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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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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章志贵此举“蓄谋已久”,此前他在接受检察院传讯时,就供出了胡解放受贿的事。但检察院没有立案,而个别检察官竟向胡通风报信。于是,章即受到匿名电话的威胁。此后,章接连向许多部门反映,都石沉大海,不得已,他才在审理唐某受贿案时,将胡某的丑行和盘托出。 

        1997年10月6日,检察院曾为下涯镇卫生院院长受贿案传讯章志贵,让他交代“不正当经济往来”,章误以为他与胡解放之间的事“东窗事发”,就把他向胡行贿5000元、胡又索贿1。2万元的事供了出来,却遭到检察官的斥责。他接受讯问回家后,妻子告诉他,头天晚上胡将1。7万元还了回来。原来,他还在检察院接受讯问时,检察长胡世乾却与另一位副检察长赶到下涯镇,在酒席桌上,这两位检察官“严厉批评”了胡解放“借钱不还”的行为。胡解放自然心领神会,马上“还钱”。此后,这位检察长在许多公开场合解释,他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干部”。 

        建德市检察院个别检察官的所作所为让人大惑不解:既然干部违法犯罪有人保护,那谁又去保护无辜的老百姓呢?又由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呢? 

        据《新民晚报》报道,中国还没有一部叫《新闻法》的法律。但西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某法院法官却认为有。 
        近日西宁礼让建筑公司状告《青海法制报》的一篇报道失实。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上诉状中称,“青海法制报第700期刊登的《古稀老人该去何方》,严重违背我国《新闻法》中有关新闻报道真实性……”被告的名称都写错了。 

        受理此案的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不但沿用被告是“青海法制日报”的说法,而且在判决书中写到:“本院认为,被告青海法制日报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盲目发表此报道,违背了我国‘新闻法’中真实性的原则”云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青海法制报社败诉,报社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社又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撤销了区、市法院的判决。有关人士指出,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此案所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齐鲁晚报》载文,河北容城县法院经济二庭庭长阴贺新为完成“创收”指标,将不属本院管辖的案子“变通”立案,带人跨省抓人质,致使人质途中死亡,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容城县法院从1997年开始采用下达经济指标的办法推动全院工作,即年初给每个审判法庭及办公室、研究室等单位下达不同数量的经济指标,并规定了严格的评比检查办法和奖惩措施。“创收”收入则按一定比例返还各庭、室,用于修车、加油及招待费用,其中一部分作为奖金分发给办案人员。一时间,容城法院出现了上下围着“指标”转、人人想法多“创收”的局面。 

        今年2月18日,经济二庭庭长阴贺新为多完成“创收”指标,通过熟人介绍,将本不属容城法院管辖,天津市张某、杨某与湖南谢某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变通”后受理下来,收取了案件受理费1万元。2月20日晚,应两位当事人要求,阴贺新带领助理审判员黄顺田与张某、杨某雇两辆出租车赶赴湖南省邵东县,向谢某讨债,并商定如对方不还钱,就将其抓回做“人质”。到邵东县后,张某见要钱无望,便按计划将谢某骗上车,强行带走。途中,阴贺新授意给谢某戴上了背铐,塞在车的前、后座之间。张某和杨某还脱下外套、毛衣捂盖在挣扎、呼叫的谢某头上。车行至武汉附近,谢某窒息死亡。2月23日凌晨,阴贺新等人拉着谢某的尸体到容城县公安局自首。 

        这起恶性事件在河北省领导的重视下得到了严肃处理。容城县法院下达“创收”指标的做法被制止;近日阴贺新作为主犯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黄顺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8年7月15日《法制日报》文,7月14日,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办公室主任陈明珠告诉记者,一起由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个别人员制造的,使辽阳市佟二堡三户业主蒙冤的案件拖延两年之后,在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干预下,经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已得到解决。近日,四平市检察院退回对三户业主的60万元罚款,还给7名受害人76万元的经济赔偿。违法办案的四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雄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反贪局三处处长杨玉峰被撤职。 

        据了解,1995年12月1日,有一男一女来到辽阳市佟二堡皮装大厅三楼屈明才的精品间订购某名牌皮装。12月3日,这二人给屈明才扔下8000元定金,订购100件皮装,同时,强调要他们指定的商标。12月9日,一个名叫卜丽杰的女人来到闽振刚父子开办的服装厂,订购某名牌皮夹克100件,交定金2万元。这两次订货的取货日期均是12月16日。12月16日,四平市检察院一些检察官伪装成提货人前来这两处提货。当货物装上车后,提货人掐断电话线,拿出手铐,以打假为名将屈明才及其儿子屈连涛和闵振刚及其儿子闵家玉、闵家成戴上手铐,拉到四平市关押。1996年1月29日,在四平市广兴茂商厦租柜台经营的辽阳籍皮装业户洪旭、阎晓艳夫妇也被杨玉峰以打击假冒产品为名抓走。此前,杨玉峰化名某厂厂长李伟向洪、阎夫妇订做了80件某名牌皮衣。这7名受害人先后由家属和亲友筹集交纳60万元赎金后,才被陆续放回,最长的被关押45天。 

        此案发生后,屈明才、闵振刚等7名受害人走上了申诉之路。1997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李靖等四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为筹集资金建办公楼,诱导他人制造假货,然后逮捕,令家属用钱赎人的违法行为的建议”。今年3月,辽阳市市长龚尚武等四位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再次提出解决此案的建议。人大代表的建议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委托专人调查处理此事。从1997年6月至今年6月,吉林省检察院、省人大和四平市检察院、市人大领导共10次赴辽宁省、辽阳市,最终使此案得到协商解决。 


        1998年7月22日《杭州日报》下午版报道说,某法院系统教育整顿“动真格”,查出了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裁判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均进行了“严肃处理”。举例说,审判员戚某,承办一起离婚案时,“未向越某(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就在越某不在场的情况下,伪造了调解笔录和调解书”,确认原被告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对子女进行安置。报道说,法院认定威某“严重地违反了法定程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严乎?“记大过”是行政上的次高处分,离“开除”只一步之遥了;错误的性质定为“违反法定程序”,且是“严重地违反”。于是乎,这样的处理被媒体作为“动真格”的典型予以宣扬。但是,凡神经正常的人,都会说戚某太幸运了。他虽然犯了“错误”,但组织上认为那是工作上差错;虽然“错误”是严重的,但组织也是很有人情味的,他绝无“下岗”之忧,法官还是可以当下去的。一个本该做更重处理的人,就这样被“动真格”地“保护”了起来,并颇为滑稽地作为“教育整顿”的丰硕成果。 

        林林总总的怪异之事,就实实在在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令人觉得似乎不是真的,颇有捏造之嫌。而只有那些进入怪异之事其中的受害者,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才冒出一身冷汗。 

        事实上,平民百姓对一些似乎不怪异的事是熟视无睹了: 
        在一些成市,如果身着交警服装的人登上了你的出租车,他们十有八九是不会掏钱的,当然也没有车主敢向他们收钱。 
        对于许多从事娱乐业的工商户来说,最发怵的就是发现公安人员进店来“检查工作”,他们通常在歌厅里欢饮一番以后,一言不发地扬长而去了,然后隔三差五地又来巡查一回。 

        由于这样的现象,群众于是给司法人员加了一个雅号,叫“特殊公民”。所谓特殊公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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