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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大科学家-第5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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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构设置来看,每个学部都下辖一系列专门的学会。就拿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部(中国社会科学学会)来说,下面就有中国文学会、中国哲学会、中国史学会、中国经济学会、中国语言学会等名目。

而从机构隶属角度来说,中央学会对应各省学会,中央学会各学部则对应各省学会的学部,中央学会的各个专门学会又对应各省学会的各个专门学会。由此,入会的会员也被分为三类:由各省专业学会互选产生的普通会员;由全国性专业学会的所有普通会员互选产生的高级会员;由中央学会会长、副会长提名通过,或外国学者对中国学术有特别贡献者,称为荣誉会员。

至于会员互选,孙元起有惩于之前学生对于《中央学会法》的质疑,先是对具有互选资格的人群做出了专门的界定。比如所谓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就是中学毕业后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的学生经过考试选拔才能入学,实施学科教育并授予特定学位的高等教育机关;所谓的“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三年以上毕业生”,就是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接受专业课程教学三个学年以上,所有科目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书文凭的学生。界定之严密、解释之古板、条款之苛刻,简直令人发指。

孙元起还唯恐不够精密,又组织经世大学教育学系师生对中国1898年出现高等教育以来所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详细列举了全国所有施行高等教育的学校名称以及起止年限、专业名称;对外国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也进行了罗列,明文规定各国特为中国留学生设立的速成专科(部)毕业生不在此例。就拿蔡元培舞弊的浙江省立两级师范学校来说,名单中就明确指出该校只有1908年至1912年优级师范科的毕业生才具有互选条件。

为防止因学校资料缺失而导致的人员遗漏,孙元起又特别要求,目前各省应就名单规定的合格人士迅速展开普通会员选举,以便在规定时间内选举出参加国会的参议员。至于其他不在名单的学生,可以以信件的形式向教育部反应,中央学会也会为他们单独留出1个参议员名额,等待时机合适再另行补入,以免因为一部分人而累计全体选举。规定颁布之后,如果再有学生寻衅滋事,借故抗议请愿,阻挠选举进行,第一次当课以100块银元的罚款;第二次将课以500块银元的罚款;第三次则处于一个月的拘役,并剥夺五年之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绝不姑息。

孙元起在随文件送给蔡元培的信中也申明,如果临时参议院、内阁同意自己的意见,那么自己会接受相关职务任命,暂时负责中央学会的会员互选与参议员选举;如果不同意,那不好意思,孙某能力有限,你们还是另请高明吧!

估计临时参议院、内阁也是没有别的高招,很快便顺水推舟地同意了孙元起提交的所有文件。随后,这些文件在《政经日报》、《申报》、《民立报》、《民权报》以及中华广播等媒体上以政府公告形式连续刊登,位于经世大学旁边的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也挂出了“中央学会”“中央学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部”“中央学会会员评选委员会”“中央学会参议院选举委员会”等牌匾,标志着中央学会正式成立。

不知是因为孙元起的人格魅力,还是有关处罚规定过于严苛,公告颁布数日之内居然无人提出反对意见。而近水楼台的经世大学作为中国在校师生人数最多的高等学府,在这几天内已经先后有上千人在选举事务所登记审查,几乎占据了全国登记总人数的九成!

真正会员选举的时候,该不会是经世大学一家独大吧?孙元起不仅忧虑:尽管经世大学在中国科学界确实是一枝独秀,在中央学会中占据大半壁江山也在情理之中。但自己执掌中央学会选举大权,如果现在的7个参议员名额中,经世大学学生独占6、7人,恐怕难免为人所诟病吧?

就在这时,门人突然来报:“大人,京师法律学堂王锡銮请见!”

三九九、系马高楼垂柳边(三)

京师法律学堂?孙元起有些疑惑:这所学校不是已经不存在了么?

