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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风云-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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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样,他把那辆雪佛兰车藏起来不让人看见。他不知道他们是否已经发现了他的这辆新车。当然,他们只需到机动车管理局去查一下他的名字便知道了。 
  此时,这还只是一场低调的猫捉老鼠式的游戏,但基思知道总有一天要正面摊牌。 
  他沿中央大街行驶着,这条大街比他记得的星期五晚上要安静得多。以前,星期五是个赶集日,在县府广场北面一条步行街上曾有规模很大的农民集市。现在,包括农民在内,所有人的大部分食品都是在超级市场里买现成包装好的。 
  基思心想,大多数星期五晚上的购物者可能都是去城外那片沿公路的商业带的。但市中心也有几家店开着,银行也开得很晚。开着的还有米勒餐馆与那两家小酒馆——约翰屋和老驿站,它们附近都泊着车。 
  基思将车开到约翰屋旁的一个停车泊位,下了他的雪佛兰车。夜晚温暖得像小阳春,人行道上有少数来往行人。他走进了酒馆。 
  基思已经懂得,若想认识一个城填,最好是在星期五或星期六的夜晚,去进镇上最好和最糟的酒馆。约翰屋显然是后者。 
  酒馆里黑暗、喧闹、烟雾腾腾,散发着过期啤酒的气味,里面的大多数人都是穿着牛仔裤和T恤衫的男人。基思注意到这些T恤衫上印着名牌啤酒、约翰·迪尔牌拖拉机以及当地赞助的运动队的广告。有几件T恤衫上印着一些有趣的亵语,如“打井者要深打”。 
  酒馆里摆着几台电子游戏机、一台弹球机,中央有一个台球桌。一台投币自动电唱机播放着哀伤的西部乡村歌曲。吧台旁还有几个空凳子,基思找了其中一个坐下。 
  酒保打量了他一会儿,以职业的眼光估摸这位新来者不会对约翰屋的和平造成潜在的威胁后,才问基思:“要喝什么?” 
  “百威啤酒。” 
  酒保将一瓶啤酒放到基思面前,打开盖。“两块钱。” 
  基思将一张十美元的钞票放在吧台上。他拿回找的零钱,但找不到杯子,就直接就着酒瓶喝。 
  他环顾四周。酒馆里也有几个年轻妇女,都由男人陪着,但总的说来这里是男人的世界。吧台上方的电视机里在转播扬基队与蓝鸟队之间激烈的棒球锦标赛,解说员的声音也在与电唱机里某个乡村歌手哭其妻子不贞的歌声一比高低。 
  这里的男人年龄在二十出头与五十不到之间,大多是老顽童,既能随便给你买瓶啤酒,也会随便抄起凳子打破你的脑袋,而这两件事对他们来说一点都不带个人恩怨。那些妇女也与男人一样打扮,穿着牛仔裤、运动鞋和T恤衫,并且像男人们一样抽烟和就着瓶子喝酒。总而言之,此时的人们还是够快乐与安稳的,但基思凭经验知道,过一会儿场面就会吵闹起来。 
  他转过凳子,看了会儿台球游戏。他以前几乎没有机会到城里这些酒馆来,因为他长到差不多能合法选举或饮酒的年龄就应征去了枪林弹雨的战场。现在人们服兵役和有选举权的年龄还没变,但只是满了二十一岁才能喝啤酒。不管怎样,他只要探亲回家,就要到约翰屋或老驿站待一会儿。他记得有许多刚退伍的老军人坐在吧台旁,讲述着自己的故事;其中有些人同他一样,穿着制服,总会有人为他们掏钱买酒喝。而今天,他怀疑约翰屋里的男人都没有出过远门,他们中间洋溢着一种无所事事的烦恼,他们看上去都没有经历过成为真正的男子汉的重要历程。 
  他没有看出他们中有他的同龄人,但坐在吧台那端的一个人总是朝他望着,基思也就用眼角的余光看着他。 
  这人离开凳子,沿着吧台缓步走过来,径直在基思面前停下。“我认识你。” 
  基思看看他。他很高,瘦骨嶙峋,黄发披肩,牙齿残缺不全,皮肤深黄,眼窝凹陷。他的长发、牛仔裤、T恤衫以及他的姿势和声音使人想到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但他的脸看上去要老得多。 
  他含糊地大声说:“我知道你是谁。” 
  “我是谁?” 
