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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刻-字里藏珍-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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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不能再控制意识时会有什么事情发生,聪明的人就不会把这些事例当作是决定性的现象来处理。他也不会以为,这一切所掀起对死亡的好奇,会减低一个人当想到自己离开这个世界,不知进到那里时的一种恐惧感觉。
似乎青年人此任何年纪的人更能直截了当地去思想死亡的问题。因为当一个人感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又感受到生命蕴藏着无限潜能,但就当这些意识在他的思想中开始结晶成形的时候,死亡将临的真正恐惧所带给他的打击,会比任何一个时候来得更沉重痛苦。很多十五至二十五岁的青年人,有些时候(或许在晚上失眠或单独在郊外)会发现自己在想:“我要活下去——我不过刚刚开始生活——但,噢,可怕的,我是会死的!”——而这个思想真像向小腹猛力一击般痛苦。这个年纪的人,视死亡为一种违反自然的邪恶,是宇宙性的暴行,使他们对真理、美敢和成就刚刚萌芽的渴求显得可笑。疑惑使他们困恼:如果在探索过程的尽头,或探索尚未完毕就要死去,那么,追求有价值的目标还有什么意义呢?
一般来说,憎厌死亡的感觉,只有在年轻的时候才显得强烈。到中年时期,年经时代的远景已变得模糊,人对死亡就只会听天由命,视之为人生必经之路(虽然人不会因此喜爱死亡)。到老年的时候,那远景已几乎忘怀了,而生理上的活力已大大降低,这时候,甚至会欢迎死亡以作解脱。但年轻的成年人会把死亡看作是一只恶毒的猛兽,因而恨恶它;这一点可反映出他们比老一辈的人有更敏锐的现实感。事实上,死亡的确是一种违反自然的邪恶,这一点我们会在下文讨论。
死亡的本质
当一个人因患病或年老而死亡,我们称为“死于自然”;至于意外或暴行致死的,则称为“死于非命”(或是不自然的死)。但圣经引证我们的本能感觉,从最深层的意义去看,死亡是不自然的。死亡是什么?死亡是灵魂与肉身分开:“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一二7)这里涉及最初的创造故事。起初神造人的时候,把生命吹进用尘土所造的物体中(创二7),如今他藉着死亡使两者在某个程度上还原,把他原初联合在一起的两个实存物分开。对人来说,这种分解是极度不自然的。正因为这个原因,敏感的人会觉得死尸十分可怕。虽然有些人说死人的样子很“安祥”,但这是不大正确的。其实,尸体木无表情,给人空寂的感觉,使我们惴惴不安——感觉到这个身体和面孔所属的那个人已离去了。
死亡是不是意味着个人的灭绝?其实不是。用保罗的话来说,死亡是人“脱下”衣服,把属他的“帐棚”拆毁(林后五l等节),但这不是他个人生命的终结。圣经到处都假定了个人必然继续存在。旧约圣经描述到死人是“下去”(一个自然的象徵说法)一个叫做阴间的地方(原文Shem,七十士译本、和新约希腊文则作Hades)。英王钦定本圣经把Sheol和Hades都译作”地狱,(hell),这是一种误导人的译法,因为两个原文名词都没有暗示住在这地方的人是否快乐。(一些其他英文圣经译本则在经文当中保留其专有名称。)
然而,阴间并不是死人最终的居所。圣经展望基督再临的时候,阴间的人都要出来,死人要身体复活受审判(约五28等节;启二〇12等节:参但一二2等节)。那些名字写在生命册上的(启二〇12),将被迎进无穷福乐中(“永生”,太二五46;“荣耀、尊贵和平安”,罗二10;一个国度,太二五34;新耶路撒冷,启二一2至二二5)。而其他的人将要经受神的怒气最严酷的彰显(“不灭的火”,太三12;可九44;“地狱”'Gehenna——原意指耶路撒冷城外一个焚烧垃圾的地方'——“在那里虫是不死的”,可九47等节;“外面黑暗”,一个“哀哭切齿”的地方,太二五30;“永刑”,太二五46;“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4l节;“忿怒、恼恨……患难、困苦”,罗二8…9;“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一9;“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一8,另参二〇15)。
