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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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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入胥吏手,必作害民事。    
  士与民同心,多有爱民意。    
  分以赈民事,庶不谋其利。    
  吴兴水灾后,粥良不易。    
  日聚数万人,煮糜以为食。    
  士之任事者,致力不忍避。    
  与官共手足,民乃受所赐。(《清诗铎》卷十六)    
  浙西士民参与赈济的记录很多,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四十八年,桐乡旱涝相继,开当铺的汪文桂“设粥厂,立药局”,救济饥民。雍正四年(1726)又遇水灾,他首倡赈济,“以食饥民”(《清稗类钞·廉俭类》)。道光三年(1823)夏秋之交,嘉兴、湖州大雨,水深没膝,稻禾淹没,米价上涨,穷人无法生活。到了次年春天,桐乡马国棠罄其仓廪,捐谷1。07万石赈济县人,据说救活7万余人。清政府以他乐善好施,赐给四品职衔(姚清华《石门马氏蠲粟赈饥纪事》,见《清诗铎》卷二十二)。    
  粥厂的实行办法    
  叙述了这些事例,不妨对清代粥厂的实行方法作一点归纳:    
  厘户法。根据民户财产状况,确定其户别,以便在赈灾中做到区别对待,也即明确赈济对象。当时著名的经学家惠士奇设想,依贫富情况将人户分为五等:甲等人家要捐助粮银,进行救助;乙等户要平价出卖粮食,以便政府平粜;丙等户自给;丁等户购买平价粮;戊等户接受散米、施粥的赈济(《荒政》,见《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一)。在实践上自然不会像惠氏这类学者所设计的那样,如果这样无异于强迫甲、乙等户捐粮、卖粮,当然行不通。在灾年,政府在实行救荒政策之始,登记贫困户,并把他们区划为次贫、极贫,以便放赈时有所区别。这种登记叫做赈籍,胥吏在上名册时,需索钱财,否则虽是极贫,也不能列入赈籍。王嘉福在《粥厂谣》所咏的“昨朝里正点村屋,老翁无钱名不录”,就是这种情形(《清诗铎》卷十六)。在登记时还要区分大口、小口,一般来说,10岁以下为小口,散米时按成年人减量发给,而打粥则没有什么不同。     
  拨帑与捐输。赈籍所需银米,先是官拨,如前述顺天府赈灾事例所显示,政府拨给粮米和银钱;再就是官捐,各级官员捐俸,作出示范,以便劝民捐输;另外有绅民捐献,地域性灾害的赈济,民捐最多,也最起作用。前述马国棠式的人物还有一些,不过捐粮数量不一定有他那么多,比如雍正时福建漳泉大饥,仙游太学生徐方宝赈米8千余石,并主持赈务,积劳而亡(《郎潜纪闻初笔》卷九)。在地方史志里这类记载屡见不鲜,不必缕叙。民捐出自自愿的虽大有人在,但也有一定的强制性,所谓“有司谋设厂,粥米按户索。上不遗荐绅,士庶均见迫”(周正《散粥行》,见《清诗铎》卷十六)。总的说来,赈物来自政府、官绅和民间三个方面,大灾政府要出钱,小范围的灾情则是民间的事情了。    
  分赈法。就是多设粥厂,以便利饥民打粥。江苏常熟人蒋伊于康熙十年(1671)在家乡赈荒,在乡村设置三厂,城里则设两个。实行的结果,是设在乡村的救活人多而费用少,而在城里的费用大,活人少,效果大不一样。因此他总结出分散粥厂的经验,于康熙十八年写出《敬陈分赈之法疏》,建议分县分乡赈济,而不搞大建制的粥厂。他说:    
  务令县各为赈,而不可聚之于一郡;乡各为赈,而不可聚之于一城;人各为赈,而不可委之于吏。(《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    
  分散设厂,是为了饥民能够就近领粥,避免奔波,死于沟壑。嘉庆间,金匮县令齐彦怀实行图赈法(图,相当于现代的行政村),在城乡设立粥厂十余处,将本乡人的捐献物资用于本乡的饥民,这样人们也乐于捐输,本乡人就近打粥,得到实惠。齐氏为此写出《图赈法》一文,以事宣传(《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分赈法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普遍这么做。如乾隆朝直隶总督方观承制订的《赈纪十五条》规定:    
  赈定例,州县本城设厂,四乡各于适中处所设厂,……地方官宜勿拘成例,勿惜小费,更多设一二厂,以便贫民。    
