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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回忆录-第1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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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恰好黄氏也正在撰写他自己的《黄旭初回忆录》,并分章在香港的《春秋》杂志上连载。李氏返国之后,不久便卷入”文革“漩涡而消息全无。黄氏乃将李宗仁的回忆录,大加采用,改头换面地写入了他自己的回忆录里去。因此笔者在李稿中的许多笔误和未及改正的小错误,也被黄旭初先生误用了。
  黄氏在港逝世之后,才又由黄氏遗属将此一”副本“转交给李公的长子李幼邻。幼邻于七十年代末期侍母返桂林定居时,乃又将此稿送交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在一九六五年李宗仁先生返国时,此一副本既在黄旭初之手,李氏自己身边就有个英文稿副本了。据说当年毛泽东主席接见李氏时,曾询及此稿,有意批阅。可惜毛氏不谙英语,而李氏又无中文稿;毛主席乃面嘱将此英文稿发交”北京外国语学院“译回中文。
  这宗”奉谕回译“稿是否全译了,笔者在海外,当然无由得知。至于这个回译稿现存何处,笔者当然更无法打听:不过我确知其存在,因为李先生在一九六五年底写信给我,嘱我转告哥大当局,停止出版英文稿的理由,便是他”重读“这份”译稿“,觉其与”原中文底稿,颇有出入“的缘故。
  李氏之言,分明是借口,因为这份英文稿之完成是经过他逐章、逐节详细核准的,在离美之前,他还不断地催着要出版呢:回国之后,主意改变,这在当时不正常的中美关系影响之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我这位受影响最大的”撰稿人“,对他这一”出尔反尔“,倒颇能处之泰然;但是哥大当局那些戆直的洋学者们,则认为李氏此函有欠”诚实“!他们因而把这批文化公案,移送法院,让美国法律加以公断。
  我当然是这一项法律程序中跑不掉的第一位”见证“。在律师盘诘之下,我也是一切”据实以告“!至于这件”案子“,其后如何由法院公断,我这位”见证“是无权过问的,只知道其结果是按美国出版法以及国际版权协议,这宗文献,全部被判成”哥大财产“。因为在本稿撰着过程中,李宗仁先生只是本稿”口述史料“的提供者,他并不是”撰稿人“,而本稿的真正撰稿人,却又是哥大的”雇员“,所以哥大对它自己的”财产“,有任意处理之”全权“。
  哥大显然是根据此项法律程序,便把全稿封存了。
  在研究室被搬得一空之后,我拍拍身上从五十年代上积下来的尘埃,洗清双手,对镜自笑:十年辛苦,积稿盈笥,而旦夕之间,竟至片纸无存!这对一个以研究工作为职业的流浪知识分子来说,履历上偌大一个空白,对他的影响是太大了。但是头巾气太重,沉溺所好,不能自拔,入其境而不知其俗,咎由自取,又怨得谁呢?
  十四、千呼万唤的英文版
  那时的哥伦比亚大学,虽循法律手续”封存“了它那份”财产“,但是学术毕竟是天下之公器。这份中文稿既经黄旭初氏借用出版了一部分。哥大的英文稿屡经访问学人的阅读与传抄,亦颇有变相的流传。
  这份英文稿,固为写当其时,在五六十年代,也曾是有地位的出版商争取的对象。当哥大的出版部以其篇幅浩繁而感经费支绌之时,柏克莱的加州大学则向哥大协商转移。该校政治系主任、名教授查穆斯·约翰生博士,并曾为本稿写了一封他认为是中国的”民国政治史上不二之作“的,逾格推崇的介绍信。这一来这一部稿子,乃又自哥大出版部于六十年代后期,转移到加大出版部去。
  那时中国大陆上的”文化大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李宗仁先生亦消息全无。加上当局有鉴于这部文稿历史复杂,出版部负责人乃专程来纽约找我加以澄清,并问我对英文稿能否负担全部文责。这本是我义不容辞之事。我遂正式以口头并书面,向加大负责人表示,不论本书在法律上版权谁属,我个人均愿独负文责。他闻言欣然同意。这便是在后来的英文版上,我的名字被列于李氏之前的最初动议。其后相沿未改者,无他,只是一位治史者对他所写的一部传世的历史着作,署名负其全部文责而已耳。
  加大既已决定出版本书,他们乃廉价雇用一位据说粗通中文的美国退休外交官,来担任美国出版过程中例行的核校工作。他由于个人关系,且向哥大要去了一份复印的中文清稿,来帮助核校(这时已有廉价复印机)。谁知这位年高德劭的”中国通“自己却在这时卷入了另一桩文化漩涡,无暇及此——同时他的中文根基,似乎做两稿互校的工作亦难以胜任——但是他却抓住了本稿,死不放手。他前后一共”工作“了七八年之久,却只”核校“了十五章。如此一年两章地”校“下去,那末七十二章就要化掉他老人家三十六年的退休时光了。
  加大当局为此事而甚为着急。一再要我去催他,并转请哥大负责人去催他。可怜我这位”着作人“却身无”版权“。我催多了,人家总是说:”干卿底事!“多次自讨没趣之后,我也只好索兴不管了,听其自生自灭罢。我所怕的是旁人在稿子上乱动手脚,那就不可收拾了。
  最后这位校稿人终子倦勤停笔,把稿子退回加大,而加大出版部,也由于他拖延太久,时效全失——美国是个时效决定一切的社会——为顾虑出版后亏本的问题,也就废约不印了。这时美国由于越战的关系,银根已紧,这一失去时效的”巨着“,便再也没有出版商愿意去碰它了!
