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2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主教徒而欢呼的同时,也真诚地为天主教迫害者的行为辩护。“在教会的早期岁月,当基督的神性通过奇迹展示于世界时,上帝就指导使徒们严惩不敬神者。当神迹消失,信仰被普遍接受时,他赢得了君主和统治者的心灵,因此后者开始用剑去保护教会的仁爱与耐心。他们严厉惩治蔑视教会的人,以履行自己的义务。”'18'他继续说道:  “教士们的残暴是因为他们僭取了本应和其他人分享的权力;既然人民害怕教会权威的这种暴政卷土重来,新教教士最好不要行使赋予他们的开除教籍之类的权力。” 

    加尔文作为一个专制君主国的臣民和一个共和国的精神领袖,他关于国家的目的及其对教会的义务的思想,不同于德国及瑞士改革者。作为一个被逐出祖国的人,他抛弃了君主制的想像和习惯。在定居瑞士之前,他关于戒律和教义的思想便已成熟。他的学说不是依据现有事实,亦非根源于历史,而是纯理想的和思辩的,因而较他人的学说更具有一致性和灵活性。路德的政治思想囿于他生活于其中的君主专制制度。茨温利的政治思想受到本国民主形式的影响,这种民主形式给予每一个公民任命统治机构的权利。加尔文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他只关注如何实现自己的教义,不管是利用现存权威,还是把它们打翻在地。在他看来,教义的利益至高无上,促进它们是最高的义务,阻碍它们是不可饶恕的犯罪。在凡人的制度中没有任何东西、任何权威、任何权利与自由值得他去维护,或能够唤起他的崇敬感或义务感。在他的理论中,维护宗教真理就是国家的目的和职责,因此国家不能控制教会,而是必须保护和服从教会。宗教中第一位的和最重要的信条是,维系道德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但是保护教义的纯洁是它的最高职责。这种理论的结果就是建立了一个纯粹的神权政体。加尔文教导说,如果世上只有选民,政治秩序并无存在的必要,再洗礼派否定它便是正确的;但是选民只是少数,有罪的弃民却熙熙攘攘,对他们只能用刀剑实行强制,这样才能使整个世界服从真理。他期望用刀剑推行宗教,但是将死刑留作对叛教者的惩罚;由于这项法律也包括被加尔文视为真理背叛者的天主教徒,因此他把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缩小,只适用于背叛其共同体的人。他说,这样天主教徒便没了报复的借口;就像对待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一样,必须允许他们活着;死刑只用来惩罚那些堕入谬误的新教徒;但是它同样适用于那些改宗天主教或加入某些宗派而失去信仰的人。只有在他的言论不会成为攻击新教徒的借口的情况下,以及在他那些无意发表的书信中,他才表示天主教徒应当受到和叛教者一样的处罚。他的根据是,上帝的威严如同国王的王位一样,必须受到严格的保护,对冒犯者要严惩不贷。 

    若保护真理是把权力授予君主的目的,这自然也应是他们保有权力的条件。在1688年革命很久之前,加尔文就断言,否认真正信仰的君主,等于“放弃”了自己的王冠,不应再受到服从;任何违背新教利益的誓约皆不具有约束力。他极力丑化同时代的君主,祈求上帝毁灭他们。然而,对于他的教友反叛君主的行为,只要他对其成功深表怀疑,他便一概予以谴责。但是,他的原则常常比他的劝阻更强大,他难以阻止法国的屠杀和反叛运动。在他死后,再无他人能加以阻止。显然,他让世俗权力服从宗教的学说,比路德给予国家支配教会的绝对权力的理论,对宽容更加有害。同路德一样,加尔文也积极主张,不论统治方式如何,人们都有服从统治者的义务。他一贯宣称,不可基于政治原因反抗暴政,世俗权利不可凌驾于政府的神圣权力之上;只有为此目的而设的特殊机构除外。如果没有此类机构,或这些民意机构失去了独立性,便不存在什么保护措施了。这就是宗教改革者的政治学说中最重要的核心特征之一。由于使保护宗教成为政府的主要事务,他们看不到政府更迫切和更普遍的义务,并导致国家的政治目的消失在它的宗教目的之后。在他们看来,评价政府的统一标准就是看它对新教教会的忠诚。如果它达到了这个要求,其他对政府的指控将一概不予理睬。一个暴君,只要是一名正统的教徒,就是不可反抗的;一个贤君,只要疏于履行这个最重要的信仰义务,就应被废黜。可见新教既有利于专制,又有助于革命,它甚至愿意为自己的利益而毁掉一个优良政府。它既颠覆君主国,却又谴责那些为政治原因而从事颠覆的人;但是,尽管它所颠覆的君主国有些是专制的,所阻止的叛乱有些是革命的,它所保护或力求建立的政治制度,却从来都不是公正和自由的,因为这种制度总是被赋予改变宗教信仰的职能,被授予这样的责任:凡是不利于它履行那个基本职能的一切传统的、社会的、政治的权利或权力,它统统都能废除。 

