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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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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逊宣布:“我承认这是我的观点,即现政府不属于那类通过巩固并保护社会的权利而满足社会目标的政府,也许人们会发现,变成英国模式才是有利的。”'9'

    在论述宪法的伟大演说中,他表现出同样的决心,由于受到如此多的聪明人和好人的观点的支持,他毫不犹豫地宣布:“英国政府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他很怀疑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制度适合美国……至于行政部门,他似乎认为在共和制的原则上根本建立不起什么好的行政机构。这不是在放弃这一问题的价值吗?因为良好的政府能离开良好的行政权吗?英国模式是关于这一问题的惟一优良者……为了获致稳定和恒久,我们应在共和制原则允许的范围之内走得尽可能远。”'10'

    迪金森先生希望“参议院应由最著名的——因其出身阶层和财产数量而著名——人物组成,而且应尽可能地刻意模仿英国贵族院。”'11'

    南卡罗里纳的平克尼先生说:“关于大不列颠政制已谈论得很多了。我承认,我相信它是现存最好的宪政制度,但我同时也确信,在许多世纪内它将不会或不能被引人美国。”'12'

    宪法的缔造者们真正有分歧的问题,一直存在纷争并最终分裂了合众国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在多大程度上把各州权利融人联邦权力,以及他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持自己的独立。这个问题主要由联邦国会的选举模式引起。如果国民按人数或按选区选举,人口较少的州必定完全受到压制。如果是按州而不是人数选举代表,则永不能获致必要的联合,旧邦联的所有弊端将永远保留下去。麦迪逊在1831年写到:“症结所在是大州与小州之间的投票规则问题。”在部分较小的州中普遍有一种忧虑,即他们将不得不屈服于其他各州。并不是说有重大的特殊差别把不同的州区别开来,因为尽管商业规范和奴隶问题后来重新挑起争端,但利益集团与其后来的情况大不相同,分布方式也完全不同,因此这场争端除了在原则上,与后来的争端没有类似之处;当时只是一般原则上的争论,由于重大利益和强烈感情的卷人而被毒化。那时,南卡罗里纳州有着因移民而人口大增的前景,站到了代表中央权力的大州的行列;查尔斯·平克尼提出了与最终采用的宪法很相似的宪法方案。此时讨论的主题是爱德蒙德·伦道夫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小州新泽西则针锋相对地提出建立在分权或州权原则上的另一方案。这一派的目标是巩固一些州的主权,尽可能少地向联邦政府屈服。贝德福德先生表达了这种感情:“不是存在着利益分歧,存在着商业和制造业的对抗吗?一俟小州妨碍大州的野心或反对其偏私的观点,那些大州不会压迫小州吗?”'13'

    梅森上校说:“州立法机关应有一些保护自己免遭联邦政府侵害的手段。对每个其他部门,我们都努力为它提供了自卫的手段。我们难道该单单扔下各州不管,使它们得不到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吗?”'14'

    这些演说者可能是良莠不齐的政客,但他们的确是高明的先知。他们在人数上与集权派旗鼓相当,能力上则稍逊一筹。那时受着汉密尔顿的巨大影响的麦迪逊是个联邦主义者,后来才被杰斐逊拉人民主阵营。他采取了一种不明朗的中间立场。保留在华盛顿手稿中的一段笔记写道:“麦迪逊先生认为各州保持独立与它们的联合主权完全不相容,而将全体统一为一个单一共和国将是既无利也不可能的。”'15'

    在制宪会议上他说:“对于合众国来说,任何统治如果以为运用军队对付各州的违宪行为是可行的,将会证明它和国会的统治一样,是既不切实际又荒谬可笑的。”'16'

    彻底的联邦主义者走得更远,瑞德先生说:“对州政府的谄媚实在太多了。我们应当展望一下它们的未来,一个全国性政府很快就会把它们全部吞掉,这是必然的。”'17'

