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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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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604年,上述这些委托有一部分变成永久性的职务。人们逐步把所有的刑事犯罪问题划分成各个不同部分,称之为永久性问题 '62' 。又新设了不同的大法官,每人分管某一类问题。授予大法官在一年内有审判与分管问题有关的犯罪的权力。之后,这些大法官去各自的行省出任总督。    
  在迦太基,百人元老院是由终身法官组成的 '63' 。但是,在罗马大法官是按年任命的。而法官的任期甚至还不到一年。因为,他们是为每一个案子选派的。在本章第六节中可以看到在某些政府中,这条规定是多么有利于自由。    
  直到格拉古兄弟当政时代,法官们都是从元老院的议员中挑选的。提贝留斯·格拉古则规定从骑士选任法官,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因此,护民官自夸说,只凭提出一个法律草案就割断了元老院议员等级的神经。    
  应该指出,尽管在同公民的自由的关系上处理不那么好,但是同政体的自由相比,三权的分配还是很好的。在罗马,人民拥有立法的绝大部分权力,还有一部分司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这是一种很大权力,需要另一种权力来抗衡。元老院确实拥有一部分行政权和某些范围的 '64' 立法权。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与人民相抗衡。元老院必须拥有司法权。当法官从元老院的议员中挑选时,它就参与了司法。当格拉古兄弟剥夺了元老院议员的司法权时 '65' ,元老院就不能再与人民相对抗了。他们损害了政体的自由,为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由,但是,结果是二者均告消亡。    
  它引起了无穷后患。在内乱纷争中,人民改变了政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存在什么政体。骑士们也不再是联系人民与元老院的中间等级,政体的锁链被打断了。    
  当时甚至有一些特殊理由阻碍着把审判权转移给骑士。罗马政体基础的原则是骑士必须是当兵的,要当兵就要有相当的财产,以便在行为上为共和国负责。骑士们作为最有钱的人组成了罗马的骑士团。当他们的威望提高时就不再愿意服役了。马利乌斯不加选择地把什么人 '66' 都纳入军团,共和国随之走向灭亡。    
  另外,骑士是共和国的税收承包人。他们贪得无厌,他们在灾难上面增加灾难,在社会贫困中制造社会贫困。绝不能给这种人授予司法权,相反,他们时刻应受到法官们的监视。这里应该赞扬一番法兰西的古代法律,它规定对公务人员的不信任就应该和对敌人的不信任一样。当罗马的税收承包人拥有审判权时,就再也不存在什么道德、保安、法律、行政官和法官了。对此,狄奥都露斯·西库露斯及其著作的一些片段中有极为逼真的描写。狄奥都露斯说 '67' ,“穆蒂乌斯·斯开沃拉希望恢复古代的风俗并用自己的钱过节俭廉正的生活。因为他的前任们与当时罗马掌管司法的税收承包人勾结在一起在行省作恶多端。不过斯开沃拉给这些包税者以应得的惩罚,将那些曾把别人投入监狱的人投进监狱。”    
  狄奥 '68' 告诉我们,他的长官普布里乌斯·路蒂利乌斯同样被骑士们所厌恶,当他回国时说他已收受贿赂而受到指控,于是处以罚金。他很快作了财产的让与,人们这时发现了他清白无罪,因为他的财产比控告他非法占有的财产要少得多,而且提供了其财产的合法证书。他不愿意再留在这个城市与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一起。    
  狄奥都露斯又说 '69' ,“意大利人在西西里买了大批的奴隶来耕种他们的田地并为他们照料牲畜,但不给他们东西吃。这些不幸的奴隶们被迫手持长矛和棍棒,身穿兽皮到大路上抢劫,个头很大的狗将他们团团围住。整个行省都遭到破坏,当地人,除了在城内的东西外,不能说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无论是行省总督还是法官都不能或不愿意反对这种混乱,也不敢惩罚这些奴隶,因为这些奴隶是罗马掌管司法权的骑士们的奴隶。”然而,这正是奴隶战争的根源之一。我只想说一句话:干骑士这一行道的人惟利是图,常常要对别人提出要求,而别人对他毫无所求,他们这些人冷酷无情,使资源枯竭,使灾难加重,这些人不应该在罗马享有司法权。    