  景州就设置七个厂(《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一),厂地所选择的处所,多是建筑较多、场地广阔的公共场所,诸如寺院、道观、教场。中国最早的救济机构就出现在寺院,唐代的福田院就是收养贫病无告的人的,所以在寺院设立粥厂有传统,也有经验。再说寺院斋僧,锅灶齐全,像北京雍和宫的大锅能煮几石米,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号牌法。是打粥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何领票,如何凭票打粥,何时、何地打粥,如何遵守纪律。如徐文弼的方法,是把一个粥厂分为四部分,用栅栏隔开,每一处又分成若乾行,每行前面放置条桌,以便置放盆碗;每一部分有一个颜色的旗帜,打粥人固定区位,持有与区位相同颜色的筹码,到时凭筹去指定方位打粥。如此把人分散开来,不致拥挤,排队到桌前,器皿放到桌上,打得既快又均匀(《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当然,这是理想的方法,实际上难于做到。    
  打粥的惨状与官贪吏蚀    
  打粥人的状况就如同要饭花子,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走进这个行列,其悲惨处境是可以想见的。嘉庆中在江南做知县的陈文述在《粥厂》诗里描绘饥民打粥路上的情景:    
  疲癃纷扶藜,孀雏远负襁。    
  伶俜走鸠鹄,蹲躅聚夔魍。(《清诗铎》卷十六)    
  老幼病残手持藜杖,孀妇背负婴儿,饿得移不动脚步,说不定走着走着就倒下来,成为在头顶上盘旋的恶鹰的食物。至于打粥时的惨况,曾在江苏做过县令的谢元淮有着真切的同情的歌咏,不妨将其《官粥谣》转录于下:    
  东舍挈男西携女,齐领官粥向官府。    
  日高十丈官未来,粥香扑鼻肠鸣苦。    
  忽闻笼街呵殿高,万目睽睽万口嚣。    
  一吏执旗厂前招,男东女西分其曹。    
  授以粥签挥之去,去向官棚施粥处。    
  投签受粥行勿迟,迟迟便遭官长怒。    
  虯髯老吏拦门前,手秉长勺色如瞋。    
  ……官厂已收催还家。    
  片席为庐蔽霜雪,严寒只有风难遮。    
  道逢老叟吞声哭,穷老病足行不速。    
  口不能言唯指腹,三日未得食官粥。(《清诗铎》卷十六)    
  饥民等待打粥之时,主官之迟到,饥民之企盼;待到领粥之时,胥吏之豪横,饥民之怯弱;在回归路上,见向隅之老病同类,内心何其凄惨。这首诗如同一幅图画,映入我们的脑海。如果因打粥而能够维持生命,就是三生有幸了,须知许多人死在打粥路上,甚至于等不到打粥的机会就离开人世。康雍时湖广总督杨景仁在《筹济篇·煮赈》中说,施赈之时,“活者二三,而死者十六七”(《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一),可见死亡率之高。有幸领到稀粥而生存下来的人,大多数内心麻木了,以领粥为眼前生活的目标。但是也有一些人心理上不能接受现实,感到特别的痛苦,这主要是穷苦读书人和少数妇女。黄懋在《施粥不如散米说》文中讲,打粥时,“以少年妇女,出头露面,有志者羞愧饮泣,愚痴者习成无耻”;厂役们还对妇女评头论足,无赖之徒“调戏挨挤”,以至于造成人命案(《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清初名士尤侗在《散米谣》中写道:    
  可怜良家子,乃与乞丐伍。    
  性命且不保,廉耻何足语。(《清诗铎》卷十六)    
  打粥以延生命,实在是极其痛苦的事情。但是饥饿难熬,多少人能拒绝这种“嗟来之食”呢!灾害赈济,历来是赃官污吏聚财的好机会。他们的手段,就是蒋伊所说的:“报名有费”,“廪给有扣”。不给钱不让上赈籍,这就是报名有费;粥厂之粥,搀和泥土树皮,留下好米,是乃廪给有扣。康熙时举人郑世元有规劝官吏不要发灾荒财的诗,他咏叹道:    
  黄须大吏骏马肥,朱旗前导来赈饥。    
  饥民腹未饱,城中一月扰。    
  饥民一箪粥,吏胥两石谷。    
  我皇圣德仁苍生,官吏慎勿张虚声。(《官赈谣》,见《清诗铎》卷十六)     
  乾隆朝诗人沈德潜评论此诗,说当中四句,是历代通病,无可奈何的事情。也就是说官吏在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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