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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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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着种的差别)。 
② 参见休谟:《人性论》,第265页。   
    这就是我为什么象E。M。福斯特一样不相信信念的缘故。
    但是,还有其它理由,并且是更重要的理由,要审慎地对待信念。我准备承认存在一些可以称为“期望”的心理状态,承认有各种各样的期望,从即将被带去散步的狗的活泼的期望到学童的几乎不存在的期望,学童知道但并不真正相信只要他活的时间足够长,有一天他会变成老人。但是哲学家是否用“信念”这个词来描述这个意义上的心理状态,这一点可能引起争论。看来他们经常用“信念”表示的并非瞬间状态而是可称之为“固定的”信念,包括那些构成我们的期望层的无数无意识的期望。这些期望与系统表述的假说,从而与“我相信……”这种形式的陈述真是天壤之别。
    现在几乎所有这样的系统表述的陈述都可作批判的思考,在我看来,由批判性思考引起的心理状态的确与无意识的期望大不相同。因而当“固定的”信念被系统表述时以及系统表述之后,它就改变了。如果它的批判性思考的结果是“接受”,它可能是企图禁止人们怀疑和犹豫的狂热的接受,也可能是尝试性的接受,即准备重新考虑并且一有通知立即修改,甚至可能同积极寻找反驳相联系的接受。
    我认为这样区分不同“信念”,对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没有什么益处,但是对任何认真研究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我不研究它)的人来说,这些区别应当是有意义的。
11。对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重述
    为了刚才说明的原因,我没有把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看作是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的一部分。但是我认为转换原则提出了以下的问题与回答。
    Ps1 如果我们从有充分证据的观点批判地去看理论,而不是从实用的观点去看的话,我们对理论甚至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例如每日日出)的真理性总是觉得完全有保证或有确定性吗?
    我想这里的回答是:否。我认为休谟试图说明的确定性感觉即坚强的信念,是一个实用的信念,是与行动以及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密切联系的东西,不然就是与我们对规则性的本能需要和期望密切联系的东西。但是如果假定我们能够对证据及其允许我们断定的东西进行思考,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太阳终究可能明天不在伦敦升起,例如,由于太阳可能在以后半个小时内爆炸,所以就没有明天了。当然,我们不会“认真地”即从实用上考虑这种可能性,因为这提不出任何可能的行动;我们对它束手无策。
    因此,这就使我们考虑实用的信念。而这些信念的确可能是很坚强的。我们可以问道:
    Ps2 我们都抱有的诸如相信将有明天那样的“坚强的实用的信念”,是非理性的重复的结果吗?
    我的回答是:否。重复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这些信念部分是天生的,部分是由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引起的天生信念的变种。但是这种方法完全是“理性的”,因为它与优选法非常一致,而优选法的合理性已经讨论过了。尤其对科学结果的实用信念不是非理性的,因为没有什么比批判讨论的方法更加“合理的”了,而这方法就是科学的方法。虽然把它的任何结果看作确定的将会是不合理的,但是当它用于实际行动时,没有什么是“更好的”了,没有能说是更合理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了。  
12.归纳法的传统问题与一切归纳原理或规则的无效
    现在我回到我所说的归纳法的传统哲学问题。
    我认为,我用这个名称指的是,看到根据重复而归纳的常识观点受到休谟挑战、却没有足够认真地对待这种挑战的结果。就连休漠,终究仍然是一个归纳主义者,因此,不能指望休谟向之挑战的每一个归纳主义者都能看到休谟的挑战是对归纳主义的挑战。
    传统问题的基本图式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表述,例如:
    Tr1 怎样能为归纳法辩护(不管休谟)?
    Tr2 怎样能为归纳原理(即为归纳法辩护的非逻辑原理)辩护?
    Tr3 人们怎样能证明一种归纳原理,例如“未来将和过去一样”或所谓“自然界齐一性的原理”是正当的?