  第十九节    
  罗马各行省的管理    
  三权分立在罗马城区的分配就是这样。但在各行省则远非如此。在中央所在地是自由的,而在边远地区则实行暴政。    
  当罗马只统治意大利时,各地的人民是作为联盟者而受到管理的。人们要遵守每个共和国的法律。但是当罗马征服了更多的地方时,元老院无法直接监督各行省,住在罗马的官员就无法再治理这个帝国了。就必须派大法官和行省总督到各行省去。这时三种权力的那种和谐就不复存在了。派出的官员拥有一种综合各种官员职能的权力 '70' 。他们属于专制性的官员,非常适合于派驻边远地区。    
  我们在别的地方说过 '71' ,同样的公民在共和国内,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分为文职和军职。而当共和国进行征服后,就不大可能推行共和政体,并不能依照共和政体的形式统治被征服国。因此,派去治理被征服国的官员拥有地方和部队的行政权,他也确有必要掌握立法权,因为除他以外谁能制定法律呢?他也应该拥有司法权,因为没有人能离开他而独立审判。因此,共和国派出的总督,像罗马各行省的总督一样必须拥有三权。    
  君主国比较容易推行自己的政体,因为它所派出的官员有的拥有地方行政权,有的拥有部队行政权,这样就不会导致专制统治。    
  罗马公民只能受人民的审判,这对罗马公民来说是一大特权。如果没有这一特权的话,在各行省里,罗马公民就得提交总督或大法官裁决。在罗马是感觉不到专制统治的,因为这只施行于被征服的民族。    
  因此,在罗马就像在拉栖弟梦一样,自由者,极端自由,受奴役者,受到极为残酷的奴役。    
  当公民纳税时,征收的办法是非常公平的。它沿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税法,即根据财富的多寡把所有公民分为六个等级,并按每个人在政府享有的待遇确定税额。其结果是,有声望者遭受高税额的苦恼,小人物少缴税,以此自慰。    
  还有一件值得赞扬的事,就是塞尔维乌斯的等级划分可谓政体的基本原则。因此,征税的公平和政体的基本原则联系在一起不可能将二者去掉一个而留下另一个。    
  但是,当罗马纳税很顺利或根本不纳税的时候 '72' ,各行省被骑士们践踏得不像样子,这些骑士们是共和国的税收承包人。我们已经说过他们欺压百姓的事,他们的倒行逆施充斥史册。    
  米特里达特说 '73' :“整个亚洲等着我去解放。总督们的掠夺 '74' ,公务人员的勒索,审判中的诽谤,激起对罗马人的无比仇恨。”    
  正因为如此,各行省不但没有为共和国增加力量,反而削弱了它。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行省把自由在罗马的丧失,看做他们自己自由时代的开始。    
  第二十节    
  本章小结    
  我想研究我们所知道的所有温和政体中的三权分配情况,并依此来评价在每——种政体中能够使人享有自由的程度。但不应该老是对一个问题要追根问底而不留给读者什么,应该不是让人去阅读,而是让人去思考。        
  '1' 西塞罗说:“我效仿了斯开沃拉的法令,这种法令使希腊人依照他们自己的法律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这使他们把自己看做是自由的人民。”     
  '2' 俄罗斯人对沙皇彼得要他们剪掉长胡子而难以容忍。     
  '3' 卡帕多细亚人拒绝了罗马人向他们提出的共和政体。     
  '4' 一个认为没有外部敌人,或者说认为敌人已被阻挡于国门之外的国家必然应有的目标。     
  '5' “我否认自由”带来的弊病。     
  '6' 在威尼斯。     
  '7' 例如在雅典。     
  '8' 这是由人民每年选举产生的民政官,见伊田·德·拜占庭的著作。     
  '9' 罗马的官吏在卸任之后是可以受到控告的,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9 卷中的护民官格奴梯乌斯案。     
  '10' 塔西佗在他的著作中说,小事问首长,大事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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