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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近距离看美国1_历史深处的忧虑-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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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华盛顿地区的美国上诉法庭的十名法官,一起听了参院对于他们的豁免权的争辩。一致同意,如果那些文件没有被扩散到国会之外,参议员可以受豁免权的保护。同时,法官也一致同意,不管这些文件是怎么成为参议员和他们的职员的“占有物”,只要这是他们立法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在国会怎么对待这些文件,都还是受豁免权的保护。所以,牵涉到的几个调查委员会成员和议员,他们调看到达国会以后的文件等行为,都完全在宪法对国会议员的豁免权的保护之下。
  但是,第四修正案还是抓住了调查员布立克检查和获取这些文件的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在调查现场,而不是国会之内,并没有绝对的豁免权。问题是,他的这些行为算不算在第四修正案所涉及的“搜查和没收”的范围内。对于这一点,法官的表决以5比5打了个平局。在联邦法院发生这种情况,就被认为是确定低一级法院的意见。在这个案子里,低一级法院竭力强调布立克的行为完全就是一种“搜查和没收”,至少不能撤销起诉。
  至于作为地方检查官的雷特力夫,他自知得不到只有国会议员才能享受的豁免权。他只有一个机会,就是,对于地方官员,他的行为如果是有明确的法令和宪法权利可依,那么也可以免予追究。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法庭认为,检查官雷特力夫应该知道搜捕状依据不足,同时,他也应该知道,法庭命令他“安全保存”文件,他就不应该再把文件交给参院。这样,检查官雷特力夫也必须受到起诉。
  所以,你可以看到,这就是麦克苏利夫妇很不幸遇到的双重巧合。一方面,是一个闷在封闭山区,十分狭窄无知的小小地方检查官。另一方面,是自持拥有国会议员豁免权的参议员。实际上还有一点不可忽略的背景因素,就是美国当时的国内骚乱。这种动荡的情况使得美国上下很多人在认识上都产生混乱,不知道应该如何寻找和确定这些骚乱的后果承担者,也不知应该如何看待民权运动中的激进分子,不知是否可以把他们看做一种潜在的“危险”,甚至“反美国的危险罪行”的调查对象。没有这种背景,这个案件也是很难发生的。在这个案子中,检查官雷特力夫是根本上的认知混乱,而参议员麦克莱伦,应该说是有意识地在利用这种背景和手中的职权泄私愤。
  但是,我还必须提到的是,尽管如此,参议员麦克莱伦还是不敢肆意妄为。可以看得出,他走出一步的时候,还是必须三思而行。他拿到这些文件之后,曾经下令,把这些文件都锁在调查员布立克的私人档案柜里。那些玛格丽特和专栏作家皮尔森的情书他拿去看了,但是,他又把这些信密封在一个信封里,除了规定的少数几个人,其余人都不得打开。尽管是在动荡的年代,美国毕竟还是宪法精神根深蒂固的法制国家,,麦克苏利夫妇担心的很多事情都没有发生,没有一个激进组织和个人由于他们的文件而遇到迫害或麻烦,就连专栏作家皮尔森,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至于参议员麦克莱伦,他只能三思而行,因为他是心虚的,他知道这不是一个光明正大的调查行为,他的行为是经不起推敲的。他知道,他可以因为豁免权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只要这件事情闹大,他躲不过专对议员设置的“道德委员会”的追查。而且,在美国,越是象他这样的“公众人物”,越是没有什么可以隐藏的角落,只要一公开,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事情在美国绝对会引起公众的愤怒,这样,他在选民们心中的“形象”就完了,换句话说,他的政治前程也就完了。所以,在拿到这些文件之前,他也许抵挡不住自己心里想去做这样一件事情的诱惑,但是,当他拿到手之后,他不可能不清醒过来,发现自己是捧着一个“烫手的烤白薯”。