京师法律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官办法律学堂。当时清政府鉴于庚子国变、帝后西狩的屈辱,开始励志变革推行新政,其中包括法律革新。光绪三十年(1904),朝廷批准成立修订法律馆,对旧有的帝国法律进行删削,并参酌外国法律,起草适合新形势下的民刑法典。

随着法律改革的全面深入,法学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显露,因此培养大批汇通中西的法律人才,就成为保证全面修订旧法、推行新法的重中之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清末著名法学家、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向朝廷上奏,请求拨款设立法律学堂,开辟了清末法政学堂创制之先声。

沈家本的奏本最终获得了朝廷的批准。经过一年多的紧张筹备,法律学堂终于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月正式开学,为此清廷特地赏赐《古今图书集成》一部,作为法律学堂开办的贺礼。第二年,法律学堂由修订法律馆所属改为法部直属,并正式改称“京师法律学堂”。

根据《修律大臣订立法律学堂章程》的规定,学堂设专修科、速成科两种,考取朝廷各部属员入校学习,毕业后派往各省佐理新政。其中专修科学制三年,课程与当今法学院的课程极为相似;速成科学制一年半,只学习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宪法大意、刑法等14门主干课程,目的是使学员在短期内成为政府所急需的法律人才。

京师法律学堂的创办,为当时中国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中国法制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所培养的人才在以后的政治及法律运动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法律学堂只开了甲、乙两班,毕业生大概500人左右,还未来得及开办丙班便被停办,学生并入了京师法政学堂。

京师法政学堂创办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是学部以“造就完全法政通才”为宗旨而设立的专门学校,不久法部的京师法律学堂、度支部的京师财政学堂同时并入,使它迅速成为全国法政专门学堂中的巨擘。但它也没有存在太长时间,在民国元年的孙元起手中,更名为现在的北京法政专门学校。

可以这么说,京师法律学堂早已成为明日黄花,为什么王锡銮此时还要特意在姓名前冠上这个学校呢?孙元起稍稍思忖便明白了意中所指:他是代表京师法律学堂前来请愿的。该来的总会来的!孙元起深吸一口气,对门人说道:“有请!”

京师法律学堂成立不过六年,王锡銮作为该校的毕业生,孙元起最初还以为他是个风华正茂的热血青年。谁知片刻之后却进来一位三四十岁的中年人,看上去比孙元起还老态些,恭恭敬敬地鞠躬行礼道:“后学王锡銮拜见孙先生!”

——原来京师法律学堂的学生都是挑选中央各部委的在职公务员,故而普遍年龄偏大。据统计,该校第一届225名毕业生中,最年长者53岁,最年轻者18岁,以30岁年龄段为最多。王锡銮还算是那一届中比较年轻的。

孙元起连忙还礼道:“王兄太过客气了!恕孙某眼拙,不知王兄在何处高就?今日到访有何贵干?”

王锡銮答道:“后学姓王名锡銮,字韧盦,广西临桂人。光绪丙午(1906年)蒙抚宪会考,录送京师法律学堂学习,毕业后以主事分部学习,现在京师高等检查厅任书记长之职,闲暇时间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兼课。王某凡夫俗子,自然难入先生法眼。今日冒昧求见是后学愚钝,对中央学会有关会员互选的规定有暗昧不解之处,想求教于先生。”

王锡銮?会员互选?孙元起忽然想起前几日《申报》上的一则新闻。

据说在孙元起抵达北京之前,原京师法律学堂的毕业生便率先在京城召开了中央学会会员预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王锡銮,并且倡言:“将来中央学会正式选举,凡我校同学当全体投王君票,以翊助王君顺利当选,为我法律学堂增光。”当时在场众人皆欢呼鼓掌赞成。谁知没过多久,孙元起便颁布了具有互选资格的高等院校名单,京师法律学堂根本没有上榜。之前那场预选会便好比一群太监上青楼,成为全国的笑谈。

孙元起心中了然:“学会会员互选涉及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演变,本来就错综复杂,孙某对此也是闭门造车,相关规定难免有错误遗漏之处。还请韧盦兄不吝赐教!”

王锡銮放低姿态问道:“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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