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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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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种对老师理论的批判态度变成一种新传统。
    有趣的是,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只发生过一次。早期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几乎可以确定是旧式的学派:它的传统不包括批判态度,而只是限于保存老师的学说这项工作。毫无疑问,只是因为受爱奥尼亚学派的批判学风影响,毕达哥拉斯学派传统的顽固性后来才有所松动,从而开拓了通向哲学和科学的批判方法的道路。
    没有比色诺芬尼的著名短诗更能体现古希腊哲学的批判态度的了:
    倘若牛、马、狮子有手,且能象人一样作画
    和塑像,马会画出它们的神,
    画得酷似马;而牛照牛的模样画,
    它们各自照自己的模样塑造神的形体。
    这不仅是批判性的挑战——这是在充分自觉和掌握了批判的方法论的情况下提出的陈述。
    因此,在我看来,正是批判的传统构成了科学中的新事物,成为科学的特征。另一方面,在我看来,科学为自己派定的任务'即解释世界'和它使用的主要观念都来自前科学的神话构想,中间没有一点断裂。

    什么是科学的任务?我以这个问题结束了我对生物学和历史学的趋势的初步考察,现在我开始从事对科学本身的逻辑分析。
    科学的任务有一部分是理论性的(说明),有一部分是实用性的(预测和技术的应用)。我要设法证明这两个目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同一活动的两个不同侧面。
    首先我来考察说明的观点。
    人们经常听说说明是从未知到已知的还原,然而,我们很少听到说这是怎样完成的。不管怎样,这个说明的概念不是科学说明实际使用的那一概念。如果我们回顾科学史,以便看出哪一类说明在某个时候得到满意地应用和接受,那么,我们便会发现实际使用的是一个十分不同的说明概念。
    今早在哲学讨论会上,我简短地概括了这个历史(我并不是指说明概念的历史,而是说明的实用史)。①可惜时间不容许我在这里再次详尽地阐述这个问题。不过我要在这里提一下一个普遍结论。在科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许多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种类的说明都曾被认为是可接受的;不过,它们都有一个相同的方面:各种不同的说明方法都包括逻辑演绎;演绎的结论是被说明句(explicandum)——对被说明事物的陈述——而演绎的前提包括了说明句(explicans)'说明性定律和条件的陈述'。在科学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的主要变化在于悄悄地放弃对说明句特性的某些绝对的要求(要求它能被直觉地把握,是自明的等等),这些要求与某些别的要求本是不协调的,后者的决定性意义随时间流逝而愈来愈明显,特别是对说明句'它构成前提因而成为说明的核心'要有独立可检验性这个要求的重要性愈来愈明显了。
① (增补于译本中。)有一部分更充分的叙述(但稍有压缩并且不那么强调什么是实践中所接受的说明)见于我的威尼斯讲演:“哲学和物理学:物质结构理论”,现在编进了我的《哲学和物理学》(1972年版)。其余部分可见于《猜想与反驳》的前半部,特别是第6、3和4章。(这最后一章和这次讲演的某些部分重复,并有所扩充。)
    因此,说明总是从称为说明句的某些前提演绎出被说明句。
    这里举出一个有点令人厌恶的例子,目的只在于例证。②
② 在译本中我巳经修改了例子,使它不再那么使人讨厌。
    发现了一只死老鼠,我们希望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被说明句可以这样陈述:“这只老鼠刚死。”这个被说明句我们是肯定知道的,它是赤裸裸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如果我们想说明它,我们一定要(象侦探小说的作者所做的一样)提出一些猜想的或假想的说明;也就是说,提出的说明引进了一些未知的,或者至少是不那么清楚的事情。例如,这假设可以是这样的,这只老鼠死于大剂量鼠药中毒。这个假设是有用的,只要第一,它有助于我们建立可以从中演绎出被说明句的说明句,第二,它向我们提出了若干独立的检验——对与被说明句的真假完全无关的说明句的检验。
