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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神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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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全部卖出去了;那些“黑厨黑卫”的房子,它们全部卖出去了;那些修在农村,车程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房子,打着郊区化运动的旗帜后,也全部卖出去了;那些烂尾的商业楼盘,砌几道墙,改造成住宅后,居然也全部都卖掉了。
  消费者不但心甘情愿地买走了所有缺胳膊少腿的房子,而且他们还得凌晨半夜起来排队去买,拉关系走后门塞红包去买,不惜倾其一生的辛劳和幸福去买。
  笔者曾亲见某策划人对某开发商面授机宜:先做势,做到狗屎都香的程度,保准全部卖掉。其实,在消费者像痴迷吃鸡蛋能升天一样痴迷房子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去将什么狗屎做香,即便是真的狗屎,照样全部卖掉。
  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取消,使得住房需求从最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扩大到了城市的每个家庭,而方兴未艾的城市化进程,使得房地产的需求和中国任何一个家庭都可能产生关系。如此膨胀的居住需求,以及人人都抹不掉的“有房才有家”的传统观念,使得整个行业变得疯狂,楼市如干柴遇到烈火,迅速蔓延开来。
  让楼市之火愈烧愈旺的,当然还有开发商不失时机泼出的一桶油。这桶油,就是开发商惯用的“政治手段”,表现为商品垄断和信息垄断。
  商品垄断——本来只可能出现在大企业一支独秀的垄断时期,譬如所有的电脑都要用微软的WINDOWS系统。中国房地产企业数量极多,虽无垄断之名,但已有垄断之实。原因是,无论开发商有多少,但在购房者面前都表现出极其统一的行为,仿佛是同一家公司:价格是一涨都涨,这个楼盘涨了那个楼盘涨,这个城市涨了,那个城市跟着涨,房价由此不断攀升。房地产的涨价行为,似乎有个虚拟的总公司在发提价通知一样。一般来说,市场占有率超过50%就会被认定为“垄断”,但“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其市场占有率却是100%。在房地产商的“狼子整合团队”面前,一盘散沙的购房者就像数量巨大的羊群,任君宰割。垄断之害十分明显,就是商家想怎么涨价,消费者都必须照单掏腰包。过去为了避免电信行业的垄断,国家曾经把邮电部门拆分为四家,又培育联通、网通,就连在自由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微软同样也遭到了“垄断”和“反托拉斯”的置疑和起诉。而咱们的“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却可以一路绿灯,大行其道。
  抱成团队的开发商另外一个利器是信息垄断,表现之一就是销售控制。同样做销售,其他行业的人对此词可能闻所未闻,销售旺盛正好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控制?而这在房地产业,却是一种重要的武器,明明还有200套房子,却告诉你只剩下20套了,一方面虚假证明它的楼盘繁荣,另一方面,购房者就得嘀咕了,再不买,连这20套也没有了,于是急忙下单。殊不知,这个售楼部每天、每时、每刻都只剩下20套房子。
  真正火上浇油的,不是某家开发商使用销售控制的手段,而是“中国房地产总公司”都使用着这个手段。譬如说,某个城市有5000个购房者,5000套房子,明明是供求两旺,但是“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销售控制手段一用上以后,就变成5000人去抢200套房子,僧多粥少,自然是价高者得,每开200套房子出来,都是一次激烈的竞价。最后,5000个购房者花了比原来更多的钱,买走了这5000套房子。
