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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神曲-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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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必元称,何先生购房时,房屋已被抵押,而开发商自己知道却未告知购房者,就是故意。根据司法解释,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引起纠纷,购房人可请求开发商归还已付房款、利息及其他损失,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不超过1倍房款的损失——人们通常说的双倍赔偿。


三种行为属房产欺诈


  房屋维权一直是市民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消委、法院、媒体也不断接到有关投诉、诉讼。究竟那些情况属于房产欺诈?面对欺诈,购房户该怎么办? 
  江北区法院张必元庭长称,最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隐瞒房屋抵押事实、隐瞒房屋出售事实(就是常说的一房二卖)、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这三种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出卖人(包括开发商和个人)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五、签定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欺诈行为要受到重罚。 
  双倍赔偿,就是对开发商恶意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在房屋投诉中,被购房户集体炮轰的还有房屋面积“缩水”,这是否属欺诈行为? 
  张庭长称,面积“涨水”、“缩水”属于质量瑕疵,而非欺诈行为。法律对误差值有明确规定,正负误差不超过3%(含),超过误差值,开发商就是白送;而低于误差值,开发商应双倍返还交纳“缩水”面积房款。比如:购房户买100平方米房屋,实际面积有103平方米,购房户应当按103平方米交费,但超过103平方米部分,开发商就为购房户买单。若实际面积只有97平方米,开发商就要退还3平方米的钱,但若低于97平方米,开发商要对少于97平方米的“缩水”部分双倍赔偿。 
  消法第49条过于笼统 
  “在商场买到假货,可否要求双倍赔偿?”昨天,在市高院民一庭和江北区法院数十名法官的咨询台前,很多消费者提出,即使知道商家在欺诈,要获得双倍赔偿也很难。 
  消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可索取双倍赔偿。 
  “由于消法第49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审判实践中,要认定欺诈行为很难。”市高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称,在具体案件中,要找到有力证据证明商家欺诈有一定难度。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是由消费者来举证,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即使消费者在商场买到假货,商家也会辩解说,他们是被骗才进的假货,也是受害者。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很难认定商家欺诈,消费者的双倍赔偿也就很难实现。 
  该负责人称,不过这也不是说商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在五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据此,如果制定出相关的行业标准,只要经营者违反,消费者就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也可以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明确。“这样就可让商家的各色欺诈无处遁形。”市高院民一庭负责人提醒商家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双倍索赔。 
  资料来源:《重庆晚报》,记者吴子敬、易守华,2005年3月14日
  


成为上帝:天堂里面有什么?(1)


  几乎是一夜之间,原本叫着“勤劳的大众”,突然就变成上帝了。
  “上帝”这个词本来是宗教用语,代表掌管一切的神,人们膜拜和尊敬他,他也会宽恕人们的过失和罪孽。不过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个称呼被体面地移植到了消费者头上。热情地给我们戴上这个伟大帽子的,就是那些对着我们钱包流口水的生意人。
  请为我们的上帝身份而欢呼吧,刚刚经历一盒火柴都需要计划配额的商品短缺时代,被商品骑在脖子上的劳苦大众,以上帝的身份骑在了商品的脖子上,我们有理由去高兴得忘乎所以。商品房的出现,使得大家猛然惊醒——原来我们不光是生活日常用品的上帝,还成为了房子的上帝。趁着劳动人民的狂欢,住房也悄悄地从社会福利摇身变成了商品——一个必需品,而且是中国人民传统意识里筹码最重的生活必需品。
  当我们还在为上帝的身份而狂欢不醒时,商品也趁机发生着变化。
  遥想当年,虽然还不具有上帝的名分,但生活过得有滋有味,收入不高但还可以时不时潇洒一下,撮上一顿,酒足饭饱之余还可以消遣一把。没有压力的生活,微薄的工资满足基本生活是绰绰有余了,虽然没人把我们叫做上帝,但生活是真实的,天堂般悠闲自在。
  所以在十多年前,人们还在为下海还是留在机关而徘徊时,大家并没意识到很多引以自傲的资源福利,都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变成了商品。而我们的身份,也从主人变成了上帝,大多数人嘲笑一时冲动的弄潮者,也在替他们失去了包括住房、福利、过年过节的一大堆的农产品、洗衣粉而惋惜。
  自1998年最后的福利分房制度结束后,我们做为主人翁的最后一项福利——住房,开始全面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术语“房地产”全面接管了“分房”所代表的生活,而我们,就这样变成了上帝。
  市场,本来就意味着自由交易、平等和自愿。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价格垄断,都和市场的本来意思相违背。作为主人翁,我们从来不相信诸如“不平等、欺压弱势、弄虚作假、霸王条款”等丑恶现象敢在人民专政的光天化日下肆无忌惮地跳舞;另外,作为主人翁,我们还从小就接受了成家立业的古训,成家重大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拥有住房。所以我们得想方设法去买房,以我们主人翁的名气和豪气,买房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我们显然忽略掉了一些显而易见的现象,譬如这个时候的“工资”已经改名为“薪水”了,而且还翻了不少跟头,不过薪水无论怎样翻跟头,在房子这个巨大的消费品面前都会显得微不足道,一套一般的房子可能需要你未来20年的全部薪水。
  大概在1992年前后,北海以及美丽的海南岛,出现了一批极富激情的开发商,在那里留下了具有“××到此一游”意味的建筑物,“房地产开发”这个新词汇虽然强烈地烙在了大众的大脑皮层,但人们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个叫“开发商”的新物种有什么样的真正面目和身份。
  他不属于工人阶级,也不是农民兄弟,看上去也不是主人翁,但是,他很有礼貌地称呼我们为“上帝”。如前所述,这是一个具有催眠性质的词语,对于拜惯了如来佛和观音娘娘的中国民众来说,上帝的天堂生活无疑是颇有吸引力的。这个叫开发商的新物种,极具想象力地给我们描述了天堂的样子:时尚、梦幻、花园般的居所、标签和领地。并且很温柔地告诉我们,他就是带领我们进入天堂生活的使者——一个懂得天堂的构建标准,从规划到物管全程解决的人。而想要进入天堂,唯一需要我们做的,就是签了合同,付了款子,就等着领天堂的钥匙了。
  在我们稀里糊涂成为上帝之后,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上了天堂。在此之前,没有人去过所谓的天堂,但我敢打赌,这个开发商营造的天堂很多时候也是稀里糊涂的。我们不妨来看看天堂里面究竟有些什么。
  ○生态型天堂
  什么是生态住宅?建设部的解释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和遵循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进行设计、组织住宅建筑室内外空间中的各种物质因素、无污染、生态平稳的建筑环境。这里的环境不仅涉及住宅所处的自然环境,如空气、水体、土地、绿化、动植物、能源等,也涉及住宅区的人文环境、经济系统和社会环境。生态住宅的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即舒适、健康、高效和美观。追求舒适和健康是生态住宅的基础,追求高效是生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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