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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钰-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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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13节 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影下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指责洛杉矶警方歧视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在判决宣布的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份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达不满。整个洛杉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普森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场辩护。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但是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当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但是对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一位陪审员不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尽快审理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三百零四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选择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家或行为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审员传讯通知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七十五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二十岁,是否听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的陪审员同情或憎恶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的候选人,是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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