  “基思·兰德里。” 
  他们周围的几个人朝他们这儿瞟了一眼,但显得很淡漠。 
  基思再看看这个人,意识到这人确实认识他。他说:“是的,你是……” 
  “得了,基思。你也认识我。” 
  基思在记忆中搜索着,中学同学的脸一张张映过脑际。最后,他说:“你是比利·马隆。” 
  “对!妈的,伙计,我们以前是好朋友。”马隆在基思肩头拍了一巴掌,然后又扯着他的手。“你怎么样?” 
  基思心想,也许他本该去老驿站的,“很好,你好吗,比利?” 
  “好个屁!一切都乱七八糟!” 
  “请你喝瓶啤酒?” 
  “行啊。” 
  基思又要了两瓶百威。 
  比利侧身靠吧台在他身边坐下,身子倾得很近,基思能够闻到他身上的啤酒味和其他怪味。比利说:“喂,伙计,能碰到你真不错。” 
  “确实这样。” 
  “嗨!你看上去挺棒,伙计。” 
  “多谢。” 
  “你来这里干吗?” 
  “只是回来看看。” 
  “是吗?那不坏,伙计。回来多久了?” 
  “几个星期。” 
  “真的吗?见到你真棒。” 
  显然,比利·马隆为遇见他而高兴。基思尽量回想他对比利知道多少,他们曾有过什么共同之处,以使他能在这场注定是愚蠢的对话中接上腔,终于,随着比利的喋喋不休,过去的一切重又浮现在眼前。马隆曾和他同在橄榄球队里,踢中卫的位置,但踢得不怎么样,所以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冷板凳,为上场队员鼓劲叫好。马隆总是想讨人喜欢,客观地说,他身上的确没有多少不讨人喜欢的地方,可大多数人却认为他很讨厌。事实上,基思现在仍觉得他既让人喜欢又让人讨厌。 
  马隆问:“在越南的滋味不好受吧?” 
  “可能是吧。” 
  “我也是。你在第一装甲师,对吗?” 
  “对。” 
  “嗯,这我记得。你妈着急死了,我告诉她你会没事的。妈的,像我这样的笨蛋都能活下来,你这样的人肯定没事。” 
  “谢谢。”基思记得比利中学刚毕业就被拉去当兵。而基思援用上大学者可以推迟服役的政策逃了过去。回想起来,这项政策是政府的一大错误。有钱人、聪明人、享受特权的人以及能进大学的人,都可以有四年的时间来抗议战争或忽视战争,而穷人、笨人不得不在战场上战死或缺胳膊少腿的。然而,战争并没有在可以接受的时间框架内结束,它继续着,像他这样的大学毕业生也开始被征召了。他踏上越南土地时,比利·马隆和他中学时的同班同学大部分已经退役或牺牲了。 
  比利说:“我当时在绰号为‘丛林闪电’的第二十五师。我们在那里杀死了一些越南佬。” 
  “很好。”但杀死的越南佬的数目还不足以制止这场该死的战争。 
  “你也熬过一段艰难时光吧。” 
  “是的。”很明显,比利可能在用他自己的战功为斯潘塞城争光的同时,也在关注基思的军旅生涯。 
  “你杀过人吗?”比利问道,“我是指在肉搏时。” 
  “我想杀过。” 
  “真刺激。” 
  “不,这不是刺激。” 
  比利思索了一会儿,点点头。“对,这不……但很难忘掉它。” 
  “努力忘掉吧。” 
  “我做不到,伙计。你知道吗?我还是做不到。” 
  基思瞧着这位老同学。显然,比利·马隆变得消沉了。基思问:“你一向在忙些什么?” 
  “哦,妈的,一事无成,结了两次婚,又离了两次。第一次婚姻生了几个孩子,现在都长大了,住在韦恩堡。他们小时就与他们的母亲搬到那里去了。她嫁了个,嗯,一个混蛋,我再没见过我的孩子。第二个老婆……她走了。”他不停地说着,向基思叙述着一个可以预见是毫无意义的生活故事,基思并不感到惊奇,直至比利说,“妈的,真想能重新来过。” 
  “对,嗯,大家都有点同感。可也许你该继续向前走。” 
  “没错。我是一直想向前走的。” 
  “你在哪里工作?” 
  “没地儿要我。我打零工,有时打猎和捕鱼。我住在离城一英里的地方,这儿往西,独自住着一整幢农宅。我只须看管这幢房子。房子的主人退休了,在加利福尼亚与他们的一个孩子住在一起。他们姓考利,你认识他们吗?” 
  “这名字有点耳熟。” 
  “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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