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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列传第-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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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扎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扎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建炎置。

  明州水军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扎御前水军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广东水军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士无他役使,且廪给优厚,欲其整肃,有所凛畏,故设此条禁。今以厢军约此施行,恐难经久。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诏应诸道州、府、军、监厢军及本城指挥,自都指挥使已下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从流三千里上定断;副兵马使已上,勘罪具案闻奏。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准敕犯流免配役,并徒三年上定断,只委逐处决讫,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收管。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即配邻近州、府、军、监指挥收管。内别犯重者,自从重法。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谕王钦若等:「累议老病之兵渐多,在京者令逐司将臣,外处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可指挥所拣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下,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其自来懦弱、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然后缴申逐司,与差去使臣同共拣选。如有协情不当,即具始末以闻。其厢军都指挥使已下并当严断,外处拣就粮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处就粮诸军,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军额,皆是自上军经两三度拣选,以其久处禁卫,不欲便拣落,特设上件军额处之。朕深虑拣兵臣僚、军头等同诸军例,更拣配下军,可遍谕之。老病者便放归农,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特与收充本军剩员。」又:「所差臣僚、军头赴外处拣人。缘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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