    制宪会议两年前的1785年,一个十分典型的联邦主义者杰伊写到:“我的第一愿望就是看到合众国承认和弘扬了一个伟大民族的品格,它的疆域被划分为不同的州仅仅是为了更方便的统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比他的同道走得更远。当他提出自己的周密方案时,他并没有参加较早的讨论。这一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州政府将被完全取代,中央政府任命州长,拥有对一切州法律的否决权,总统的执政要行为得体。一个当选后终身任职的行政官,他只对个人负责。这也许最接近于一种选举的君主制。正是因为他持有一种除了君主制宪法之外对所有这些问题的观点,他意欲摧毁各州的独立。这个方案没有被采纳为讨论的基础。约翰逊先生说:“人人都赞扬他,但没人支持他。”有关汉密尔顿的演说,记录很不完整,但他自己的提纲,即他本人的演说笔记保留下来了。它的深刻性和原创力,超过了我们听过或读到过的所有美国的演说。他不久离开费城,而且连续几周缺席,但是他的演说的精神,毫无疑问极大影响了随后的辩论。“他确信,假如听任各州保留其主权,那么对联邦制的任何改进都达不到这个目的。……全国性权力,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它想保存自己,就必须吞没州权……它们对于任何重大目标,如商业、税收或农业,都是不必要的。他意识到次一级的权威是必要的。必须有专门的法庭,为地方目的而存在的社团……他打算通过废除州,使全国与州立法权的界线不复存在;前者因而肯定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威。假如它受到任何限制,它就会逐渐被怀有敌意的各州所推翻。……至于州,他认为应予废除。但他承认留给它们次一级司法权的必要性。”'18'

    这种政策的正当理由,只能来自这样假设,即当各州的权力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权力面前消失时,制宪者所反对的民主原则将被彻底征服。但在这一点上汉密尔顿未能如愿以偿。民主原则获得了新的势力,制宪会议的精神并未存在很久,继而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权威变成了威胁他所鼓吹的观点和制度的最大危险。它非但不能阻止民意,反而成了它的工具,它成了专制权力的有机部分,而不是对抗这种权力的保障。在汉密尔顿的思想体系中有一种根本的错误和矛盾。他的目标甚佳,但他追求目标的手段却极端错误,因此对于这些手段所要达到的事业必然是毁灭性的。为了使合众国尽可能拥有最好的政府,破坏或干脆忽略现存的权威是必要的。人民被迫抛弃它已经建立的政府,退回到一种政治的自然状态,不得不自行承担起原属于合法统治者的权力。以既成事实适应理想的任何做法都是不可行的。它们要被新的方案彻底牺牲。在能够把这种方案付诸实施之前,必须把所有政治权利、权威和权力交还群众。对于最为保守和反民主的政府而言,这就寻求到了最具革命性的基础。马里兰州的大律师路德·马丁力陈这些不同意见以抵制所有不赞同各州独立的方案。

    他说:“他认为各州人民已经把他们的权力给予他们各自的立法机关,不解散政府就不能收回这些权力……乃请一般公民批准一个新的政府,将会使他们重新回到自然状态;这个过程必然导致州政府的解散;人民为了州的目标而把权力委托给一些人;没有这些人的同意,人民没有权利这样做。”'19'在向马里兰会议汇报宪法由以产生的过程时,他说:“如果我们违背委托给我们的目标,视自己为能工巧匠,过分骄傲以致不去修正我们原来的政府,而是彻底破坏它,建立我们自己的新体制,那么不久即可看出,新体制有着与旧体制一样的缺陷,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如果制宪会议的成员按相同的原则行事,不是修改与更正制宪会议的缺陷,而是彻底毁灭它,提出很快便会发现一点都不比过去两种更好的第三个体制,那就会发现必须再召开一次制宪会议。而这样一来,我们也许永远只能是统治上的幼儿,永远只能承受不正确不完善体制的种种不便。”'20'

    这一点非常明显,以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为首的联邦主义者为了最明智和最智慧的目的,宣传着自从那时起一直威胁着合众国的观点,给予民主派一种不可抗拒的工具以及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力,然而马丁却在支持着一种事实上远为保守的政策,尽管他的观点更具革命性,尽管他引证的是诸如普里斯和普里特莱这类政论权威作者。这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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