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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明亡清兴六十年(上)-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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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寒冬,大营露宿,缺乏粮料,兵饥马饿。而袁崇焕率领援军,在这样极度不利的情况下,背依城墙,先后在广渠门外、左安门外,打退皇太极军队的猛烈进攻。袁崇焕身先士卒,策马迎敌,甲胄上布满箭镞,如刺猬皮一般。当时场面,马颈相交,挥刀厮杀,险象环生。一个后金军勇士一刀砍向袁崇焕,幸亏袁崇焕手下的副官用刀一格,才使他幸免于难。 
    皇太极与袁崇焕有着难解的仇恨。想当年,他的父亲努尔哈赤就曾受挫于袁崇焕固守的宁远城下,百战百胜的神话就此破灭,不久郁郁而终。还有说法认为努尔哈赤是在宁远城下被袁崇焕的红夷大炮打伤后饮恨而死的。后来,决心雪耻的皇太极又在宁锦战场上败给了袁崇焕。两次兵败的奇耻大辱,父亲丧命的深仇大恨,使得皇太极不能善罢甘休。 
    在北京广渠门和左安门两战之后,皇太极的八旗大军没有撤退,等待时机;袁崇焕也在休整兵马,准备再战。皇太极一面伺机向北京城发动更强大的进攻,一面使用“反间计”,离间明朝君臣。 
    此前,后金大军在广渠门战败屯驻南海子时,俘虏了明朝提督大坝马房太监杨春、王成德。据《崇祯长编》记载:大清兵驻南海子,提督大坝马房太监杨春、王成德为大清兵所获,口称“我是万岁爷养马的官儿”。第二天,皇太极命将杨春、王成德带到德胜门外,指派副将高鸿中,参将鲍承先、宁完我和巴克什达海等,对他们加以监守。高鸿中、鲍承先等按照皇太极的旨意,夜里回营,坐在两个太监卧室的隔壁,故作耳语,秘密谈话。他们在谈话中明示袁崇焕已经与皇太极有密约,攻取北京,城下之盟,很快可以成功。太监杨春、王成德假装卧睡,倾耳窃听。 
    二十九日,高鸿中、鲍承先又受命故意放走了杨太监、王太监。杨太监等回到紫禁城,将窃听到的高鸿中、鲍承先的密谈内容,奏报了崇祯皇帝。崇祯帝既惑于阉党的蜚语,又误中后金的反间计,决定在平台召见袁崇焕“议饷”。 
    隆冬时节,大地冰封,袁崇焕率领的军队,露宿城外,无粮无草。此时听到皇帝要议军饷,袁崇焕自然非常高兴。这里面还要插个一块面饼的故事。袁崇焕治军十分严明,在军队无粮无草,人饥马疲的情况之下,仍明令:不许官兵抢老百姓家的粮食充饥,不许砍伐老百姓的树木点火取暖。但是有一个士兵实在是饿极了,就偷了老百姓家的一块面饼。袁崇焕知道后,为了严肃军纪,含泪把这个士兵当众斩首。军队缺饷已经成为当时的最大问题,袁崇焕急不可待地要入城“议饷”。有的军官提醒说,这里面会不会有别的事情?袁崇焕没有理会。 
    袁崇焕来到北京城下。北京这时是九门戒严,城门禁闭。城上用绳子吊一个筐子下来,袁崇焕就坐在筐子里被提到城上。堂堂大明兵部尚书、蓟辽督师,居然不能从城门进去,要缒城而入。袁崇焕到了平台之后,崇祯皇帝严肃地坐在那里,没有议军饷,而是下令将袁崇焕逮捕。这件事情,学者张岱在他的《石匮书后集》里面有记载,《崇祯长编》也记载,说:“逮督师袁崇焕于狱。”就是逮捕袁崇焕下狱。计六奇的《明季北略》记述较详:“著锦衣卫拏(ná)掷殿下。校尉十人,褫(chǐ)其朝服,杻(chǒu)押西长安门外锦衣卫大堂,发南镇抚司监候。”袁崇焕被剥掉官服,身受刑具,押送到锦衣卫大狱。 
二、惨遭磔死
    明崇祯三年即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9月22日),明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惨遭磔刑,含冤离世。 
    明朝的刑法,《明史·刑法志一》记载有五种:一为笞(chī)刑,如鞭笞;二为杖刑,如廷杖;三为徒刑,如监禁;四为流刑,就是流放;五为死刑,就是处死。死刑有两种:一是绞死,二是斩首。凌迟、磔死都是五刑中死刑之外的酷刑。 
    什么是磔刑呢?“磔”字本来不是用于人的。古代在祭祀的时候,杀牲以祭神,就是把祭的牲肢解。肢解牺牲,就叫“磔”。后来变成一种对人的最为惨烈的酷刑,就是分尸,也解释作车裂,又解释作寸磔。有一部书叫《六部成语》,书中说:磔刑是“碎磔之刑也,俗名剐罪也”,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清代六部成语词典》解释“磔罪凌迟”大意说:凌迟之刑,始于五代。正式刑名,见于辽代。行刑方法,各代不同。具体做法是:在法场立一根大木柱,绑缚犯人,刽子手用法刀,一片一片地剔受刑人的肉,先手足,次胸腹,后枭(xiāo)首。也有一寸一寸地将肉割尽,然后割生殖器,取出内脏,肢解尸体,剁碎骨头。有的受刑人肉被割尽,还未断气,心仍在跳动,甚至于还有视觉和听觉。凌迟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于有3600刀的。 
