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问答-第1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5)学位生申请学位、进行答辩均应交纳申请费和论文审核费,论文审核合格后再交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    
    (6)领取学位证书者必须交证书工本费。    
    上述项目的费用有的由个人自理,有的由学位生所在单位从有关经费中开支。    
    ● (四)单独考试考生    
     1。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规定    
    (1)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间和全国统一招生报名时间可大体一致,可向招生单位直接报名,也可通过招办报名;    
    (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考试;    
    (3)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全国统考的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结合这部分考生的特点自行命题,自行评卷,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业务课的考试至少有两门必须进行笔试。    
     3。被批准试点的高校其招生的学科、专业是否都能单独组织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对在职人员组织单独考试的高校名单在报名点公布。该类学校的招生学科、专业,不是都能组织单独考试,而是限定某些学科、专业可组织单独考试。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    
    


第二部分 研究生招生问答五、博士研究生考试指南

    ●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概况    
    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公布时间、邮购或索取的手续、方式等均不同。考生应注意招生单位的招生广告(一般登在《光明日报》上),或与招生单位取得联系。    
    ●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 (三)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述材料:     
    1。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5。体格检查表;    
    6。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者不交2、3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寄送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招生单位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科目    
    招收博士生,实行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法。科目一般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业务课。业务课的数量由各招生单位确定。除笔试、口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举行其他必要的测试。考试日期由各级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 (五)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系(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院)长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备案。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各主管部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    
    ● (六)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拔原则和条件    
    选拔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切实保证质量。    
    一般来说,被推荐的硕士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2。已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各门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优秀,其他课程必须考核通过。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 (七)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审批手续    
    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经教研(研究)室提出意见,系审核,并经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核准(科研单位可直接由研究所核准),可以参加该年度博士生入学考试,也可以由系(研究所)单独组织考试(资格考试)小组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校、院(研究院)长批准,可以转为博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二部分 研究生招生问答六、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规定

    ● (一)内地高校从香港招收研究生的类别    
    1。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均可在国家计划内招收为香港人士设立的“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专项单列。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均可在国家计划内招收香港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当年的国家定向招生计划。    
    3。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可以招收香港在职自费研究生。    
    ● (二)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条件与学习期限    
    1。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已获得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人士。    
    2。报考硕士生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报考博士生者年龄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是自出生之日起到被录取当年的9月1日止。    
    3。报考硕士生者,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大专院校毕业者,仅限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教会学院,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等七所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博士生者,必须取得与内地的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    
    4。必须能听、说、阅读及书写中文。    
    5。报考者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6。必须获两名任高级讲师或以上教职学者书面推荐。    
    根据攻读专业的不同要求,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攻读在职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 (三)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时办理手续的地点和时间    
    为方便考生报考,国家教育部分别在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和澳门基金会设立了报名点。经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