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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髓地狱-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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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才离家出走。

  ——後来知道舍妹的讯息,是透过村办公处的通知而得知,她明治四十年岁暮在东京附近的驹泽村生下名叫一郎的儿子。当时我马上拜托警方协寻,但是她申报出生的地址乃是出租的房子,人已迁出,而且我为求慎重起见所寄出的信也被退回,因此我沮丧不已。另外,我下知道该如何取得一郎就读小学的户籍文件之类,所以就这样断绝了音讯。後来我在二十三岁那年正月,丈夫去世後不久,生下独生女真代子,此後母女两人相依为命。

  ——在报纸上见到这次事件的消息时,我恍惚地匆忙赶到警察局,接受警方各种调查,不过我的回答都和刚才所说的相同。

  ——第一次见到一郎时,我忍不住流下眼泪。当时会问他是否作梦,主要是因为住在我们那边的一位年轻人曾读过有关梦游症的相关报导,好像是发生在西洋那边的事情,我们都下太了解。那位年轻人笑著说「若是罹患梦游症,发作时所做的事完全无罪,我看以後我也假装梦游症发作来做点坏事吧」,我想起他说的话:心想会不会一郎也是这样,所以才会试著问他。

  我是个无知的女人,知道随便乱讲话非常不应该,但我真的很希望能救一郎(脸红)……全靠医师您的帮忙,不仅让一郎能够无罪,也因为您解剖尸体,证明舍妹已经很久没有不检的行为,我总算完全放心了。所以,等我在此替她办完法事之後,希望能向舍妹曾经叨扰过的人一一致谢。

  ——昨天东京近江屋的老板寄来奠仪时附上一封信(内容从略),提到「宫内省的官员托我请她帮忙修补衣物,我正在寻找她的行踪时,警方通知了我这件事,我才知道,当时非常吃惊」。看信上内容,舍妹曾告诉过对方自己身世遭遇的老板娘也去世了。如果舍妹还能够多活一段时日,或许开始会有好运来临也不一定……我虽然不知道这中间存在著何种怨恨,但是,如果能逮捕做出此种残酷事情的凶手,真希望能把他五马分尸(落泪)。

  ——我们家目前虽然还有远亲,不过一郎最亲近的亲人只有我和小女。今後我会把他当成自己的儿子一般,尽全力栽培他成为社会上的杰出人士。可是,一想到他是无父又只能守著母亲牌位的孤儿,我……(啜泣)。

  ◆第三参考:松村松子女老师(福冈市外水茶屋翠丝女子补习班负责人)谈话

  ▲同年同月四日摘录自玄洋新报社晨报报导

  ——那位精於刺绣的小姐到我这间翠丝女子补习班补习,已经是很久以前日俄战争时期,当时我三十几岁,详细情形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是的,确实在这儿补习过。年纪约莫十七、八岁吧?感觉上有点不太引人注目,不过身材娇小玲珑,人也长得漂亮,说自己叫虹野三际,是的,绝对没错,因为是罕见的姓名,我记得很清楚。而且,你方才提到会「缝溃」之类刺绣的人,除了虹野小姐以外,我还未曾见过其他人。

  ——我这里并未留下任何一幅虹野小姐的作品,因为当时我并不懂这种东西的价值。想想还真是吃亏呢!早知道……只有过那么一次,她花了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完成约五寸四方的小内纱作品,曾在我的补习班的展示会展出,不过因为定价高达二十圆,因此当时并末售出,如果现在还保存著,那可就不得了啦!如果我当时也学会就更好了。虹野小姐不但技术一流,也能写一手比小野鹅堂抄本还漂亮的字,我经常要她帮忙写其他学生用来刺绣的字。另外,她也擅於绘画,常常临摹我这儿较好的底画作品。但是,她大约只来了半年左右就没再出现过。哦,当时看起来像是怀孕的样子吗?不……她身材娇小,如果怀孕,应该马上看得出来……什么,对方那男人抛弃虹野小姐而逃?原来是这么回事,嘿……