  一九七五年年底,这批文稿终于辗转又退回到哥大了。这样哥大负责人,才把这已失时效的一只大鸡肋,发还给我,要我觅商付梓。大学当局并以正式公函告我,两书出版时,我可以收取中文版的版税。
  这样一来,中文稿始由香港《明报月刊》分期连载,前文己有交代。可惜这时李宗仁先生已早成历史上人物。年轻一辈的知识分子,许多人已经不知道李宗仁究竟是什么人物了。该刊连载过久,编辑先生感到乏味——这也是新闻界的常情——所以连载未及半部也就中断了。
  我们重觅英文稿出版人,也是历尽艰辛的。一本”巨着“(超过六百页)如新闻价值已失,在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度里,是没有生意人愿意出版的——要不然,便是:(一)作者先垫巨款,出版后如有钱可赚,再慢慢归垫,否则拉倒,(二)本书煞青工作上一切杂务——如核校、制图、索引等工作,按例都是由出版商负责的——这时都由作者自己负担,将来销路好,再由版税中,逐渐扣除归垫。
  我这位两袖清风的作者,哪里能拿出印刷费呢?我纵有心张罗筹借,我将来既无版税可抽,我又何以偿欠呢?!
  如此,就只好眼看这部拖延二十余年,我个人,乃至我的小家庭,都被它拖得心力交瘁的历史着作,便要永远”藏之名山“了。在万无一望的情况之下,我把死马权当活马医,乃转向我自己服务的”纽约市立大学“研究部申请资助。
  纽约市大此时正在全校宣布”破产“之后,一连申的减薪、裁员。直至目前为止,它老人家还欠我们教职员半月薪金未发呢!
  我的挚友、最忠实无欺的君子、李佩钊教授,他在市大服务已二十一年,领有”终身职“聘书,这时竟惨被裁撤。他一时想不开,可能也感到苦海无边,生意全无,竟于一夕之间悬梁自尽,遗下弱妻幼子,惨不忍睹。
  市大在这种经济绝境之下,我递去”出版辅助“的申请书,原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聊以尽心焉“而已。谁知天下事往往就出于意外。我的申请书竟获市大各阶层一连串的同情,最后竟在极艰难的情况之下,总校允于少额研究费项下,拨款支援。
  市大既已解囊,哥大亦不甘示弱。一班新当权的年轻执事,遂亦自该校研究费中,酌拨若干,以为资助。市大、哥大这两项合资,原不能算小,但以今日的美金比诸今日的工资,这数目也不算大。”不足之数“,我这位”作者“就只有”归而谋诸妇“了。
  我们是有两个孩子进大学的小家庭。夫妇二人日出而作、日入未息的收入,也只是从手到口,所余有限。但是这部书已经把我们拖得够惨了。我壮年执笔,历时七载,为它牺牲一切,通宵不寐的情况,记忆犹新。如今煞青在望,我个人亦已两鬓披霜……无论怎样,它是应该和读者见面的了。我二人乃决定,咬紧牙关,不顾一切地,把不足之款,和剩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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