有些人相信,这些经文暗示那些遭弃绝的人的灭绝——在火中一阵剧烈的痛苦后,就消失于无影无踪。但事实上,这个“第二次的死”,跟第一次的死一样,不单单是一种存在的终止,因为:(1)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九节译作“沉沦”的那个字(希腊文作olethros),其意思不是灭绝,而是毁灭(ruin,参此字在帖前五3的用法);(2)这些经文明显表示火、刑罚和毁灭是永恒的(希腊文作aiōnios,字义是“世代之久”),而在地狱中的虫是不死的,如果我们以为这一切会在瞬息间消灭,那么这些经文就变得毫无意义而且不恰当了,正如一个人如果受到枪伤,瞬即死亡,而竟说他受着一种“无止境”的痛楚,也同样是无意义和不恰当的,上文的字词若非表示一种无止境的煎熬,就显得浅薄甚至有误导之嫌;(3)有人说ai6nios(永恒)这个字是指“未来的那个世代”,而不表示任何无终止的时限,对于这个论点,我们只需要说:如果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节所指的“永生”是一种无止境的福乐(这肯定是如此),那么这里所提到“永远”的刑罚也必定是无止境的;(4)圣经告诉我们,在“火湖”(“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太二五41)里,魔鬼将“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二O10),从启示录十四章十节等经文中类似的言语看来,可清楚看见任何被扔到那里与魔鬼在一起的人,也将受同样的永远惩罚:“他(拜兽的人)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启一四10)
这些经文所教导的,似乎很清楚不是“人死如灯灭”,而是一种更可怕的景况,就是不断认识到神基于它的公义和圣洁而产生对罪的不悦。我们或许会觉得,思想这种事情是令人难以忍受,而对于基督和使徒们曾论及的那些犹太人启示文学中的喻象,我们或许会感到厌恶(我们这个时代,到底是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党大量屠杀犹太人的一个时代);尽管如此,我们总不能把无止境的地狱从新约中删除,正如我们不能除去永无穷尽的天堂一样。正因为如此,对于没有基督的人来说,肉身的死亡(第一次死亡)是一种极度可怕的景况;这不是因为死亡代表灭绝,而是正因为死亡并非代表灭绝,相反,是意味着第二次死亡那种永无止境的痛苦。透过神的普通启示(罗一32),不认识神的人也能隐约意识到这方面的真理:那就难怪他们惧怕死亡。
旧约圣经中有关死亡的经文,无论怎样也只是指到肉体的腐朽;但新约圣经中的死亡观念是极度深刻的。新约圣经把死亡看作一种属灵的景况,就是人类没有了基督的景况。正如肉身的死亡是指到灵魂与身体分开,同样,属灵的死亡则指到人与神分隔,不能领受他的恩惠,更不能与他相交,“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l、5;参太八22:约五24;罗八6;西二13;提前五6)。正如圣经所言,“生命”两字多次指到与神相交的喜乐(参约壹五12),同样,与“神的生命”隔绝(弗四18),就相等于“死亡”。我们最大的需要,就是从属灵的死亡之中被拯救出来。
死亡和罪
圣经由始至终都把肉身和属灵的死亡看作是一种刑罚,是神对罪的审判(参结一八4)。保罗说,死亡是被罪恶雇用的人所得的“工价”(罗六23)。当神对亚当说:“因为你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的时候,所指的很明显是肉身的腐朽,这点在创世记三章十九节有清楚的说明。(“的日子”是表达其结果的肯定性,而不一定指到这种结果会即时产生,可参同一句语在列王纪上二章三十七节的用法。亚当过了很久才死去,见创五5。)因此,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二节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的时候,其上下文显示他思想中所指的只是肉身的死亡,而这种死亡是基督要藉着使死人复活来废除的。
但在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起那一段经文中,当保罗说到基督把那些被亚当牵连在内的“众人”从“死亡”中拯救出来的时候,他所指的范围则更广泛。因为他所阐释的拯救,不仅是肉身的复活(其实,这段经文根本不提肉身的复活)。相反,这种拯救是指现今的“称义”(16一19节),并引致“生命”的恢复(17、18、21节)——换言之,就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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