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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一直活在春秋战国-第2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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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想必也猜得到,楚灵王不是不讲理的人,而且人家只要一讲理,他基本上就听从了,典型的心硬耳根子软。无宇就说了:“天子经略天下,诸侯治理疆域,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所以诗上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楚国境内,哪里不是大王的土地;吃着地上出产的物品,谁又不是大王的臣仆?”

“对啊!”楚灵王说,“既然是这样,你还敢跑到宫里来逮人?”

“大王听我把话说完。虽然都是大王的臣仆,但是还有等级之分。王统治公,公统治大夫,大夫统治士,士统治平民和奴隶,这就是社会秩序。我家的奴仆跑到王宫里去了,我不到王宫里逮,又该去哪逮呢?周文王颁布法令说,‘但凡有逃亡的奴隶,要在全国范围内搜捕’,因此得到了天下。楚国的先君文王也说,‘替盗贼掩藏赃物者,与盗贼同罪’,因此扩大了楚国的疆土。从前周武王数落商纣王的罪过,说‘纣是天下逃亡者的窝藏者’,所以人们都卖命地跟着周武王去攻打商纣王。大王您想号令天下,却效仿商纣王的做法,这样做恐怕不妥吧?”

楚灵王沉思了片刻,说:“把你的奴隶带走吧。这里还有一个最大的盗贼正受到上天的恩宠,还没法逮到呢!”

无宇愣了一下,赶紧磕头谢恩。所谓最大的盗贼,不就是指杀死侄儿、盗取楚国的楚灵王本人吗?这位喜怒无常的大王,还真是坦率得让人难以捉摸。

《左传》记载,为了庆祝章华宫的落成,楚灵王大邀天下诸侯来参加庆典,但是应召前往的寥寥无几。一来交通不发达,路途迢远,来往极不方便;二来楚灵王名声不好,谁知道跑去会受到什么样的“礼遇”呢?眼看庆典有可能冷场,薳启强决定为楚灵王分忧,亲自跑到鲁国去请来了鲁昭公,总算是稳住了场面。

【第一部明文法典】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

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这是公元1842年秋天,民族英雄林则徐被清政府发配新疆,途经西安的时候给家人写下的一首临别诗。一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将诗人为国献身、虽死无悔的感情表达得淋漓尽致,读者无不为之热血沸腾。

林则徐这句诗,是有典故的。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38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颁布了“作丘赋”的政令。

前面介绍过,丘是春秋时期的行政单位。所谓“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则一丘约有一百五十名劳力。作丘赋即按丘提取军赋(服兵役和交税),除井田之外,卿大夫的私田也纳入征收范围,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有充足的兵源。不难想象,国君对这一政策是支持的,卿大夫阶层则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意见闹得很大。有人公开发表侮辱子产的言论,说:“这个人的父亲死在路上,他本人还为虎作伥。颁布这样的命令,究竟想要把国家推向何方?”

子产的父亲公子发死于公元前563年的尉止之乱,并非寿终正寝,所以说“死在路上”。拿这件事来骂子产,一则辱及先人,跟“我X你大爷”一样,是十分恶毒的;二则讽刺子产,你本人也是卿大夫,为什么忘了自己的阶级,去做那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呢?这样做对得起你死去的父亲吗?

更有人捏造了一个故事,说子产的父亲公子发生前曾经这样批评子产:“你心高气傲,离群索居,一心忠于君主。君主贤明,或许能听得进你的话;君主不贤明,根本懒得睬你。君主听或不听,还不能确知,你却已经脱离群众了。脱离群众,就一定会危及自身。不只是危及自身,还将危及我这把老骨头。”这里所谓的群众,当然是指群臣,不是那些在田间地头流汗的芸芸众生。

反对“作丘赋”的声音越来越强烈。终于有一天,大夫浑罕对子产说:“您没听到吗?有人在大街上公开辱骂您呐!”