  麦克苏利夫妇一直坚信,这个参议员就是想借此对专栏作家皮尔森进行报复。但是他们的律师却一直认为,参议员麦克莱伦只是无法抑制自己对于一个“宿敌”的阴暗面的好奇心。正因为皮尔森在他的专栏里,从不放过包括麦克莱伦在内的议员们的私人弱点,所以,他就是忍不住要拿来看看,然后骂一句,你自己算什么东西。我如果假设麦克苏利夫妇的观点是正确的,假设参议员麦克莱伦确实是存心报复,那么,你也可以看到,在美国的制度下,他“三思”以后的结果,只能是放弃这个“报复计划”,因为他本人也在各种制约和监督之下。如果说,我们假设律师的估计是对的,那么,你也看到了,即使只是“好奇心”,只要它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侵犯了另一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就很难做到不受追究。
  因此,即使在已经发生的这个案子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美国制度的设计还是在那里悄悄地起作用。那就是,美国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或品质是可能出现问题的,这类问题所造成的偏差,使得平民受到侵犯,这在美国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这种偏差是被约在一定的范围内的,不可能泛滥成为一场大的灾难,不可能因此就株连一大片,揪出许多“阴谋小集团”的。也就是说,在整个宪法和制度之下,美国民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是受到保障的。同时,已经发生的问题,也由于这个制度的运作而能够得到纠正,老百姓最终还是不怕找不到讲理的地方。
  经历了所有这些漫漫长途,此案民事诉讼的开庭是在1982年,已经是事件发生的15年之后了。阿兰和玛格丽特已经离婚,现在只是因为这个案子,他们重新坐在一起,他们的律师还是15年前的摩顿·斯达威。专栏作家皮尔森已经在几年前去世,参议员麦克莱伦,调查员布利克等都已经去世,因此由司法部代表这些参院的被告,检查官雷特力夫是整个法庭里唯一活着的被告。在作证时,他除了为自己辩护之外,依然滔滔不绝地谈到他对于麦克苏利夫妇的反感,尤其是对玛格丽特的厌恶,甚至当庭大谈她的日记中的隐私细节,希望陪审团能够理解,他的做法也不是“无缘无故”的。他似乎还是不能明白:作为一个个人,你有权厌恶另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作为一个执法人员,这不能成为你利用手中的职权侵犯他人宪法权利的理由。
  陪审团宣布认定被告的罪名成立,并且定出对麦克苏利夫妇精神伤害的赔偿,雷特力夫,160万美元;参议员麦克莱伦,20万美元;布立克,10万5千美元;另一名参院调查委员会的被告爱德勒曼,8万4千美元。
  对于这个判决,司法部立即代表参院的被告,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还是国会议员的豁免权。上诉法庭最终同意了这几名参院被告的豁免,但是,认定调查员布立克的行为,例如以不适当的态度归还玛格丽特的日记私信等等,仍然是符合定罪条件的。所以,调查员布立克的赔款不能被豁免。至于检查官雷特力夫,最后和麦克苏利达成了庭外和解,他们没有公开这一“私了”的赔偿数字,但是,根据麦克苏利的律师所说,他们所得到的赔偿,“已经足以改变他们的生活了”。
  有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讨论,200多年来一直没有中断。根据发生的不同案例的不同情况,讨论也步步深入。总的趋势是对美国警察的限制越来越严格。除了紧急追捕之中,限制严格的“搜捕状”是绝对的必要条件。搜查是否有“合理的理由”,也会受到严格的检验。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又作出一项裁决,裁定警察在持有搜捕状进入民宅执行任务前,通常必须先敲门及表明身份,并且认定司法官员是否表明身份,属于搜索作业合理性的一部分。只有在可能发生暴力冲突,罪证可能被毁灭的情况下,警察才可能对不表明身份的搜查为自己作辩称,但是这种辩称是否成立,还是要由法庭作出判断。
  与此有关的问题在美国是很难含含糊糊过去的,老百姓也非常敏感,政府部门更是唯恐捅出什么乱子来不好交代。最近,又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搞得联邦调查局非常头痛。在美国的爱荷达州,有一个叫郎迪·威夫的白人分离主义者,他住在一个十分偏僻冷落的地方,不仅观点十分激进,还作过违法的枪枝交易,比如私卖截短了枪管以后的长枪,结果成为联邦调查局关注的对象。在得到证据之后,先是法庭开了传票,要他去法庭为他非法出售枪枝的行为作答辩。他拒之不理。1992年8月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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