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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十日谈-一个上海知青在缅泰的奇遇 作者: 吴越-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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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诸如偷了,抢了,骗了,干出有损丐帮“声誉”的邪事儿来,团儿头都要“升堂问事”。
  丐帮中并没有成文的法典。但是却有一部传统的“五刑”。科班出身的老花子,能举出历代所处理的大小案件的案例。因此团儿头“升堂”,除了有大小头目和执刑的差丐“站堂”之外,一般都有三五个老花子坐在一边儿,像是“陪审团”的样子。这些老花子,被尊称为“长老”。
  最轻的责罚是“关”。“公廨”里也有牢房。所不同的是:花子一被关进去,就三天五天不再开门。既没有水喝,更没有饭吃。实际上行的是“饿刑”。
  其次是“打”。不是用棍子或竹板打,而是用皮鞭打。只伤皮肤而不伤内部。情节严重的,打破皮肤以后,再贴上一张浸过盐水的纸,让被打者疼得像刀子拉的一样,再受一次罪。
  第三是“扎”,刑具分两种:短而细的是锥子,长而略粗的是攮子。别看锥子短,刑罚比攮子重。因为锥子扎的是眼睛。罪行稍轻的,扎一只眼,成了独眼龙,留一只眼让他还能看见路;如果罪在不赦,扎两只眼,成了双眼瞎,就得摸着走,再想犯罪都困难了。攮子有双刃的,像短剑,有三棱的,还有四棱的,长短也不一样。通常,只要动攮子了,规矩是扎三下,六个洞。也就是每一下都要扎透的意思。罪行审问清楚了,团儿头扔下一把攮子来,犯罪的花子最好赶紧拣起攮子来自己扎。这样,第一表示自己有悔改之心,第二扎哪个部位,主动权也在自己手里。
  第四是“割”,包括“剁”也就是用刀子拉去身体的某一部分。一般是割耳朵、舌头、手指、手掌、脚掌和性器官。
  第五是“死”,这是对罪大恶极者的极刑,一般很少动用。必须是事情办得十分出格,激起了众人的公愤,这才偶尔一用,以儆效尤的意思。最普通的是当众勒死或绑上大石头扔进河里,对于在丐帮中有地位的头目或长老,则给根绳子让他“自裁”。这是一种殊荣,带有“赐死”的味道。
  “关”和“鞭”属于轻刑,“死”则属于极刑,只有“扎”和“割”,讲究比较大。原则上是身体的哪一部分犯罪,就处分哪一部分。不该听而窃听的,拉耳朵;不该说而说,而且酿成大祸的,拉舌头;不该看而看,因此引起事端的,扎眼睛;偷盗的,视情节轻重剁手或手指头;不该跑而跑的,剁脚或脚指头;强奸的,去势。等等。
  有一回,有个小头目与团儿头嫂通奸,被发觉以后,按规矩办,应该去势。这小子聪明,知道去势的刑罚仅次于死刑,而且往往保不住性命,于是自己扎瞎了双眼,表示自己“看错了”。长老们见他有悔改之心,也就饶了他了。
  泰国的丐帮,最忌讳的是偷。因此对于犯偷窃罪的花子,处分起来往往很凶。
  这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在黑社会中,偷是另一个行当,叫做“贼帮”。贼帮内部的规矩也很严:偷来的东西,必须全部上交,不许留一丝一毫。失主报案以后,警察会来与贼帮帮主接头,什么该还,什么不还,什么用钱赎取,该收多少赎金,等等。若干天以后没人报案的,才转手销赃。销赃的又是另一个行当,归另一个帮派。销赃以后,才根据收入多少给下手的人“提成”。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正因为如此,大亨们丢失了贵重物品,跟警察局打个招呼,只要的确是贼帮干的,不出三天,准能把失物追回来。是警探的本事高明么?非也。警察和小偷儿,本来就是一家。警探破了案,得到赏钱,还有小偷儿的一份儿呢!