    加尔文在塞尔维特之死中所起的作用,迫使他更充分地发展了自己的异端惩罚观。他写了一部论述宗教裁判的小册子,认为政府有义务镇压异端,任何否认宗教惩罚之公正性的人,本身就应受到惩罚。这本书由作为加尔文支持者的全体日内瓦教土署名。一般认为这是一次失败。因为出现了一本表示反对意见的小册子,它行文巧妙,以至在新教世界引起了很大的共鸣。这本如今极难觅见的著名小册子,并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包含着几乎在欧洲每个地方都取得了最终胜利的那些观点的要素”;它也没有鼓吹无条件的宽容。'19'但是它通过引述出现于加尔文《基督教原理》第一版,以后各版却被删去的主张宽容的言论,沉重打击了加尔文。该书作者称:“我们所引述的一些观点作者后来有所改变。然而我们认为较早的观点才是正确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形成于宗教迫害的重压之下。”'20'加尔文本人曾告诉世人,第一版旨在为那些被处死的新教徒辩护,旨在制止这种迫害。它是匿名发表的,自然阐发了宽容的诸项原则。 

    虽然该书并没有谴责一切不宽容,虽然它极其温和,加尔文及其同党还是充满了恐惧。巴萨(Beza)惊呼:“如果我们默认此人在序言中所叫嚣的东西,基督教还能剩下什么?……自基督教诞生以来,还从未听到过如此亵渎神明的话。”'21'巴萨精心撰写一书为加尔文辩护。'22'他驾轻就熟地引证那些赞成处死异端这种做法的所有重要改革者的权威著述,一一列举了过去论述这些问题的著者们的观点。他用比加尔文更为系统的手法,首先将非基督徒——犹太人、土耳其人和异教徒——排除在外,他的研究不涉及这些人:“在基督徒中间,有些是分裂派,他们的罪恶在于破坏教会的秩序;有些是不服从教会的,他们抛弃了他的教义。在他们之中,一些人由于无知而犯错;如果他们的错误并不严重,如果他们没有益惑他人,则无需惩罚。”'23'“但是顽固不化的异端分子比弑父者要坏得多,即使悔改,也应处死。”“惩罚他们是国家的义务,因为整个宗教秩序是由政治秩序支撑的。”'24'早期,这种权力是由世俗统治者行使的;他们召集会议,惩罚异端,宣传教义。后来,教皇制兴起于邪恶的年代,这虽是一个巨大的灾难,但是较之以仁慈和宽容之名为之辩护的无政府状态,它仍然要好上一百倍。 

    塞尔维特被定罪的环境,为宗教改革者们抽象的不宽容提供了一个最恰当、最典型的实例。塞尔维特没有任何政治犯罪,他不是日内瓦的居民,而且即将离去。他没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他甚至不是绝对宽容的拥护者。拘捕他时,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正进行着一场关于哪一方最热心于肃清谬误的争论。加尔文很早以前就宣称,如果塞尔维特来到日内瓦,他不会活着离开。因此加尔文竭力使维也纳的宗教法庭认定塞尔维特有罪。在日内瓦,他渴望那会是个死刑判决,并且受到瑞士一些教会,特别是巴萨、法雷尔、布林格和殉道者彼得的鼓励。因此,所有的新教权威人物都同意,处死一名作者是公正的,因为这一案件中,不存在任何不宽容的次要动机。塞尔维特不是一个宗派领袖,他也没有有可能破坏教会的安宁和统一的信徒。他的教义是思辨的,并不像路德教那样对民众具有吸引力,也没有对道德有颠覆作用,或像再洗礼派教义那样直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