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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本草纲目-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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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
内容:x凡一十一种x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阳火、阴火
内容:(《纲目》) 
【集解】李时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气而无质,造化两间,生杀万物,显仁藏用,神 
妙无穷,火之用其至矣哉。愚尝绎而思之,五行皆一,唯火有二。二者,阴火、阳火也。其 
纲凡三,其目凡十有二。所谓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所谓十有二者,天之火四, 
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试申言之,天之阳火二∶太阳,真火也;星精,飞火也(赤物暾暾 
,降则有灾,俗呼火殃)。天之阴火二∶龙火也,雷火也(龙口有火光,霹雳之火,神火也) 
。地之阳火三∶钻木之火也,击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地之阴火二∶石油之火也(见石部 
石脑油),水中之火也(江湖河海,夜动有火。或云∶水神夜出,则有火光)。人之阳火一, 
丙丁君火也(心、小肠,离火也)。人之阴火二∶命门相火也(起于北海,坎火也,游行三 
焦 
,寄位肝胆),三昧之火也(纯阳,干火也)。合而言之,阳火六,阴火亦六,共十二焉。诸 
阳火遇草而 ,得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诸阴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湿愈焰,遇 
水益炽。以水折之,则光焰诣天,物穷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扑之,则灼性自消,光焰自灭 
。故人之善反于身者,上体于天而下验于物,则君火相火、正治从治之理,思过半矣。此外 
又有萧丘之寒火(萧丘在南海中,上有自然之火,春生秋灭。生一种木,但小焦黑。出《抱 
朴子外篇》。又陆游云∶火山军,其地锄耘深入,则有烈焰,不妨种植。亦寒火也),泽中 
之阳焰(状如火焰,起于水面。出《素问王冰注》),野外之鬼磷(其火色青,其状如炬,或 
聚或散,俗呼鬼火。或云∶诸血之磷光也),金银之精气(凡金银玉宝,皆夜有火光)。此皆 
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至于樟脑、猾髓,皆能水中发火,(樟脑见木部,猾髓见兽部)。浓酒 
、积油,得热气则火自生。(烧酒、醇酒,得火气则自焚。油满百石,则火自生。油纸、油 
衣、油铁,得热蒸激,皆自生火也)。南荒有厌火之民(国近黑昆仑,人能食火炭)、食火之 
兽(《原化记》云∶祸斗兽,状如犬而食火,粪复为火,能烧人屋);西戎有食火之鸟(驼鸟, 
见禽部)。火鸦蝙蝠,能食焰烟;火龟火鼠,生于火地。(火龟见介部龟下,火鼠见兽部鼠下) 
。此皆五行物理之常,而乍闻者目为怪异,盖未深诣乎此理故尔。复有至人,入水不溺,入 
火不焚,入金石无碍,步日月无影。斯人也,与道合真,不知其名,谓之至人。蔡九峰只言 
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虫火、磷火,似未尽该也。 
震亨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动而变,阴静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 
。唯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 
火。以名而言,形气相生,配于五行,故谓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虚无,守位禀命,因其动 
而可见,故谓之相。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动者,皆相火之为也。见 
于天者,出于龙雷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也;具于人者,寄于肝肾二部,肝木而肾水也 
。胆者肝之腑,膀胱者肾之腑,心包络者肾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 
下者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天之火虽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 
,龙非蛰,海非附于地,则不能鸣,不能飞,不能波也。鸣也,飞也,波也,动而为火者也 
。肝肾之阴,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然而东垣以火为元气之贼,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 
一负者,何哉?周子曰∶神发知矣。五性感物而万事出。有知之后,五者之性,为物所感而 
动,即《内经》五火也。五性缺阳之火,与相火相扇,则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煎 
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君火之气,《经》以暑与湿言之;相火之气,《经》以火言 
之,盖表其暴悍酷烈甚于君火也。故曰∶相火元气之贼。周子又曰∶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 
主静。朱子曰∶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夫人心听命而又主之以静,则彼 
五火之动皆中节,相火唯有裨补造化,以为生生不息之运用尔,何贼之有?或曰∶《内经》 
只于六气言火,未言及脏腑也。曰∶岐伯历举病机一十九条,而属火者五∶诸热瞀螈,皆属 
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诸病 
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是也。刘河间云∶诸风掉眩属于肝,风火也;诸气 郁属于 
肺,燥火也;诸湿肿满属于脾,湿火也;诸痛痒疮属于心,郁火也。是皆火之为病,出于脏 
腑者然也。以陈无择之通敏,犹以暖温为君火,日用之火为相火,无怪乎后人之聋瞽也。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燧火
内容:(《纲目》) 
【集解】时珍曰∶周官司 氏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纳火,民咸从之。 
盖人之资于火食者,疾病寿夭生焉。四时钻燧,取新火以为饮食之用,依岁气而使无亢不及 
,所以救民之时疾也。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枣之木心赤,故夏取之, 
其火色赤。柞 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 
柘之木肌黄,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黄。天文大火之次,于星为心。季春龙见于辰而出火,于 
时为暑。季秋龙伏于戌而纳火,于时为寒。顺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以免水旱灾祥之流 
行也。后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遗意,而俗作介推事,谬矣。《道书》云∶灶下灰火谓之 
伏龙屎,不可 香事神。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桑柴火
内容:(《纲目》) 
【主治】痈疽发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阴疮瘰疠流注, 疮顽疮,然火吹灭,日灸二次 
,未溃拔毒止痛,已溃补接阳气,去腐生肌。凡一切补药诸膏,宜此火煎之。但不可点艾, 
伤肌(时珍)。 
【发明】震亨曰∶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法也。 
时珍曰∶桑木能利关节,养津液。得火则拔引毒瓦斯,而祛逐风寒,所以能去腐生新。《 
抱朴子》云∶一切仙药,不得桑煎不服。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药力,除风寒痹诸痛,久服终 
身不患风疾故也。藏器曰∶桑柴火灸蛇,则足见。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炭火
内容:(《纲目》) 
【集解】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葬 
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 
于衡两端,轻重令匀,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 
【主治】栎炭火,宜锻炼一切金石药。桴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时珍)。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白炭
内容:【主治】误吞金银铜铁在腹,烧红,急为末,煎汤呷之;甚者,刮末三钱,井水 
调服,未效再服。又解水银、轻粉毒。带火炭纳水底,能取水银出也。上立炭带之,辟邪恶 
鬼气。除夜立之户内,亦辟邪恶(时珍)。 
【附方】新六。 
卒然咽噎∶炭末蜜丸,含咽。(《千金方》) 
白虎风痛,日夜走注,百节如啮。炭灰五升,蚯蚓屎一升,红花七捻,和熬。以醋拌之, 
用故布包二包,更互熨痛处,取效。(《圣惠方》) 
久近肠风(下血)。用紧炭三钱,枳壳(烧存性)五钱。为末。每服三钱,五更米饮下 
一服,天明再服,当日见效。忌油腻毒物。(《普济方》) 
汤火灼疮∶炭末,香油调涂。(《济急方》) 
白癞头疮∶白炭烧红,投沸汤中,温洗之取效。(《百一方》) 
阴囊湿痒∶桴炭、紫苏叶末,扑之。(《经验方》) 

火部第六卷火之一
芦火、竹火
内容:(《纲目》) 
【主治】宜煎一切滋补药(时珍)。 
【发明】时珍曰∶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 
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 ,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 
。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 
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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