老婆?如果我真的搞你的老婆,我倒想看看你的表情。你的老婆很爽的时候,看你会怎么想。我想你可能会说:‘哦,狗屎。’还有,如果她跑来找我说:‘我想要再来一次,不要让我丈夫知道。’你会怎么办?”

  我没办法做这种事,我绝不会做这种事的。这对我已不再是稀奇的事。刚遇到这种事的时候确实让我惊吓,我的反应是“搞什么名堂?操!那么疯狂。”现在这种事已如家常便饭了。我已经习惯遇到这种狗屎倒灶的事了,所以,现在要吓倒我恐怕要拿出比这个还疯狂的事才行啦。

  对于某些夫妻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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