    如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简要指出的那样,我认为康德的问题“综合陈述怎样才能先天有效?”是概括Tr1或Tr2的尝试。这就是我把罗素看作一个康德派(至少在某些方面)的原因,因为他试图通过一些先天的理由找到Tr2的答案。例如,在《哲学问题》中,罗素对Tr2的表述是“……什么样的一般信念足以证明太阳明天将升起的判断是正确的呢……”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问题都表述得很不好。(或然论者的说法也是如此,例如,在汤姆斯,里德的归纳原理中所暗示的,“未来的情况可能和现在类似环境中的情况一样。”)他们的作者没有足够认真地对待休谟的逻辑批判,他们从未认真地考虑这种可能性,即我们可能并且必须做到不要根据重复的归纳法,而且实际上我们没有它也能行。
    在我看来,我所知的对我的理论的一切反对意见,怀疑我的理论是否已经解决了归纳的传统问题,即我是否已经证明归纳推理是正确的。
    当然,我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的批评家们由此推论说,我没有解决休谟的归纳问题。
    这尤其是因为第9节所说明的原因(还有其他原因),归纳原理的传统表述必须否弃。因为这些表述都不仅假定我们探求知识是成功的,而且假定我们应该能说明为什么是成功的。
    然而,甚至按照这个假定(我也主张的)即我们对知识的探求至今是很成功的并且我们现在对宇宙已有所知,这个成功也变得奇迹般地不可几并因而不可说明,因为诉之于不可几偶然事件的无穷系列并不是说明。(我想我们能够做的最好的事情是调查这些偶然事件的几乎难以置信的演化史,从元素的构成到有机物的构成。)
    一旦看出这一点,不仅休谟的论点即诉之于或然性不能改变对HL的回答(从而对L1和Pr1的回答)就显而易见,而且任何“归纳原理”的无效性也十分明显。
    归纳原理观念是一种陈述——可被看作形而上学原理,或看作先天有效的或可几的,抑或仅仅看作是猜想——的观念,如果它是真的,就会提供我们信赖规则性的很好理由。如果信赖的意思仅仅指在Pr2的意义上即实用上信赖我们的理论优选的合理性,那么显然不需要归纳原理:我们不必依赖规律即依赖理论的真理性来证明这种优选是正当的。另一方面,如果“信赖”的意思是在P1r真的意义上说的,那么任何这样的归纳原理就完全是假的了。的确,在以下的意义上来说,它会是悖论的。它会使我们信任科学,而今天的科学告诉我们,只有在非常特殊和不可几的条件下,才能出现人们可以观察到规律性或规则性实例的状况。事实上,科学告诉我们,这样的条件在宇宙的任何地方都很难发生,如果在某处(比如地球上)出现的话,从宇宙学的观点看来它们可能只出现一个很短暂的时期。
    显然,这个批评不仅适用于为基于重复的归纳推理辩护的任何原理,而且也适用于为在Pr1意义上“信赖”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或任何其他可想象的方法辩护的任何原理。
13.归纳问题和分界问题以外的问题
    在我解决(至少我自己感到满意地解决)分界问题(经验科学与伪科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之后一个相当时期,我才想到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办法。
    只是在解决了归纳问题之后,我才认为分界问题客观上是重要的,因为我曾猜想它仅仅给出科学的定义。即使我发现它非常有助于澄清我对科学与非科学的态度,在我看来其重要性还是可疑的(也许是由于我对定义持否定态度)。
    我看到,必须抛弃的是寻求辩护,指为理论是真的这一声言辩护。所有的理论都是假说;所有的理论都可以推翻。
    另一方面,我决不认为我们要放弃寻求真理;我们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受寻找一个真的(和强有力的)说明性理论的想法支配着,而且我们通过诉诸真理观念为我们的优选辩护:真理起着规则性观念的作用。我们通过消除谬误来测定真理。我们对猜测不能给出证明或充足理由,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能猜测到真理,我们有些假说很可能是真的。①
① 这一点几乎不必要说。但是,《哲学百科全书》196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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