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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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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取保候审的活动时间。张还提供了作案路线、办公室门锁钥匙。阴谋得逞后,他理所当然地得到美人应有的回报,而区检察院只好补充侦查后再行起诉。 

        接下来,杭某又找到了50多岁的区法院院长黄松仁,几次宴请并献媚后,杭提出要看蒋案材料,已是神魂颠倒的黄为取悦于杭,竟把她请到办公室偷看,并和她一起到院外复印了其中的180多页,交杭保存。在黄的干预下,区法院判蒋无罪,后经检察院抗诉,才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此,黄、杭二人愈加亲密,大搞权色交易。杭以“法院有人”闻名于市区,许多被告亲属纷纷通过杭的牵线搭桥找到黄松仁,黄对杭言听计从,只要是她介绍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还将贿礼转赠杭维宁。被黄泄露案情机密的案件有5起,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贿赂总值达10多万元。 

        1998年前后,黄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永柱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起普通而简单的乡镇领导干部贪污案,竟使法院3次开庭审理,检察院两次撤诉、补充侦查,并引发出犯罪分子亲友和部分群众对检察长住宅和检察机关的10次大规模冲击。 

        1995年4月,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彭楼乡党委书记范效记、乡长常明月贪污案立案、批捕并起诉,后法院两次开庭,均因证人翻证和被告人翻供而撤回起诉。原来,在范、常二人从外地押回本县看守所的当夜,看守人员苏秀荣(女,其夫刘庆国与范是磕头把兄弟)即将二人提到办公室,与范的“铁哥们”、县体改委主任刘庆国、县农业局长范振国、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陈忠杰(常的妹夫)及县法院政工科长王业军等人见面,开了半个多小时的翻供筹备会议。尔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思军(范、常案件的主办人)提审常时,告诉他:要翻证,只××一人不行,还要再找一个,这人已找到,是范的姨表兄弟。开庭审理前,苏秀荣等人再次和范、常二人一起商议,并对照从监外带来的串供信试述一遍,力求在翻供的每个细节上都保持一致,无懈可击。检察机关经过艰苦侦查,终于将这起特大团伙徇私舞弊、伪证和包庇案查个水落石出。 


                    二、46次进京申诉 

          有错必纠,方能严肃执法。成都一蒙冤者之妻,为讨回清白,屡屡进 
        京上诉,上级机关多次督促重审,而每次重审又都会冒出一些“新奇”的 
        证据。法律岂是儿戏? 

        这是一件离奇冤案,申诉人已走过了漫长的15年的申诉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督促四川省有关部门纠正此案,然而每次复查时都会有一些新“证据”出现,以至于时至今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魏嗣沛于1969年原成都市715厂错打成了“反革命”,也因此,为他们一家宁静的生活埋下了深深的隐患。之后,由于正直的魏妻宁素芬得罪了其所在单位的某些领导,加上左倾错误思想的作祟,该单位某些领导联合原成都市盐市口派出所所长张天久等人,找到魏家的邻居钟华山、欧素清夫妇及其儿子钟喜文一家,指使他们对魏、宁夫妇进行监视等“革命专政”活动。从此以后,钟家三人便肆无忌惮地迫害魏家的人,屡次砸坏魏家门窗,多次殴打魏、宁夫妇,严重影响了魏家的正常生活。而在1979年10月魏嗣沛被摘掉了“反革命”的帽子并得以彻底平反之后,钟家还在张天久这把保护伞的庇护下,仍然继续对魏家寻衅滋事,且愈演愈烈。 