“是嘛?”子产淡淡地说,“既然推行新政,挨骂也是意料之中。只要对国家有利的事,我都将生死置之度外(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竭尽全力去推行。死尚且不惧,挨几句骂就更不在话下了。”

浑罕说:“可是他们实在是骂得太难听了。”

子产说:“没关系,让他们骂吧。做好事的人不应该轻易改变他的想法,法令也不能朝令夕改,只有坚持才能够收到成效。我又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担心人家怎么说我?”

浑罕退下来后对别人说:“子产这样做的话,国氏(子产之父公子发字子国,即以国为氏)就危险了,肯定会是‘七穆’中第一个灭亡的。君子不顾情面来制订法令,必定导致贪婪;出于贪婪而制订法令,后果就更不堪设想。”浑罕还借题发挥,“姬姓诸国中,蔡国、曹国和滕国大概是要先灭亡的,因为它们靠近大国而不知礼仪;郑国将在卫国之前灭亡,因为它靠近大国而不遵从先王的法令。政令不以先王之法为基础,全凭个人意志来决定,却不知道个人意志这东西,谁都有,谁都不相同,各怀心思的话,又有谁会尊敬他这个执政呢?”

浑罕的话说得有道理吗?当然有。无论站在家族,还是维护执政统治的立场上,子产的新政都是对自己的背叛,于他本人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是如果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新政无疑是一剂增加军事和经济实力的良药。由此可见,林则徐那句“岂因祸福避趋之”,其实是对子产“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阐释。既然以国家为重,个人利益就只能放到一边,即便是对自己不利的话也要说,对自己不利的事也要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浑罕的预测竟然全准。曹国灭亡于公元前487年,蔡国最终灭亡于公元前447年(期间一度被楚国所灭,后复国),滕国灭亡于公元前414年,郑国灭亡于公元前375年,卫国则一直延续到秦国统一天下之后。

公元前536年,子产又推出一项新举措,将郑国的刑法铸刻在大鼎上,并且立于宫门之外,让来来往往的百姓看个明白,史称“铸刑书”或“铸刑鼎”。这件事在当时引起的轩然大波,其轰动程度不亚于扔下一颗原子弹。

晋国的老学究、以博学而闻名的叔向听说这件事,专门给子产写了一封长信。信上说:

“原先我一直对您抱有希望,认为您是郑国的栋梁,现在看来我完全想错了。从前,我们的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断案件,而不制定刑法,是因为害怕民众有互相争夺之心。即便如此,仍然不能禁止有人干坏事,因此又用道义来教育,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引导,用信用来维持,用仁爱来奉养。设立官职俸禄,是为了奖励那些服从领导的人;严厉地判刑,是为了警告那些胆大妄为的人。这样犹恐不能奏效,所以用忠诚之道来训诫他们,根据行为来奖惩他们,用专业知识来教育他们,和颜悦色地驱使他们,庄重严肃地对待他们,态度坚决地审判他们的罪行。这样还是不够,还要寻求贤能的卿相、明察秋毫的官吏、忠厚老实的乡长、循循善诱的老师,共同来管理这个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放心地使用民众,而不担心发生祸乱。现在您不但制定了刑法,而且公之于众,究竟有没有想过这样做将要带来的后果?从此之后,民众知道法律了,就再也不会尊重你们这些统治者了。遇到问题,他们会去看刑鼎,如果对于官府的判断不服气,就会对照法律条文提出异议。这样的话,您就启发了民众的争斗之心。他们根据法律条文来办事,只要有一两次侥幸获得成功,这个国家便没有办法统治了。”

叔向的立场是什么意思呢?简明扼要地说:

第一,统治者的出发点总是好的,做的事情总是对的;

第二,老百姓知道的事情越少越好,最好都像绵羊一样,只知道乖乖听话;

第三,法律这东西,是老百姓对抗统治者最可怕的工具,一旦大家都知道了法律,尝到了应用法律的甜头,要求按照法律来办事,统治者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凡事自有法律管束,再伟大再正确的领导全是白搭。

事隔数千年,仍能感受到叔向说这些话时忐忑不安的心跳。是啊,如果老百姓的心智被开启了,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动不动拿着法律条文来对抗政府,甚至可耻地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个国家还搞得下去么?这还不闹得跟美国一样,一点点事就弹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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