    现在,说明句——我们的假设——不只包括语句“这只老鼠吃了含有大剂量老鼠药的食饵”,因为单凭这陈述不能有效地演绎出被说明句。说得更恰当一点,我们要使用两种不同的前提——普遍定律和初始条件——作为说明句。在我们的例子中,普遍定律可以写成这个样子:“如果一只老鼠吃了八格令的老鼠药,它一定在五分钟内死去。”(单称的)初始条件(是个单称陈述)可以写成,“这只老鼠在五分钟之前最少吃了十八格令的老鼠药。”从这两个前提我们的确可以演绎出陈述:这只老鼠刚死掉'即演绎出我们的被说明句'。
    所有这些现在看来可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考虑到我的一个论题——即我称为“初始条件”'附属于个别情况的条件'的论题本身永远不足以充当说明,我们总是还需要一个普遍定律。现在这个论题就绝对不是显而易见的了,相反,它的真理性经常得不到承认。我甚至怀疑你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会倾向于承认象“这只老鼠吃了老鼠药”这句话已完全足以说明老鼠的死亡,即使没有加上关于老鼠药效果的普遍定律的明确陈述。但是设想一个我们所生存的世界里,任何人(而且任何老鼠)吃了大量称为“老鼠药”的化学药品在未来的一周会觉得特别舒适和快乐,比以前更充满活力。如果象这样的一个普遍定律是有效的话,“这只老鼠吃了老鼠药”这个陈述仍然可以作为老鼠死亡的说明而接受吗?显然是不可以的。
    因此,我们得到了经常被忽视的重要结果:利用单独的单称初始条件的任何说明都是不完全的,另外必须有至少一条普遍定律,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这条定律是众所周知的,因而好象是多余的而被略去。
    总结这个论点,我们发现说明是下述那种演绎:
U(普遍定律)
I(特定的初始条件)
E(被说明句)}
 前提
(组成说明句)
结论


    然而,这个结构的所有说明都令人满意吗?例如,我们的例子(以老鼠药说明老鼠的死亡)是个令人满意的说明吗?我们不知道。检验可能指出,不管老鼠死于何种原因,它并不是死于老鼠药中毒。
    如果有些朋友怀疑我们的说明并提问说:“你怎知道这只老鼠吃了老鼠药?”(如果)回答说:“看到老鼠死了,你还可以怀疑这一点吗?”这回答显然是不充分的。的确,我们可以提出任何理由支持任何假设,这些理由一定要有别于并独立于被说明句。如果我们只能举出被说明句本身作为证据,便觉得我们的说明是循环的,因而是十分不令人满意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回答说:“分析它肚子里的物质成分,就会发现大量的毒药。”如果这个预测(它是新的,即不由被说明句单独地蕴含)证明是真的,我们至少会认为我们的说明是一个相当好的假设。
    不过,我要补充一些说明。因为我们的怀疑论的朋友可能还会对普遍定律的真理性提出疑问。例如,他可能会说,“就算这只老鼠吃了某些化学药品;但是,为什么它一定会死于这种药品呢?”同样,我们不能回答说:“然而你没有看见它死了吗?这正说明吃这些化学药品是多么危险。”因为这样的答案再一次使我们的说明成为循环的和不令人满意的。为了使它令人满意,我们必须把普遍定律提交独立于我们的被说明句的检验。
    经过这番阐述之后,我对说明的形式格式所做的分析便算是结束了;但我要对我概述过的普遍格式补充一些进一步的分析和评述。
    首先评论因果观念。单称的初始条件所描述的事态可以称为“原因”,被说明句所描述的事态可以称为“结果”。然而,我觉得这些与其历史的联想纠缠在一起的术语最好是避而不用。如果仍然想使用它们,我们要始终记住,它们只有相对于一个理论或一个普遍定律才获得意义。正是理论或定律构成了原因和后果之间的逻辑链环,而且“A是B的原因”这个陈述应该这样分析:“有一个理论T可以而且已经独立地受过检验,从T和一个独立地受过检验的(关于一个特定情况的描述)A,我们可以逻辑地演绎出(关于另一特定情况的描述)B”。(“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这样的逻辑链环是在使用这些术语时已经预设了的,许多哲学家,包括休谟在内,都忽视了这一点。)①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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