  开发商的其他信息垄断,通常是由某些媒体配合完成的。在一切向钱看的大前提下,媒体对房地产有“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给了钱不报”。指那些在开发中不规范、不合格甚至不合法的行为,被媒体抓住了,给了钱,购买广告版面,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开发商的“奥林匹克精神”(2)


  二是“不给钱不报”。只要你不给钱,任凭多么伟大而诚实的房地产行为,对房地产业产生天翻地覆的行为,都别想进入大众的新闻视线。
  三是“给了钱随便报”。当然是不违背大的宣传原则,譬如你看到的楼盘采访报道,说对这个楼盘如何喜爱的人,其实都是托,什么火爆开盘,万人攒动,什么今天居住的极至是大别墅,明天是小户型,后天是花园洋房,什么昨天到离城十万八千里的地方安家最好,今天就变成了回到城市中心,如此等等,媒体悖论无处不在,低劣程度如同三岁孩童,看不到两句实在话。
  四是“不给钱一定报”。这和第一条比较类似,都是要开发商给钱,第一条是被动帮助开发商解决麻烦,而这一条是主动以某种理由,向开发商索取。所以,每到“3·15”这一天,开发商们都比较紧张,销售旺季还没有来,但这段时间房地产关于公平诚信的广告都特别多。
  媒体的这“四个基本原则”,也有遇到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时候。2004年杭州的某次人居环境展示会,第一、第三条原则就撞了车,首先是某家媒体“给了钱随便报”,夸张地宣传了会场商家如何之多,人气如何之旺盛,供求如何两旺,而另外一家媒体则以“给了钱不报”的姿态,提出了置疑,说该展会如何破败,人气之萧条,参会的楼盘商之沮丧,大有末日来临之势。有幸看到这罕见媒体悖论的杭州观众,大概只能以“醒世录”的心态来阅读了。
  当媒体以“四个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以后,就堂而皇之地加入到了房地产行业食肉动物的队伍之中。开发商也以这“四个基本原则”和媒体达成默契,顺理成章地将媒体当作自家养的“DM单”来对待。肉食队伍里增添了这样一员猛将之后,开发商也开始超越其他商人单一追求赚钱的低境界,进而追求赚钱的“奥林匹克精神”——“更快地赚钱,更高地赚钱,更强地赚钱”。能卖到2亿,绝对不考虑1。99亿的做法;能在5个月内赚到5000万,绝对不考虑5个月零一天的做法。只要能赚其他不管,绝对忘记人性和责任。异化了的“奥林匹克精神”也成为开发商选择规划商、销售代理商、广告商、物业管理商的标准,以至于这些角色为了博开发商一笑,尽显外表功夫,实则内底里面色苍白,见不得阳光。长期下来,个个都成了玩“政治手腕”的专家,专业的外行。但往往物极必反,有开发商就栽倒在“更快”这件事情上,如四川某温泉酒店,房子尚未封顶,欲售许可证就拿到了,房子就开始买了,银行的按揭也办好了,其他的事情都不管了,最后终于把消费者弄毛了,责任者没有跑脱。
  那段时间,外有旺盛的需求,内有一帮臣服听话的小弟,开发商的事业可谓一帆风顺,队伍不断壮大,颇有“春风得意马蹄疾,钞票美女入梦来”的感受。但好景不长,一个叫“资本”的家伙闻到了血腥味,不请自来。资本这个东西,忒不好说,它拥有让死人复活的魔力。没有资本,行业就没有活力,有如此才能超群的自愿者加入队伍,房产商当然夹道欢迎,脸都笑破了。另一方面,资本的逐利性又是魔鬼,为了利益,它可以把某个活生生的行业鲜血洗干,加速它的死亡,这是资本常干的事情,干完了最多重新找个活人另起炉灶。房地产在资本的眼里,就是皮光肉滑活生生的唐僧肉。“中国房地产总公司”其实不怎么缺钱,但一部分开发商不明白这个道理,资本这个东西是来吸血的,为了房地产的“奥林匹克精神”,他们摆下盛大的欢迎接风席宴,为资本献上了最洁白的哈达,在大口喝酒、大块吃肉的主客融洽气氛中,请狼入室。
  中国没有官方承认的房地产资本组织,这个“狼子资本”,其实就是社会上的热钱。典型代表之一就是其他行业的富有者,以庞大的资本为后盾,做起了房地产生意;典型代表之二就是诸如“温州炒房团”之类的组织,传说中他们是以单元或者以栋为单位买楼,以至于房地产商人将推介会开到了浙江去;典型代表之三就是本地的闲钱,他们炒号、炒楼,或者将买楼当作存款,从中投机牟利。
  权衡利弊,先说没有他们会怎么样,可能就是卖得慢一点,价格低一点。但是拥有两大垄断优势的房产商,还不是歌照唱,舞照跳,马照跑,赚钱是肯定的,无非就是离“奥林匹克精神”远一点而已。
  然后再说他们存在的坏处。因为这些人的存在,导致房价进一步拉高,需要正常吃鸡蛋的人更加吃不上鸡蛋,房地产界也遵循“二八定律”——20%的人买走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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