        1982年8月5日晚11时左右,宁素芬与客人张素华正在自家门口乘凉。在外酗酒回家的钟华山绕道来到魏家门口借酒劲踹宁一脚,并蛮横地叫宁为他让路。宁说:“这里不是路,路在那边。那么宽的路你不走……”话未说完,钟华山便用手中的竹扇把打向宁的头部,宁便用胳膊遮挡,小臂被扇把上的铁钉划破,顿时鲜血直流。魏嗣沛闻声跑出屋来,质问钟华山为何打人。钟反而出口不逊,并用扇子把打魏嗣沛,魏在用手遮挡时撞落了钟另一只手中的茶杯盖,恼羞成怒的钟华山顺手将茶杯砸向魏。见此情景,宁素芬便和张素华以及当天在魏家做木工活的杜先辉将魏嗣沛拉开。钟见未打着魏,便就地捡起一砖头乱砍,砸伤了魏的腹部和脚部,就连刚跑出屋来不知发生什么事的魏嗣沛12岁的小女儿也被钟用砖头打伤。忍无可忍的魏嗣沛便顺势推了钟一掌。 

        魏嗣沛夫妇为避事端,都退回到屋里。盐市口派出所民警小杨闻讯赶到现场,正在街上叫骂的钟华山见状便躺倒在地上耍赖。宁素芬出屋当众向小杨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让小杨查看了魏、宁的受伤情况。小杨当即对钟华山进行了批评,并让钟回家。等小杨走后,欧素清、钟喜文母子又到魏家门口吵骂,并砸坏了魏家的门窗。 

        谁知8月6日清晨6点,张天久带人以魏嗣沛打死钟华山为由将魏抓走。听说钟华山突然死亡,宁素芬十分震惊,在张天久询问自己的笔录上签字的同时,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公安机关对钟的尸体进行解剖,并对其胃液和血液进行化验,以便查明钟死亡的真正原因,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当日,成都市公安局刑警队法医肖明松、胡文贵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钟的尸体仅进行了尸表检查后便离开了医院。8月7日,宁素芬再次书面请求解剖尸体,遭到钟华山家属的拒绝,而钟的家属却要求8月5日晚诊治钟华山的医生吴承雁证明钟是因被殴打致死的。吴承雁明确表示:死者尸表没有任何被打伤痕迹,并出具了“因病死亡”的结论证明。 

        钟华山的家属不肯善罢甘休,大肆制造舆论,称钟华山是被魏嗣沛残忍地打成脾脏破裂,急性大出血而死的,并在魏家摆设灵堂、祭场长达半年之久。 
        1982年11月15日成都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然而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出示任何物证且未传唤任何证人出庭,只是简单地由公诉人宣读了三份旁证及张素华、杜先辉的证言,还有三份署名分别为何朝忠、胡文贵、肖明松的医生证明书。 

        对法庭出示的以上证据,作为辩护人的宁素芬当即予以辩驳:第一,三份旁证的签字人不是当晚现场的目击者,而张素华、杜先辉的证言也完全是被篡改过的;第二,法庭出具的医生证明不是当晚值班并为钟华山诊治的吴承雁出具的;第三,钟华山的尸体根本没有经过解剖,对此解剖室主任岳祖荣、看守停尸房的邱庭贵均能证明。宁素芬当庭要求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但没有被采纳,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魏嗣沛有期徒刑15年。 

        魏嗣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魏的二审辩护律师翻阅此案卷宗时,发现一审法庭出示的医生证明不见了。而二审律师正在调查取证期间,1983年1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而作为“罪犯”的魏嗣沛却连中院出具的二审裁定书都没有拿到,即被遣送到南充市第一监狱服刑,一起人为的冤案就此发生。魏嗣沛、宁素芬夫妇也从此开始了艰难的申诉。 

        1983年1月,宁素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责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此案。然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四川省高院办案人员王某并没有认真听取宁素芬反映的情况,在1984年2月,王某向宁出示了一块黑色肉团,声称这是法医对钟的尸体进行解剖后提取的脾脏;如果宁承认钟是内失血而死,便可将魏嗣沛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宁素芬当即提出质疑:一审、二审时并未出示此物证,且钟的尸体根本未被解剖,又怎能证明此脾脏是钟华山的呢?遗憾的是1984年11月28日,四川省高院据此“物证”,驳回了宁素芬的申诉。 

        1985年宁素芬到北京上访,案情再次反映到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在查阅此案卷宗后,建议四川省委组织公检法机关协商并纠正此案。四川省决定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但是,成都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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