  花子是“伸手大将军”,但只许伸一只手,最多两只手。如果伸出第三只手去,就叫“蝗虫吃过界”,不但为贼帮所不许,也为丐帮所不容。因为丐在明处,贼在暗处。丐四处游走,人人看见,贼就是进了大门,还不一定知道他是贼。如果丐也偷东西,人人见了丐就轰,就防范,丐可就寸步难行了。因此,某一地区的团儿头,必须严厉治理手下的儿郎们,让居民们安心,都知道某某团儿头手下的花子是绝不会偷的。只有这样,善心的居民才能布施,也只有这样,办丧事的人家才敢雇用花子打执事。
  万一发生了花子偷盗的情事,哪怕情节并不太严重,团儿头也会下令把他的“第三只手”剁下来,装上个匣子,给失主送去谢罪,以挽回丐帮的“声誉”。
  这就是“花子许讨不许偷”的第二方面原因。
  花子群中,有人生小病,当然没人管;如果病重了,团儿头就出钱找江湖郎中给他们治。至于酷刑之后的伤残,一般并不经我们的手。他们既然敢于这样干,就有他们能够这样干的保证。哪怕剁了一只手、一只脚,他们都有代代相传的秘方,可以让伤口在短期内愈合。治疗这些外伤,他们是神医;这样的秘方,就连我这样与他们关系极为密切的人,也不可能看到的呢!
  刚说到这里,扎嘎一声吆喝,把马车停住了。
  用不着谁来说明,大家一看,就全明白过来:前面是一条小河,其实还不能算河,只是一条山涧,涧上架一座木桥。一者这座桥少说也有一二十年了,两面的栏杆早就不知去向,桥面的木板也已经腐朽不堪。再者,也因为山高涧陡,暴雨如注的时候,河床承受不了太多的水流,漫过了桥面,把已经很霉的木板冲走了不少。如今虽然有人在修,也是临时性的:砍几棵大树,架在桥墩上,再铺上枝杈,盖上黄土。如今工程没完,行人勉强可以通过,马车是绝对过不去的。
  怎么办呢?难道真如老板娘所说,打回票么?
  好扎嘎,只见他把上下衣裤一脱,从车屉下取出一根绳子来往腰间一围,走到小河边,找一个合适的地方,把绳子的另一端在一棵树上系牢,然后手拿一根木棍,试探着往水里走。水流很急,好在不太深。走到河心,河水不过没过了他的胸口,只是很难站稳。再往前走,水又逐渐浅了。
  他本来的意思,是想把空马车从急流中赶过去,可又怕连车带马全让大水冲走,反倒不好办。站在对岸琢磨了好半天,这才折了回来,大喊一声:
  “统统下来,拆车!各人拿上自己的东西,从桥上过去,当心点儿。有力气的,帮着把小件背过桥去。剩下车屉和轱轳,让我的哑巴伙计驮!”
  在这里,扎嘎是司令,谁都得听他的。
  大家纷纷下车,先把自己的东西放在一边儿,然后男人们除了和尚之外一齐动手拆车。这车,两天来已经拆了三次,怎么拆怎么装,几乎人人都知道了。不过两支烟工夫,全部拆开,除了小件,只剩下两个轮子和一块车屉。
  等到三匹马在扎嘎的牵引之下把三大件都搬到了对岸,再组装起来,起码耽误了有半个多小时。日色西斜,下午的时间已经不多。扎嘎全身湿淋淋的,发起性子来,光着膀子站在车辕板上,“啪”地猛甩一鞭,三匹马受惊似的一声嘶叫,就甩开四蹄,得儿得儿地小跑起来。
  大家经此一役,虽不是精疲力尽,也都想喘一口气儿,加上马车颠得很厉害,就谁也没有再捡起方才的话题继续议论。
  看看天色逐渐黑了下来,不知道离潘县还有多少路。可也真难为扎嘎的这三个哑巴伙计,中午饭没有吃饱,竟也还跑得动。紧赶慢赶,总算在天黑之后不久,赶到了潘县。
  由于天黑,潘县究竟有多大,也看不出来了。扎嘎是老泰北,每个县的旅店,他都熟识。他把马车停在一家旅店门口,大家都急于要吃饭休息,谁还打听旅店的大小和好坏?
  夜色中,看见这家旅店也是一个大院子,四周都是高脚楼。不过临街的一面是对外营业的饭店,院子里面也不像敖县那样北面的房子特别高大。吴永刚正在想:今天夜里,恐怕没有福气一人独住一室了。等旅店老板过来了一问,才知道这里的规矩是大小房间论间包租,不管住几个人的。听说有这样的“好事”,又高兴起来,急忙定下了一间。
  这家旅店不但客房平等,对旅客也一律平等:不论房间里住几个人,一律不送茶送水送饭。要洗脸洗脚,河边儿洗去;要喝茶,灶上沏去;要吃饭,店堂里买去。
  吴永刚好不容易收拾干净了,吃饱了肚子,回到自己包租的房间,恰巧碰见娜达莎。更巧的是:她就住在自己隔壁。她也包租了一间房间。见到吴永刚,只是微微一笑,依旧没有说话。吴永刚倒是半真半假地跟她搭讪:
  “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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