  ——当时所居住的地方吗?这,如果知道就好了,伹,那时候来我这儿的学生都是快四十岁的老太婆哩,嘿、嘿、嘿。什么,可能是那男人杀死虹野小姐?哇,好恐怖!杀死那么漂亮的女孩,太可惜了……你这么说我倒是想起了一件事,只不过,你可不能告诉别人……虹野小姐非常会玩弄男人,曾经有两三位大学生为她失恋呢!当然,这只是谣传。我完全不知道当时的虹野小姐住在何处,她有时候从东边来,有时候却从西边来,回去的时候也是一样,没有人知道她真正住在什么地方。我的补习班虽然拒绝品行不良的学生,可是她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对之处,再加上工作能干……不,没有照片。不过,如果真的是因为当时的怨恨,未免也太会记恨了吧,呵、呵、呵。

  ——嘿,就是那桩有名的迷宫事件被害者吴小姐?啊,怎么办?你们怎么知道虹野小姐就是那位被害者?哦,她曾告诉东京的近江屋的老板娘,只是没说出男人的姓名……原来如此,那么,请你下要把我所说的话告诉任何人。

  ▲附记有关吴一郎精神病第一次发作的事件纪录要点,尽包括在上述的三项片段内容之

  中,详细部分则予以省略。只不过,第三参考的松村老师部分,在我所谓的『吴一郎精

  神病第一次发作』的参考中,属於完全不必要的范围,但是基於尊重制作这份纪录的

  的见解之意义,同时也因为司法当局对於该事件的调查方针,以及当时各报纸的报导,

  暗中皆受到W的见解所影响,特别予以提列出。

  ◆W对於上述内容的意见摘要

  我(W)最初在报纸上发现有关这桩事件的报导时,立刻认为这是极端罕见存在梦游症的最适当实例,立刻前来调查,发现这处地方原来是位於筑丰煤矿中心,日本屈指可数的伤害案件发生地,警方的调查手法既单纯又粗糙,现场的证据到了事件发生的翌日,已经完全被搅乱蹂躏殆尽,无法充分调查。然而,综合现场的状况及前记诸项谈话、警方当事人的记忆、左邻右舍的传闻等等结果,仍可得到以下各项事件特徵。

  (甲)  命案现场的女子补习班内除了吴一郎母子与学生的形迹,以及关闭厨房後门唯一的一根直径约一寸、长度约四尺一寸的竹棒因为不明原因掉落地上之外,完全未能找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等,也不明白是否被人拭去。另外,前述竹棒位於只要用力推木板门就能伸人手指挪开的位置。还有,木板门边缘和竹棒接触的部分,为了防止磨损并且加以牢固,而用铁皮覆盖,但是这样反而造成只要轻微使力就能让竹棒松脱。

  (乙)  被害者千世子乃是在当天凌晨二点至三点之间,遭人用绢制衣带由背後勒杀,留下踢开被褥、在榻米上翻滚挣扎、痛苦死亡的痕迹,之後才被移尸至楼梯边,利用比扶手还细的腰带挂住脖子,面朝楼梯口伪装成自缢,这一点,透过勒痕有两层到三层之多的情况就能推定。伪装成自缢的行为乍看有如浅陋掩饰凶行的手段,事实上却非如此。如果考虑并比较凶手消除指纹之类的行为,只能认为那是为了利用两种矛盾行为相互问产生的一种错觉,误导警方判定侦查方向的巧妙手段。

  另外,被害者手中并未持有任何物件,可以怀疑或许遭人施以轻微麻醉。

  还有被视为当时行凶使用的腰带,後来辗转经过几位警方人员手中,终究无法查出任何与事件有关的证迹。

  (丙)  吴一郎遭人施以麻醉之事,是依据出现在其痊愈後谈话的各种徵兆推测而得。

  (丁)  尸体在死亡後约第四十小时,於该女子补习班後院,在舟木医学士会同见证下,由我(W)执刀解剖的结果,确定被害者最近并无性交痕迹,子宫内也只有曾经怀过一个胎儿的痕迹。

  根据如上的事实,要推定凶手及凶行的目的非常困难,但是得以推测凶手乃是个具有相当学识,也惯於使用麻醉药剂,个性深思熟虑,而且具有相当臂力的人物,而且将凶行嫁罪给吴一郎对他非常有利。(中略三这条线的调查方针最初基於如上的推定进行,不过在吴一郎获释後,只好再度放弃此方针,转移至纯粹预估猜测性质的搜索;终于一无所获;导致事件陷入所谓的迷宫里,(下略)

  ◆与上述内容有关的精神科学观察

  这桩事件由於并非作者(正木)自己直接调查,因而在进行其专精的精神科学观察和说明上有些许不便,但是根据W站在其独特的法医学立场所做的调查纪录中对此一事件的各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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