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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钰-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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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脚印,警方却没有收集这些脚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脚印已被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的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收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九时三十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到了十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制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物证。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凶手,此外,警方收集证据十分马虎,有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交叉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你们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一天替辩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地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滴,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滴检验时,不该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们是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据?”
  “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道: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法,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只会实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会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改行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访问。
  “既然你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在职时声称从未歧视黑人,从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据,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带放给陪审员听。从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曾宣誓作证要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方传讯他出来作证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现的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及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诉法院裁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以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在陪审员眼中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辩方在传唤五十三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星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提供的证词,声称现场只发现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疑鞋印。不过,警方在现场收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九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二百四十五天的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二十四位减到十四位,原来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因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片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十月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于这宗案件案件审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团至少需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司机的证词,四个小时后,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不满而引起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警察局开始密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十月三日上午十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注判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结果全是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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