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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第2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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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印绶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檀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乃自分其地为三
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接夫余、濊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
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各置大人主领之,皆
属檀石槐。
灵帝立,幽、并、凉三州缘边诸郡无岁不被鲜卑寇抄,杀略不可胜数。熹平
三年冬,鲜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休著屠各追击破之。迁育为护乌桓校尉。五年,
鲜卑寇幽州。六年夏,鲜卑寇三边。秋,夏育上言:“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
十余发,请征幽州诸郡兵出塞击之,一冬二春,必能禽灭。”朝廷未许。先是,
护羌校尉田晏坐事论刑被原,欲立功自效,乃请中常侍王甫求得为将,甫因此议
遣兵,与育并力讨贼。帝乃拜晏为破鲜卑中郎将。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议朝
堂。议郎蔡邕议曰:
《书》戒猾夏,《易》伐鬼方,周有猃狁、蛮荆之师,汉有阗颜、瀚海之事。
征讨殊类,所由尚矣。然而时有同异,势有可否,故谋有得失,事有成败,不可
齐也。
武帝情存远略,志辟四方,南诛百越,北讨强胡,西伐大宛,东并朝鲜。因
文、景之蓄,借天下之饶,数十年间,官民俱匮。乃兴盐铁酒榷之利,设告缗重
税之令。民不堪命,起为盗贼,关东纷扰,道路不通。绣衣直指之使,奋鈇钺而
并出。既而觉悟,乃息兵罢役,封丞相为富民侯。故主父偃曰:“夫务战胜,穷
武事,未有不悔者也。”夫以世宗神武,将相良猛,财赋充实,所拓广远,犹有
悔焉。况今人财并乏,事劣昔时乎!
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加以
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
过于匈奴。昔段颎良将,习兵善战,有事西羌,犹十余年。今育、晏才策,未必
过颎,鲜卑种众,不弱于曩时。而虚计二载,自许有成,若祸结兵连,岂得中休?
当复征发众人,转运无已,是为耗竭诸夏,并力蛮夷。夫边垂之患,手足之蚧搔;
中国之困,胸背之瘭疽。方今郡县盗贼尚不能禁,况此丑虏而可伏乎!
昔高祖忍平城之耻,吕后弃慢书之诟,方之于今,何者为甚?
天设山河,秦筑长城,汉起塞垣,所以别内外,异殊俗也。苟无⻊戚国内侮
之患则可矣,岂与虫蚁狡寇计争往来哉!虽或破之,岂可殄尽,而方令本朝为之
旰食乎!
夫专胜者未必克,挟疑者未必败。众所谓危,圣人不任,朝议不嫌,明主不
行也。昔淮南王安谏伐越曰:“天子之兵,有征无战。言其莫敢校也。如使越人
蒙死以逆执事厮舆之卒,有一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而犹为大汉羞之。”
而欲以齐民易丑虏,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犹已危矣,况乎得失不可量邪!昔
珠崖郡反,孝元皇帝纳贾捐之言,而下诏曰:“珠崖背畔,今议者或曰可讨,或
曰弃之。朕日夜惟思,羞威不行,则欲诛之;通于时变,复忧万民。夫万民之饥
与远蛮之不可讨,何者为大?宗庙之祭,凶年犹有不备,况避不嫌之辱哉!今关
东大困,无以相赡,又当动兵,非但劳民而已。其罢珠崖郡。”此元帝所以发德
音也。夫恤民救急,虽成郡列县,尚犹充之,况障塞之外,未尝为民居者乎!守
边之术,李牧善其略;保塞之论,严尤申其要。遗业犹在,文章具存。循二子之
策,守先帝之规,臣曰可矣。
帝不从,遂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云中,匈奴中郎将臧旻率南单于出雁门,
各将万骑,三道出塞二千余里。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帅众逆战,育等大败,丧其
节传辎重,各将数十骑奔还,死者十七八。三将槛车征下狱,赎为庶人。冬,鲜
卑寇辽西。光和元年冬,又寇酒泉,缘边莫不被毒。种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给
食,檀石槐乃自徇行,见乌集秦水广从数百里,水停不流,其中有鱼,不能得之。
闻倭人善网捕,于是东击倭人国,得千余家,徙置秦水上。令捕鱼以助粮食。
光和中,檀石槐死,时年四十五,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父,亦数为寇
抄,性贪淫,断法不平,众畔者半。后出攻北地,廉人善弩射者射中和连,即死。
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头立。后骞曼长大,与魁头争国,众遂离散。魁头死,弟
步度根立。自檀石槐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
论曰:四夷之暴,其势互强矣。匈奴炽于隆汉,西羌猛于中兴。而灵、献之
间,二虏迭盛。石槐骁猛,尽有单于之地;蹋顿凶桀,公据辽西之土。其陵跨中
国,结患生人者,靡世而宁焉。然制御上略,历世无闻;周、汉之策,仅得中下。
将天之冥数,以至于是乎?
赞曰:二虏首施,鲠我北垂。道畅则驯,时薄先离。
志第一 律历上

律准 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
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
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
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
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
也。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
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
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
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
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
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
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
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
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
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礼运篇》曰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
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
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
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
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
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
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
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
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
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
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
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 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
一日。 律,九寸。 准,九尺。
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 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 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 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 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 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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