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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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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您面前谈历史是班门弄斧。不过历史告诉我们,由于爱,由于良心,人类犯下了许多暴行。比如,在欧洲的历史上,十字军远征和宗教战争中所看到的残暴行为,可以设想是为了向神表示爱,是为了执行神的正义,是受良心的命令进行的。
看来,爱和良心本身是具有价值内容的概念。然而实际上,爱和良心本身并不是善。大概可以说,爱的对象不同,良心的原理不同,它可能成为善,也可能成为恶。
汤因比当然,爱和良心常常被引导到错误方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也没有不同看法。我想大家都有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感,懂得正义与邪恶的区别,去作自己相信是正义的事,而警惕不作非正
义的事。但是社会不同,或在同一社会内,人变了,实际上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观点也就不同了。
一个社会,或者是一个人的规范,有时在别的社会和别人的眼里,反应为错误的。像这样,只要我们觉得别人的爱和良心是错误的,即或按其意图来说,很明显将产生善的结果,我们也会感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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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致恶的结果。这样,善恶的概念在实际运用时,要产生多样性。
并且当别人运用这些概念时,我们的判断则是主观的。但是,感到应在善和恶之间划清界限,感到自己有义务去作自己认为是善的事,在这些问题上,不论何人,意见都是一致的。
池田爱的对象向人类,向地球上全部生命扩展,良心树立在对生命尊严的无限敬畏上,只有这时爱和良心才可以说作为善表现出来。但是,即或这时,如果有宇宙人的话,我们的善也可能
作为“恶”降临在他们头上。因此,所谓绝对的善,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有的。
汤因比是的。爱和良心,只要不以全人类、地球以及其他天体上的全部生物,甚至全宇宙本身为对象,是不会产生完全的好结果的。但是,在各种规范中,也有的认为即便牺牲人类也要为祖国服务,即便牺牲祖国也要为家庭效劳。何况人和其他所有生物一样,本来就是以我为中心的存在。即或相信应该为全人类、全宇宙效劳,落实到行动也是困难的。对任何生物来说,不想利用宇宙,反而要把自己奉献给宇宙,这是“绝技”。在这个意义上,爱和良心是非自然的。因为违背伦理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才是自然的。但是,即或如此,我们还是感到以自我为本位是非正义的、恶的,而自我牺牲是正义的、善的。即或有意违背这种伦理的判断去行动,这种伦理的判断是依然存在的。
“爱”和“良心”跟“善”和“正义”一样,都是相对而言的。“善”,如果没有它反面的概念“恶”,是没有意义的。“正义”是伴随其相反的概念“邪恶”的。同样,对“爱”来说有“憎”,对“良心”来说有“罪恶感”,对“涅槃”来说有“欲望”和由此而产生的苦恼——在进入涅槃状态时才消灭——各个都作为相反的概念而与对方一起存在着。这些成对的相反的概念,相辅相成才成为完整的东而,在逻辑上是不可分离的。这样,二者在逻辑上是对等的,而在伦理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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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等的。
在伦理上,我们要在两个对立概念之中肯定一方,而否定另一方。甚至在有意作了恶和不正义的事,也仍然认为应当要作善事和正义的事。说什么在伦理上不能识别善恶啦,二者是对等的啦,不管哪一方都是好的啦等等,我们是决不能相信的。英国诗人弥尔顿借撒旦之口说,“意欲从吾曹邪雁偏教善事成”。口头上当然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我们对善恶的感情,是不可逆转的。
这样,成对的相反的概念在逻辑上相辅相成,成为完整的东西。同时在理论上是不同质的。从这些事实中,我认为宇宙中存在着立志于爱、良心、善、正义、涅槃的精神。但是,这种精神无论如何不是全能的。这种精神常常遇到它的对立面。从伦理上判断,我们不能不积善,即或有意作恶,在伦理判断上,也不会认为积恶是对的。虽说如此,也未必能保证使善处于优势地位。我们应该感到,不管付出多大代价,都有行善的义务,同时要知道其代价是很高的。我们还知道,为了行善而牺牲自己时,尽我所知,这种自我牺牲也许完全不会带来善的普及。
池田在一个人身上,也有良心和贪欲、爱和憎这样的对立和关联,并且也不能保证良心和爱一定取胜。人为了爱和良心面否定自己,牺牲自己是极为困难的。
汤因比我的结论是,人生是“似非面是的”、烦琐的、艰难的和痛苦的。人处于这样境遇,应该如何应付呢?
