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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凶猛:马化腾的中国功夫-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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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Q币”是2002年5月由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虚拟产品,用以购买其提供的多项虚拟服务,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以及Q币充值的便利性,Q币在QQ用户群里非常火暴。无论是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QQ宠物等,都需要支付Q币。甚至在腾讯产品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点、QQ游戏币等之间都建立了等量交换关系。因为其便利性,用Q币成为一种流行的时尚。Q币的“流通”功能还不仅仅局限于腾讯体系内部。据媒体披露,玩家一度利用Q币赌博、Q币变相兑换人民币等现象也浮出水面。

杨涛的言论,犹如一枚石子落进了平静的湖面,给向来不缺少是非的互联网圈又增加了些许的热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在少数。上海复旦大学电子商务系的戴伟辉教授认为,Q币不是虚拟货币,它只是一些网友认可的一种符号而已。杨涛也表示“Q币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现在的条件根本没有成熟,并且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系的易宪荣教授则称,虽然目前Q币对人民币没有造成任何冲击,但国家还是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以防止某些牟利者利用Q币牟利,使得Q币使用超越所属于的企业范围。

面对众多质疑,腾讯公司明确表示Q币和“虚拟货币”有所区别,他们将Q币定位为“商品”,而非“货币”。从本质上来说,Q币是腾讯公司为便利广大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支付渠道,并非所谓的“虚拟货币”。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中性的,腾讯Q币作为一种商品也是中性的,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用法,不能因为别人用腾讯Q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怪罪腾讯公司,这就好比别人用刀杀了人,要追究生产刀具公司的法律责任一样荒唐!

虽然如此,还是有专家担心,腾讯Q币的大量发行可能会导致人民币贬值,并最终导致通货膨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事实上,这完全是杞人忧天。腾讯Q币只局限于网络,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和价值,并且需要以人民币计价,也就是说,腾讯Q币的发行是以人们购买量为基础的,没人买,它就是普通程序,跟国家金融体系毫无关系。而且,由于获得Q币的前提是需要支付人民币,而人民币是有数量控制的,所以Q币的发行量也是有限的,并非无限制发行,更不具有搅动货币市场的能力。

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Q币事件,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李超认为,“Q币是近来媒体关注的热点,但说到Q币已冲击人民币,我个人判断还没有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他还称,“如果说有通过虚拟货币的渠道进行洗钱犯罪的话,这是人民银行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和打击的一个方面。”“即便是央行果真出台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也不应该在监管范围内。”对于政府监管的虚拟货币之说,于国富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此虚拟货币并非彼虚拟货币,”他说。“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并不具备货币属性。这些企业发行的所谓‘货币商品’仅涉及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双方的合同关系便可以维护和规范,没有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互通,所以并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范畴。政府所指的虚拟货币监管,应该是对传统货币的电子化、磁卡、网间结算等形式。”

这场沸沸扬扬的Q币冲击人民币风波,对腾讯来说,亦是虚惊一场。

珊瑚虫困窘,彩虹收兵

腾讯依靠众多用户快速崛起,吸引了一批技术人员的关注,大家竞相模仿和更改QQ程序,陈寿福就是其中一个。

陈寿福,1980年12月出生,对计算机非常痴迷。据媒体报道,在大学时期,陈寿福对计算机技术相当痴迷,也非常有天分。2001年,在技术开发上非常有研究的陈寿福发现了QQ的许多不足之处,于是,他就对原版的QQ进行了诸多修改,去除了QQ的广告增加了探索IP的功能,那时候的珊瑚虫版还不是外挂形式。

2003年,腾讯公司找到了陈寿福,在双方交涉的过程中,当时还是学生的陈寿福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关闭本人网站上珊瑚虫QQ版本的下载,不再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那个时期,遭遇麻烦的,还有邹丹版本和木子版本,腾讯的杀手锏是侵犯著作权,在此情势下,他们纷纷退出了研发。

2004年的时候,陈寿福转作外挂。在不修改QQ软件源代码的情况下,陈寿福非常快捷的编写出了珊瑚虫QQ外挂的原型,在最开始的时候,珊瑚虫外挂不仅有显示IP和去除广告的功能,而且有效地回避了腾讯的版权问题。一时间,珊瑚虫的下载量有时候甚至超过了腾讯QQ本身。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一纸诉状把陈寿福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陈寿福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腾讯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陈寿福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在网站“珊瑚虫工作室”中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显属侵权,故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腾讯公司称陈寿福在“珊瑚虫工作室”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双方此次在法院的交涉结果,以陈寿福在珊瑚虫网站公开道歉和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人民币而告终。腾讯公司在胜诉后采取了低调处理的态度,一直没有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看似已经尘埃落定的珊瑚虫外挂案件,再生波澜,在2007年8月16日,陈寿福被深圳警方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牟利为由拘留,又将此次事件推向另一个方向。

“去年(2006年)12月份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陈寿福停止提供下载和使用侵权软件,可是珊瑚虫还一直在进行侵权行为。”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宣传科傅学军在接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如此说,“我们接到腾讯公司报案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侦查处理,在获得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较多的非法牟利证据后,于8月16号将其在北京抓获”。“在对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进行审讯时,他承认刚开始研发珊瑚虫时确实是为了用户方便,但是后来就有广告商主动找他进行广告插件捆绑。在广告利润诱惑下,珊瑚虫开始捆绑广告插件。去年12月份,法院判他侵权并停止珊瑚虫版本下载使用,可是他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无法停止珊瑚虫版本的使用,那样就会违反广告合同。他在被拘后说自己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停不下来了。不过,现在他非常积极地配合我们调查。”

事件的焦点在珊瑚虫侵犯著作权以及捆绑插件进行非法牟利上。那么,珊瑚虫到底赚了多少钱呢?《计算机应用文摘》曾替珊瑚虫算了一笔账:珊瑚虫主要靠捆绑插件来营利,目前针对市面上比较热门的软件,插件商都会给出比较优厚的条件来使软件作者捆绑他们的插件,一个多则几毛,少则几分。看起来几毛几分的钱很少,但如果量大的话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据说国内某知名软件搞捆绑每月至少能有10万元进账,以珊瑚虫的下载量,估计年收入要以百万计。

陈寿福被抓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同情陈寿福的人还举出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机顶盒跟电视机的关系,机顶盒增强了电视机的一些功能,你能说机顶盒侵犯电视机的著作权吗?而互联网行业著名律师于国富指出,这个案子给行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在此之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常被认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次深圳警方的行动使很多人受到了警醒和震动,他认为,法律之剑高悬在著作权侵权责任之上。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腾讯方面提供的公诉资料,公诉人认为: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此外,还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公诉人还称:据公安部门查证,陈寿福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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