    袁崇焕所受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袁崇焕死时的惨烈,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载:“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luán)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噉(dàn)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niè),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就是说袁崇焕受刑的时候,从镇抚司的监狱被捆绑着押到西市(西市就相当于今北京西四丁字街这一带地方),然后由刽子手用刑,将袁崇焕身上的肉,一寸一寸地片割,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围观的百姓,有的从刽子手手里抢到一块肉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有的争抢刚开膛取出的肠胃就烧酒喝、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还唾骂不已。还有的没有抢到或买到肉而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最后骨肉俱尽。 
    按说明朝有“八议”,就是重要的人在量刑的时候有八种特殊情况可以减免刑罚。“八议”是: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八种情况有其一,就可以减免刑罚。袁崇焕不仅有其一,如有功、有勤、有贤等,并且取得了宁远、宁锦、京师三次大捷,有大功于国家、民族和社稷,最后竟然落得个磔刑而死,身首异地。当然,我要说明一点,上面计六奇也好,张岱也好,他们的记载可能有所夸饰,不完全近乎人情,大家参考而已。 
    崇祯皇帝磔死了袁崇焕,可以说是自毁长城;而袁崇焕所上演的悲剧,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史上的旷世悲剧。
三、旷世悲剧
    袁崇焕的死是悲剧,悲剧在中国古代史上很多,但是,像袁崇焕这样的旷世悲剧并不多,似可以说,空前绝后。为什么这样说?理由有八: 
    第一,可惜的年华,盛年遭难。袁崇焕被磔杀这一年是47岁,正当盛年的时候,这样为国为民、朝气蓬勃、舍生忘死、仁智勇廉的人,死于敌人之手尚且可惜,何况是被自己的人杀害? 
    第二,诬蔑的罪名,“欺君通敌”。大家知道,岳飞被杀,罪名是什么呢?三个字:“莫须有”。袁崇焕被杀,罪名是“欺君通敌”。袁崇焕既没有欺君,也没有通敌。袁崇焕的罪名是被诬蔑的罪名,同岳飞一样,三个字:“莫须有”。 
    第三,残酷的刑法,惨遭磔刑。袁崇焕是大明皇朝的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蓟辽督师,连续取得宁远、宁锦、保卫北京的三次大捷,竟然遭到最残酷的千刀万剐的刑罚,“八议”对他也没有用。崇祯皇帝置一切于不顾,用最残酷的刑罚——磔刑,杀害了袁崇焕。 
    第四,可悲的民怨,民恨众怨。袁崇焕为保卫北京而死,为保卫国家、民族、社稷的利益而死,但是他死的时候得不到北京老百姓的理解和同情。我上面讲的那些例子,可能有夸大,但是可以说明一个问题,他死的时候京师老百姓不认为他是忠臣,而认为他通敌卖国。为了保卫北京,他甲胄中箭像刺猬皮一样,到头来却被自己效忠的暴君杀死,而且得不到京师老百姓的理解。 
    第五,清贫的督师,不贪分文。袁崇焕做蓟辽督师,每年经手的粮料、白银数以百万计,但他分文不贪。父死奔丧,回家路上没有盘缠,靠同僚、朋友凑钱给他回家为父发丧。他在福建邵武做知县时,也是一分钱不贪。查继佐的《罪惟录》这样记述袁崇焕:此臣做县官,不入一钱。就是不贪污一分钱啊!《明史·袁崇焕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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