小乘佛教主张通过消灭欲望去消灭生命而进入涅槃。大乘佛教认为佛陀和菩萨随时都可以进入涅槃。然而却自动地推迟不入。佛陀和菩萨之所以这样作,是为了自己暂时不出离而帮助其他有情的东西出离。对菩萨来说,为了作到这一步,不知要经历多少劫数。
比起小乘佛教,我更赞同大乘佛教的理想。这大概是因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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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佛教的理想,接近于基督教的理想,而我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徒培养起来的吧。
池田人应该怎样生存下去呢?这个人生最大的课题是宗教和哲学的出发点,也是要争取达到的归宿。正因如此,具体地表达是很困难的。
我想它的基本方向,也像博士所说的一样,应该是大乘佛教的生活方式。就是说,大乘佛教的本质就在怎样树立在利他的实践中,感到无尚喜悦的自我。
6.与慈悲的实践
池田现代社会最缺少什么?我想是深刻的“人类之爱”。
但是,不管怎样强调“爱”的珍贵,只是强调是不够的。现实中,在其深处却往往隐藏着“憎恨’’,或者戴着“爱〃的假面具的利己主义,在那里徘徊着。
汤因比在现代西方语言中,“爱”这个词完全是另外的意思,并且是作为正反两种含义使用着。不管哪种含义,爱总是意味着欲望。但一种是“想给予”、“想帮助”的欲望;另一种是“想夺取”、“想占有”的欲望。所以,实际上是需要用两个另外的词来表达的。
您说得很对,我也想现代社会中有一种倾向,即不是“夺取”的爱,而是“给予”的爱,正在非个人化,而且不断丧失。所谓“非个人的爱”,在语言中给人一种矛盾的感觉。因为我们从经验中知道,献身的爱通常是存在于个人的感情之中。献身的爱是为别人而怀有的东西,这是一个人通过献身的体验,想帮助对方(必要时,可以牺牲自己的性命)所引起的行动。
池田您说在今天从个人生命的实践中产生的“给予的爱”正在消失吧。这倒不如说“给予’’意义上的爱,是被福利政策或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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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团体的活动所独占。爱正在变成一种不是扎根于个人感情,而是将被制度化了的东西。
汤因比在今天我们面临着爱不断地消失在非个人化中的危险。原因之一是因为现代的世界,在以极大的规模活动着,并且形成了非个人化的组织。从一方面说,这是为了应付现代巨大的“数
量”和“规模”;从另一方面说,大概是因为西欧各国从十七世纪以来,生活在不断社会化。在过去三个世纪中,西欧暂时统治世界的结果之一,就是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非个人化,并从西欧向世界其他地区蔓延。
在近代西欧,爱的非个人化如实地反映了西欧语言“慈善”是进化了。这个词的语源是拉丁语“caritas竹。它的宇义就是“爱”。
然而,从这里派生出来的英语“charity”已经没有爱的意思,而为有钱人向穷人施舍的意思了。在近代西欧,“charity〃(慈善)的意思,不但没有尊敬的意义,相反却包含着祈求恩赐而吝啬地被舍舍的意思。
在慈善旆受上,在伦理方面或者在经济方面,或者在这两方面,往往是接受的一方没有施舍的一方光彩。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慈善的施受,接受的一方往往引起对慈善的憎恨。在西方,申请慈善救济时,常常听到“不需要施舍”这样的反抗声。当然,任何人都需要本来意义上的慈善即“爱”。从这种意义上说,大概就不会有人感到“不需要施舍”或者说这种话。然而,人们不需要没有真正爱的慈善,不需要不平等的慈善,这是理所当然的。
池田我想慈善本身作为社会行为,的确是善的,而伴随它的心理上的问题是复杂的。如同缺乏爱的慈善就失去本来高尚意义一样,不付诸实践的、观念上的爱,不也就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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