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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妻美妾-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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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历史的无情没法不令人扼腕长叹。

崇祯和皇太极的区别

崇祯勤奋不假,说他不容易也情有可原。但说“只不过运气太差”,未免太过幼稚了。当然,持此说者也不乏其人,新近便有“十七世纪危机论”,大致因为十七世纪亚洲大气状况改变而诱发以稻麦为主食的中国的粮食短缺,明朝经济大受打击,继而诱发政治社会危机。这自然是一家之言,但更多时,我们更应从内部寻找原因,崇祯初继位,诛魏客,扫阉党,意气风发,政治上的顺手使其高估了自己为政的能力,面对自万历以来积下的弊端,心急气躁,望图一朝以清寰宇,这是不现实的。且崇祯传其祖父万历的禀性,为人刚愎自用,刻忌寡恩,对臣下的极端不信任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继位时降座亲拜的四位的辅臣在不到几年的时间内或杀或贬,与当时“唯先生们之言”的誓言背道而驰。

袁崇焕之杀毛文龙,也是情有可原,毛总兵关东,不受节度,不杀此人,袁督师何以令到将行,何以三年平辽?崇祯当时只是温言抚慰,哪有不满之辞?崇祯之杀袁,在于皇太极之用反间计。

不可否认,崇祯确比万历、泰昌、天启帝更为勤勉,还是孟森先生一语中的:“崇祯于万历前非亡。国之。君,而于万历后则必亡而以已!”

崇祯帝之所以失天下而皇太极之所以得天下,惟在用人之得当与否。崇祯帝自毁长城,皇太极化敌为友:袁崇焕身为蓟辽督师,忠心可鉴,崩努尔哈赤于宁远,挫清军劲旅于山海,扬名关外,威镇四海。而崇祯不识蒋干盗书之拙技,轻信宦官乱政之莠言,逮袁下狱,凌迟处死。千古奇冤,何其惨也!至此廷臣无一人可堪边事。洪承畴位居阁僚之尊,圣眷正隆,围李闯于商洛,领三军入关东,折损其半,退守松锦,而为一貂裘所俘。不念庄烈设谯以祭,反以剃发易服为荣,臣节丧尽,明人剜心,至此清廷得一人可安天下!崇祯疑人不用,用人还疑,戮忠直之臣以极刑,祭佞二之臣以盛典,焉能不亡国?比之皇太极,其可夫又远矣!整八旗之武功,开六部之文治,龙兴关外,虎视中原,圣主之为也。而明廷污浊,败绩已现:阁僚无卿辅之相,六部无职司之行,满眼官贪吏虐,主昧臣昏;尽是江河日下,一片狼籍!故明亡清兴,非天定数也,实人之力也。信夫!

明朝的皇帝有多大权力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倖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留之。疏仍不下。越五日,健等复上疏,历数政令十失,……因再申前请。帝不得已,始下前疏,(仍未批准,而是)命所司详议。健知志终不行,首上章乞骸骨,李东阳、谢迁继之,帝皆不许。既而所司议上,一如健等指,帝勉从之”。这是内阁经过斗争,终于将自己意志强加诸皇帝的例子。明武宗是个十分任性的人,为什么他不行使至高无上的皇权,迳直否决刘健等的票拟呢?就因为发展到明中叶,一般情况下如同孝宗那样,照批票拟已成惯例,要想否决,便得提出理由;武宗又提不出理由,于是便只有拖。拖来拖去,被迫批准。

《明史》卷一六八《陈循传》:在比孝宗还要早的景帝时入阁。“帝欲易太子,内畏诸阁臣,先期赐循及高谷白金百两,江渊、王一宁、肖鎡半之。比下诏议,循等遂不敢诤(而遵旨票拟)”。为什么景帝更易太子要向阁臣行贿,而不迳直行皇权决断呢?正象武宗一样,就因为缺乏理由,所以害怕阁臣不同意,拒绝拟旨。现在景帝虽达到了目的,但那是由于阁臣腐化怯懦,未尽到职责,属于另一问题;而行贿本身,却正足以说明内阁和票拟确是对君主的独断专行,胡作非为,起着很大限制作用的制度。明末冯元飙曾针对一些阁臣自称只供票拟,不是宰相,以推卸责任的话,批驳说:“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明史》本传)。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符合事实的。

第二,由于票拟是下达皇帝诏令的正常途径,所以明代内阁限制皇帝滥下手诏、中旨的斗争,更加制度化。当时一般的做法是:各类文书全归口于内阁票拟,疑难者由皇帝召阁臣一起商议决定;但必要时皇帝也可在禁中主动提出自己关于政事和用人的意见,通过手诏、中旨(或宦官传口谕)下内阁票拟。对于这类手诏等,内阁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绝,全都合法。《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入内阁。孝宗弘治五年,“中旨”给一革职者复官,溥等言:陛下“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意即全都通过正常途径由内阁票拟),倖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八年溥等又言:“数月以来,奉中旨处分,未当者封还,执奏至再至三,愿陛下曲赐听从……”。“奏入,帝嘉纳焉”。同上卷一九○《杨廷和传》:世宗以孝宗侄、武宗堂弟身分嗣位,欲崇亲生父(兴献王朱祐杬,已死)为“皇”,群臣反对。帝召阁臣杨廷和等,“授以手敕,令尊父母为帝后”。廷和退而上奏说明理由后曰:“臣不敢阿谀顺旨”。“仍封还手诏”。世宗坚持己见,“当是时,廷和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廷和因乞退休。继任者蒋冕、毛纪继续不肯奉行旨意,毛纪且上言曰:“曩蒙圣谕:国家政事,商确(榷)可否,然后施行。此诚内阁职业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迩者大礼之议(即崇兴献王事),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确矣,而皆断自圣心,不蒙允纳,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纪传》)。这是指斥世宗口头上表示与内阁商量,实际上拒绝众议,独断专行。

就在这僵持过程中,有一进士张璁上疏支持世宗,提出一套应尊崇兴献王为“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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